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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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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6版)

注册地:澳大利亚悉尼市巴兰加鲁区巴兰加鲁大道100号25-2(Level 25, Tower 1, International Towers Sydney, 100 Barangaroo Ave, Barangaroo NSW 2000)

法人代表:Ning Chen, Naichuan Xue

注册资本:30,924,323澳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工程设计及项目开发,建设工程管理,运维服务,资产管理(国有资产除外)。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末/2024年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97,816,361澳币,净资产:28,086,985澳币,负债总额:69,729,376澳币,税前亏损总额:801,615澳币,净亏损:1,190,193澳币。

11.Goldwind Australia Pty Ltd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澳大利亚悉尼市巴兰加鲁区巴兰加鲁大道100号25-2(Level 25, Tower 1, International Towers Sydney, 100 Barangaroo Ave, Barangaroo NSW 2000)

法人代表:Ning Chen,John Titchen

注册资本:159,092,561澳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工程设计及项目开发,建设工程管理,运维服务,资产管理(国有资产除外)。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末/2024年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95,122,392澳币,净资产:29,749,202澳币,负债总额:365,373,190澳币,税前利润总额:30,359,377澳币,净利润:21,005,272澳币。

因关联方众多,且除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达风变电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中节能皓信(北京)咨询有限公司、Goldwind Capital (Australia) Pty Ltd、Goldwind Australia Pty Ltd、北京聚合创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外,其他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公司与其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风险可控,因此披露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关联方信息。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节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包头市中节能建筑能源有限公司、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机工程陕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节能大数据有限公司、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中节能铁汉星河(北京)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中节能铁汉(深圳)生态景观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汇能亚澳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中国节能董事担任北京聚合创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故北京聚合创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中节能皓信(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为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重大影响的企业。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为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重大影响的企业,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对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持续下降,至2023年12月31日,无法施加重大影响力已经超过12个月,已不再符合关联方定义,因此自2024年1月1日起,其不再为本公司关联方。

新疆达风变电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合营企业。

Goldwind Australia Pty Ltd以及Goldwind Capital (Australia) Pty Ltd与公司控股子公司White Rock Wind Farm Pty Ltd的少数股东White Rock Wind Farm New (Holding) Pty Ltd受同一控制方控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上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同类业务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允、合理交易原则。

2.付款及结算方式: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公司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预计发生的,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能够与关联方开展公平、互惠的合作,能够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交易价格通过招标、合同或比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保持独立,具备完整、独立的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能力,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针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2024年预计总额。个别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差异主要是受公司及关联方业务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及招投标结果等因素影响,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已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5-020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债券代码:242007 债券简称:风电WK01

债券代码:242008 债券简称:风电WK02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2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1日

至2025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2及议案12中监事薪酬和绩效考核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5年3月28日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18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1层1115房间证券法律(合规)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法律(合规)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合规)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1层1115房间)

联系方式:010-83052221

传 真:010-83052204

邮 编:100082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5-013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债券代码:242007 债券简称:风电WK01

债券代码:242008 债券简称:风电WK02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党红岗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6,473,713,8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7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479,054,824.01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30,054,444.79元的36.02%,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及投资者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开展中期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注:职工监事税前报酬总额为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2024年度税前收入及公司为其缴纳及个人缴纳的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总和。

监事会认为: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体现了薪酬与工作业绩相联系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5-015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债券代码:242007 债券简称:风电WK01

债券代码:242008 债券简称:风电WK02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了《解释第18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5-016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债券代码:242007 债券简称:风电WK01

债券代码:242008 债券简称:风电WK02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6,473,713,8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7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 本次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94,253,277.81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6,473,713,8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7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479,054,824.01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30,054,444.79元的36.02%,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近三年相关财务指标情况

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

为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拟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满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2025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

如在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半年度业绩及公司资金需求状况确定。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及投资者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公司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开展中期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