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方顺丰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限售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南方顺丰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南方顺丰物流REIT
场内简称:南方顺丰物流REIT
基金代码:180305
基金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业务类型:场内份额限售
二、限售投资者具体类型
下列投资者作为南方顺丰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其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已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要求办理完成限售业务,具体如下:
1、场内份额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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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2、场外份额锁定
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无场外锁定情况。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在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限售解除前,上述战略投资者不得就战略配售份额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上述战略投资者持有的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份额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可以通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解除限售安排。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南方顺丰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3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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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方顺丰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为“南方顺丰物流REIT”。
2 基金募集情况
(一)募集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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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上表中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二)投资者认购情况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亿份。其中,本基金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数量为7.00亿份,占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0.00%。网下发售最终发售份额数量为2.20亿份,占扣除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后发售份额的73.33%,公众发售最终发售份额数量为0.80亿份,占扣除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后发售份额的26.67%。本次自主配售的结果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在《南方顺丰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南方顺丰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
1、战略配售
本次发售的36家战略投资者均已根据战略配售协议,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认购款项足额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本基金战略投资者100%配售。
本次发售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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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下发行
本次发售中全部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了认购申请,并完成了认购款项的全额缴纳。最终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为1.86853974%,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配售明细表”。本基金配售结果符合《南方顺丰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本基金本次发售不存在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情况。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5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及可交易份额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配售明细表”。
根据前述网下投资者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3、公众发售
募集期间,本基金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南方顺丰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披露的拟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基金管理人对公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根据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本基金2025年3月21日(公众发售最后认购日)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实际确认比例为0.26209256%,最终确认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流程、到账时间等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2、本基金是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43年。本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后,可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延期方案,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将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由于基金扩募发售的除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上市。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3、本基金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投资者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在基金通平台转让,具体可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则办理。
4、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以及相关债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入在内的经营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因此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而言,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经济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所在行业环境和运营管理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和投资风险以及《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承担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基金通平台转让,具体可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则办理。
本基金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实际会产生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基础设施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也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认购本基金之前,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具体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附表:网下投资者配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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