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28 公司简称:中远海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董事马向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参加会议,书面委托董事李满先生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按2025年3月17日发行后总股本2,743,920,395.00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79元(税前),共计派发人民币765,553,790.21元。本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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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航运业情况说明
航运业是国际贸易的桥梁和纽带,与全球经济密切相关,是国际经贸走向的晴雨表,全球商
品贸易货运量约90%是通过海运完成的。中国正从海运大国向海运强国迈进,中国航运业也迎来
新的发展周期和增长机遇。
国际航运业按船型可分为集装箱船业务、干散货船业务、油轮业务等多个分支,公司从事的
特种船运输业务是国际航运业的一个重要的细分领域,具体包括多用途船、重吊船、半潜船、纸
浆船、木材船、沥青船、汽车船等多种专业特种船业务。特种船市场既受到整体经济贸易环境的
影响,也受其自身细分市场独有的供求关系影响,与集装箱船、油轮、干散货船等市场相比,特
种船市场总体上呈现规模相对不大、周期性波动较小、市场供需相对稳定等特点。随着近些年
国际航运市场的优胜劣汰和行业整合,中远海特在多个细分领域占有领先地位。
(二)2024年全球航运市场情况
2024年,全球航运市场在红海危机导致的大规模绕航以及贸易复苏的推动下,呈现积极的发展态势。2024年克拉克森海运综合指数均值达24,964美元/天,较2023年上涨6%;全球吨海里贸易大幅增长6.5%,增速达15年来最高水平。集装箱船、干散货船以及油轮等细分市场均有明显增长。在此背景下,特种船市场同样表现亮眼,各主力货种运输需求均有所增长,共同推动特种船市场在2024年迈向新的发展高度。
中远海特主营特种船海上运输业务,并正在不断拓展全程物流业务,以“打造全球领先的特种船公司,实现向产业链经营者和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者转变”为战略目标,本着“举重若轻的实力,举轻若重的精神”的理念,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的特种船队。公司目前拥有规模和综合实力居世界前列的特种运输船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远海特自有及经营性租赁船舶共151艘614.60万载重吨,其中自有船102艘316.47万载重吨,经营性租赁船49艘298.13万载重吨。
报告期末公司船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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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长期着力从事包括风电设备、纸浆、乘用车、工程车辆、港口机械、成套设备、钻井平台、挖泥船、高铁机车、原木等远洋运输市场中超长、超重、超大件以及有特殊运载、装卸要求的货载运输。目前,以远东为依托,在欧洲航线、美洲航线、非洲航线、泛印度洋航线、泛太平洋航线上,已经形成了较强的规模优势。公司积极开拓了大西洋航线、澳新航线等新航线,靠泊于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600多个港口,同时,公司是全球唯一的具备北极和南极两个极地航线成功运营经验的航运公司。
公司通过多用途船、重吊船和半潜船队的合理构成,货物承运能力实现了从1吨至10万吨的全覆盖,整体船队呈现出多用途化、大型化、重吊化,船队整体竞争力不断增强,拥有了载重吨位和船型最全、货物吨位覆盖最广、装卸方式最多样的特种船队,可为广大客户提供安全、快捷、环保的运输服务。公司承揽全球最大项目、服务全球最大客户、抗周期发展和持续盈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努力推动服务创新,凭借完善的全球营销网络、有船东物流特色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持续稳定的安全保障与环境保护机制,服务从“港到港”的海运向“门到门”的全程供应链物流服务延伸,“海上运输”也向“海上运输加安装服务”转变,不断满足客户期望并引领行业发展。
2024年,公司以打造“所造皆能运、所运皆最优”的供应链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者为愿景,通过船队优化、创新驱动和战略协同,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抗周期能力。主要亮点工作如下:
一是加速布局关键节点。报告期,公司基本港建设工作卓有成效,与国内上海港等6个主要港口、国外巴生港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创张家港“一港装”模式,并在青岛港、上海港成功复制。公司积极完善海外网点,在马来西亚、墨西哥等6个新兴市场设立海外代表处,在不来梅港、巴生港等关键网点成立汽车、纸浆分拨中心,同时不断丰富全球航线,东南非直达快航周班正式开通,以东南亚为起点开拓第三国市场,年内累计执行第三国航次运输货量同比增长39.1%。
二是持续提升全链能力。纸浆物流方面,打造纸浆班列、船船直转、一箱到底等创新产品,年内纸浆分拨量达131.6万吨,超年度目标近20%。工程物流方面,完成埃及、老挝等风电全程物流项目,持续为三一等提供工程车辆地面服务,全年收入占公司航运总收入7.8%。汽车物流方面,完成太仓铁路场站建设,打通阿联酋到约旦的内陆转运通道,落地极氪首个欧洲C段仓储、PDI和分拨一体项目,年内累计完成汽车两端延伸服务超10.6万辆。
三是全力打造服务标准。公司执行全球超过90%的DP浮托安装,高水平完成多个重大海工项目,不断刷新历史纪录,主编发布《纸浆供应链操作标准手册》,为行业发展提供规范。持续做优框架箱运输汽车模式,创新推进框架新材料研制,年内实现框架箱承运汽车10.7万辆。
四是顺利执行重大项目。报告期,公司积极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年内累计承运“一带一路”货量同比增长30.9%,配合圆满完成秘鲁钱凯港开港仪式;“天惠”轮、“永盛”轮完成南极“秦岭”站建站物资运输、补给任务,擦亮公司极地运输品牌;助力汽车出口,全年共计承运汽车34.6万辆,同比增长45.8%,约占中国汽车海运出口总量5.4%。
五是深耕三大核心产业。聚焦新能源产业、中国先进制造、大宗商品三大核心业务主线,报告期公司助力“新三样”走向全球,完成沙特比沙、比亚迪美西等储能柜项目,全年服务先进制造出口货运量同比增长34%,累计承运纸浆同比增长8%,运输金属矿货量同比增长73%,并首创纸浆船运输粮食成功案例。
六是加快构建新质生产力。加快数智赋能,开展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研究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推出智能配载、智能航线服务,打造特种船行业首个船货匹配中台;驱动船舶智能管理,发布全域数据智能管控平台,整合数字航运平台、航标平台等多个核心信息系统;构建产业数字生态圈,推动枢纽港纸浆数据同步功能上线,开展全链数字联通示范性合作。加快绿色发展,推进船队能源转型,报告期LNG双燃料动力汽车船实现减碳率约24%,“中远海运进取”轮完成国内首单纸浆船生物燃料油加注作业。同时,公司积极助推行业绿色转型,制定国际海事规则提案,并获IMO海事委员会审议通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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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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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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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780,240,067.58元,同比增加37.57%。因船队规模和货运量增加导致航次运行费用、船舶折旧费等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营业成本同比增加 30.42%。2024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0,587,671.58 元,同比增加 43.8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中远海特 证券代码:600428 公告编号:2025-014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自2024年8月披露《“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来,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围绕“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科研创新、践行可持续发展、提升治理效能、深化投资者沟通、优化股东回报”六大方向,扎实推进各项举措落地。现将半年度工作进展汇报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2024年,全球海运贸易供需改善,受贸易扰乱等因素影响,航运市场整体景气度提升,特种船市场同样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公司围绕成为“所造皆能运、所运皆最优”的供应链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者愿景,聚焦“三核三链”战略布局,通过船队优化、创新驱动和战略协同,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抗周期能力,公司经营效益再创佳绩,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7.8亿元,同比增加37.6%;实现利润总额19.8亿元,同比增加64.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3亿元,同比增加43.8%。
二、强化科研投入,数智赋能产品创新
公司开展了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积极研究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推出智能配载、智能航线服务,打造特种船行业首个船货匹配中台。驱动船舶智能管理,发布全域数据智能管控平台,整合数字航运平台、航标平台等多个核心信息系统。构建产业数字生态圈,推动枢纽港纸浆数据同步功能上线,开展全链数字联通示范性合作。2024年研发投入资金1.46亿元,投入强度达到0.87%。
三、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公司将ESG作为衡量公司可持续发展绩效和长期投资价值的重要维度,强化ESG管理责任,不断建立健全ESG管理架构与制度体系,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高质量编制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持续提升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质量。2024年,公司发布《广州宣言》,首倡特种船绿色航运体系;加快船队能源转型,全年接入7艘LNG双燃料动力汽车船,实现减碳率约24%,多用途纸浆船“中远海运进取”轮完成国内首单纸浆船生物燃料油加注作业;助推行业绿色转型,制定国际海事规则提案,并获IMO海事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坚持规范运作,持续强化董事会建设
2024年,公司根据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多项制度的修订与编制。2024年公司董事会新设立风险与合规委员会,主要负责识别、管理、监督及控制公司的各类风险,为董事会提供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决策支持。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有效传递企业价值
公司扎实提升企业信息披露质量,高质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完成定期报告及其他重要议题的编写及披露工作,全年发布53份临时公告。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授予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最优级(A级)评价,并进入金蜜蜂智库评选“2024大湾区优秀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榜”。公司积极向资本市场展示公司的经营成果、核心价值及战略举措等,增强其投资信心,秉承合法合规的原则,认真耐心地解答投资者关切的各类问题,2024年共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601人,共接听投资者咨询电话147个,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问题共46个。
六、加强市值管理,共享发展成果
2024年6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23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人民币2.48元(税前),现金分红比例为50.02%,按利润分配预案发布日收盘价计算,股息率为4.31%。2024年10月,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44亿元,不超过2.88亿元,彰显大股东对公司发展信心。2025年3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2.79元,占当年净利润比率50.02%(税前,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方案所涉及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特 证券代码:600428 公告编号:2025-015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合理控制汇率风险,秉持“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的套期保值原则,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中远航运(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特种运输(东南亚)有限公司、广州中远海运船舶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拟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交易品种为外汇远期结汇,年度交易总额度为2.03亿美元,不涉及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使用期限为2025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26日。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货币衍生品计划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开展远期结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决策和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及境外交易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按照“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的套期保值原则,公司拟适时开展远期结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本交易”)。
本交易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和客观的业务需要,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本交易中,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在经济关系、套期比率、时间都满足套期有效性。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可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年度交易总额度为2.03亿美元,额度使用期限为2025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26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规模不超过上述额度,不涉及保证金和权利金。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额度内审批具体远期结汇业务实施方案,并授权总会计师审批相关合同文件及每笔交易申请。
具体操作主体及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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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地点和场所:在境内或境外以场外交易方式进行。本交易产品结构清晰,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和客观的业务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交易对方:具有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经营资质和信用评级良好的金融机构。
3.交易合同主要条款:2025年度新增远期结汇业务合同尚未签订,合同生效条件、附加条件以及争议处理方式等条款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2025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26日。
二、审议程序
本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货币衍生品计划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决策和市场风险:即因金融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交易可能出现损失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即因交易对方可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衍生品合约,导致公司产生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履约风险。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若交易未能完全按审批的方案执行、交易错单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等,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即因相关法律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造成合约无法正常履行,导致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的法律风险。
5.境外交易风险:如金融衍生交易在境外开展,可能发生交易所在地政治、经济和法律风险的境外交易风险。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将恪守风险中性管理原则,立足于生产经营需要,以合理控制风险为目的开展业务,严格执行“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的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
2.公司将根据一年内到期的人民币贷款还款计划以及日常经营中人民币付款计划匹配远期结汇业务的交割日,确保衍生交易业务与公司实际的外汇业务需求相匹配。
3.公司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前提下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具体业务遵循《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管理规定》、《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4.公司严格执行前中后台岗位、人员分离原则,由公司管理层审批交易,交易人员、品种及额度明确,远期结汇业务结构简单。
5.公司将持续关注外汇风险敞口情况及远期结汇业务相关的市场信息,并跟踪远期结汇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的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和盈亏情况,确保交易金额规模不超过2.03亿美元授权额度,并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审计部门对已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开展定期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提高财务成本管控能力,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28 证券简称:中远海特 公告编号:2025-020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远海特”)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5年3月17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61,636.4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7,269,62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5.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996.64元,扣除发行费用23,066,197.73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6,933,798.91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5BJAA13B0108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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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项目中租赁其中8艘62,000吨多用途纸浆船、12艘7万吨级多用途纸浆船和租赁5艘68,000吨多用途纸浆船,以及建造1艘65,000吨半潜船项目合计投资金额为47,416.5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30,280.01万元(美元金额折算人民币金额的汇率,按2023年3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1美元=6.9655元人民币,下同)。
注2: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5]11180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3月17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合计160,933.58万元,公司拟置换160,933.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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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折算人民币金额的折算汇率选取交易发生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鉴证报告》,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306.62万元(不含税金额)。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702.85万元(不含税金额),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702.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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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0,933.5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02.85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161,636.43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61,636.43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讨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相关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结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中远海特管理层编制的《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28 证券简称:中远海特 公告编号:2025-018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特”、“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7,269,62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5.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996.64元,扣除发行费用23,066,197.73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6,933,798.91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5BJAA13B0108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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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项目中租赁其中8艘62,000吨多用途纸浆船、12艘7万吨级多用途纸浆船和租赁5艘68,000吨多用途纸浆船,以及建造1艘65,000吨半潜船项目合计投资金额为47,416.5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30,280.01万元(美元金额折算人民币金额的汇率,按2023年3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1美元=6.9655元人民币,下同)。
注2: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租赁29艘多用途纸浆船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以外汇或信用证进行支付。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时为了避免公司用募集资金账户中的人民币购汇后支付而产生结、购汇率差而产生汇兑损失,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在支付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由公司相关部门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汇总、保留相关支付单据,并按月编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明细表;
2.财务部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3.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或子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或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公司建立专门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相关银行账户的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凭证、交易合同、支付单据等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支付凭证、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逐月汇总统计并报送保荐人;
5.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或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远海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及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特 证券代码:600428 公告编号:2025-021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造1艘7万吨级半潜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航运(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在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投资建造1艘7万吨级半潜船,项目总投资约103,160万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了加快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转型升级,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半潜船“运输+安装”领域的领先优势,持续做大做强公司半潜船队,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航运(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在广船国际投资建造1艘7万吨级半潜船,项目总投资约103,160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方简介
广船国际成立于2006年05月25日,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启航路18号,注册资本1,001,11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激。广船国际是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华南地区最大、最现代化的综合舰船造修企业,在建造半潜船、客滚船、极地运输船等高技术特种船舶方面掌握核心技术。1999年至今,广船国际先后为公司建造了多艘半潜船。
三、船舶建造合同主要条款
(一)造船主体
中远航运(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合同价格
项目总投资约103,160万元人民币。其中,船价101,800万元人民币,建造期间的资本化费用1,360万元人民币。
(三)交船时间
2027年5月31日。
(四)交船地点
广船国际有限公司码头。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通过自建、租入和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半潜船船队运力,抓住产业变革机遇,找准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通过强化核心技术引领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在大型模块项目运输+安装领域持续巩固组合竞争优势,实现从传统运输服务商向项目海运总包商的跨越式发展。
考虑到公司在已签约项目和在投标项目用船方面存在运力缺口,需补充新的运力参与市场竞标。本次新造1艘7万吨级半潜船,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半潜船队在海工运输市场的竞争力,满足大型半潜船市场需求,强化高端市场的控制力,巩固全球行业领军地位。
经测算,本次项目内部收益率约7.12%,静态投资回收期11.9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28 证券简称:中远海特 公告编号:2025-013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279元(税前)。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1,530,587,671.5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76,815,868.81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9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1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2,743,920,39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65,553,790.21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0.0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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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28 证券简称:中远海特 公告编号:2025-017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7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特”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7,269,62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5.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996.64元,扣除发行费用23,066,197.73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6,933,798.91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5BJAA13B0108)。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在相关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近日,公司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全资子公司中远航运(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全资子公司洋浦中远海运特种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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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日,中远海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合计存放金额与扣除本次发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余额存在差异,主要系资金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中信建投证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1)租赁29艘多用途纸浆船项目;(2)建造1艘65,000吨半潜船项目(境外美元);(3)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书存、王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下转21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