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61 公司简称:天坛生物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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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以2024年末总股本1,977,371,4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分红总金额 197,737,144.60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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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11月27日,公司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翼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上述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由公司董事长杨汇川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血液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的行业为血液制品行业。血液制品是从健康人血液、血浆或特异免疫人血浆中分离、提纯或由重组DNA技术制备的,用于治疗和预防的蛋白或细胞组分的统称,主要有白蛋白类、免疫球蛋白类和凝血因子类等三大类产品。
血液制品是现代生物制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急救、战争、重大灾害等事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关系国家医药卫生安全、国防安全和生物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
(一)血液制品行业发展阶段
最早的血液制品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初,是应反法西斯战争前线抢救伤员的需要而诞生的,被视为重要战略物资。
在血液制品行业发展过程中,世界范围内陆续发生血制品安全事件,各国政府逐渐加强了监管,加之企业的兼并重组,全球主要血液制品企业从上世纪70年代的102家减少到不足20家(不含中国),其中美国5家,欧洲8家,且营收排名前五位企业的市场份额占比为80%一85%,行业集中度凸显。大型跨国企业由于起步早,技术、资金、渠道积累充分,血液制品的生产及新药研发均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先发优势。从国外血液制品行业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在充分竞争与严格的监管环境下,产业将不断走向集中。我国血液制品行业在认可程度不断提升、产品品类逐渐完善、质量标准逐步提高的过程中,行业集中度也将持续加强,亦会产生具有国际影响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血液制品企业。
我国血液制品生产始于上世纪60年代,至今已有近60年的历史。上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血浆蛋白的分离工艺开始由盐析法逐步过渡到低温乙醇法,分离技术也由离心法过渡到压滤法。进入上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许多地方血站、各大军区下属血站及科研机构也开始生产血液制品,生产厂家总数达到70家左右。随着国家卫生部明令淘汰冻干人血浆的生产和禁止盐析法工艺的使用,大部分小型生产厂家被淘汰。1998年,国家规定只有通过GMP认证的企业才能生产血液制品。自2001年起,国家未再批准设立新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截至目前,国内正常经营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不足30家。
近年来,我国已形成天坛生物、泰邦生物、上海莱士、华兰生物、远大蜀阳、派林生物等具有一定集中度的血液制品集团公司。由于政府在血液制品企业准入上设置了高门槛,具有投资建设和研发创新能力,且质量管控严格、血浆综合利用率高的集团化公司未来竞争优势将进一步扩大。
(二)血液制品行业特点
1、行业壁垒坚固,市场准入条件较高
行业政策壁垒:
国家在血液制品行业准入、原料血浆采集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监管和限制措施,具有较高的原料稀缺性和政策壁垒。
1996年12月发布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规定,健康人血浆的采集须通过单采血浆站进行,而单采血浆站需取得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才能进行采浆活动,且在一个采血区域内只能设置一个单采血浆站。
2012年,卫生部印发《关于单采血浆站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5号,要求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申请设置新的单采血浆站,其注册的血液制品应当不少于6个品种(承担国家计划免疫任务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不少于5个品种),且同时包含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类制品。确定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注册血液制品品种时,同种成分不同剂型和规格的血液制品应按一个品种计算,增强了原料血浆采集的源头管理。
2016年,卫计委发布《关于促进单采血浆站健康发展的意见》,严格新增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并向研发能力强、血浆综合利用率高、单采血浆站管理规范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倾斜,新设单采血浆站难度明显增加。
技术和资金壁垒:
作为一个技术密集型生物制药行业,全产业链条包括从单采血浆、血浆组分分离到最终无菌制剂生产等数十个环节,且随着血液制品的创新和升级换代,生产和质量稳定性的要求日益加强,并对产品研发、生产技术、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技术水平、经验积累等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血液制品行业存在比较高的技术壁垒。血液制品生产的主要成本来自于原料血浆和产品研发,生产企业如想降低单位成本以提高竞争力就必须提高血浆的综合利用率。这一方面要求需具备强大研发能力,开发新产品,以提高单位血浆提取的产品数量;另一方面,需要不断进行生产工艺优化以提高产品的收率和质量。
血液制品行业是高投入行业,具有较高的资金壁垒。从单采血浆站设置、血浆采集、产品研发、临床试验、产品生产到产品实现销售,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设备等资源。血液制品生产使用的厂房、设施以及仓库等必须进行专业化设计,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使用。
品牌和人才壁垒:
血液制品是一种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制成的特殊药品,其质量稳定性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往往会选择知名度高、质量效果好、品牌声誉好的产品,一旦形成用药习惯,会建立起对该品牌的高度信任。由于品牌树立必须经过漫长的市场考验,新品牌的竞争性介入较为困难。
血液制品行业也是人才密集型行业,从研究开发、临床试验、生产再到最终的产品销售,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国际大型血制品企业都有强有力的研发、生产、管理和销售人才队伍,人才壁垒相对较高。
2、监管政策严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血液制品的特殊性和极高安全性要求,国家强制要求血液制品的原料采集、检测、存储、运输、生产、销售等各环节都具有可回溯性的过程记录,实行全链条严格监管。我国的监管部门对行业采取严格的监管手段,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以保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必须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标准,经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才可从事血液制品的生产活动。
2017年12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修订后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以加强生物制品监督管理,规范生物制品批签发行为,保证生物制品安全、有效。未通过批签发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或者进口。
2019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始施行,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但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允许药品上市许可人委托其他企业进行药品生产和经营工作,但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委托生产。
2020年6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血液制品附录修订稿(2020年第77号),提升了对血液制品企业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的资质要求;要求企业定期开展实验室能力评估,确保实验结果准确、可靠和检验过程信息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要求企业对所有投料生产的原料血浆,必须留样至相应产品有效期届满后1年;要求原料血浆留样量应当满足规定病毒的核酸、病毒标志物检测及复测等的用量要求,原料血浆留样使用的容器应当满足留样期间样品保存、信息标识等的需要。
2021年9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献血浆者须知(2021年版)》,进一步加强单采血浆站管理,保障献血浆者身体健康,保证原料血浆质量。同年12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2021年版)》,进一步加强单采血浆站管理,提升单采血浆站质量标准及要求,确保血浆质量和献血浆者安全。
2022年3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版)》,进一步规范单采血浆站全面质量管理,提升单采血浆站血浆采集供应全过程质量标准及要求,保障血浆质量和献血浆者安全,并结合血浆实验室检测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单采血浆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版)》。同年6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2022年版)》,进一步适应单采血浆站技术发展要求、规范技术操作流程、细化质量控制要求、提高原料血浆采集技术规范化水平。
2024年6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发布了《血液制品生产智慧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24一2026年)的通知》、《血液制品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试行)》,全面加快推进血液制品生产智慧监管工作,督促血液制品生产转型升级,进一步保障血液制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我国对进口血液制品同样采取严格的管制措施,1985年开始国家禁止除人血白蛋白以外的血液制品的进口,2002年起禁止从疯牛病疫区进口人血白蛋白。为了缓解凝血因子Ⅷ供应紧张的局面和满足血友病患者的用药需求,从2007年11月开始允许进口重组类人凝血因子产品。除此之外,截至目前未开放其它血液制品的进口。
(三)公司的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规模、品牌、技术工艺、质量管理、销售渠道、战略目标、管理团队等各方面优势,通过持续强化生产质量、血源拓展、科技创新、营销队伍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生产规模持续保持国内领先地位。 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始从事血液制品工业化生产的企业之一,血液制品生产历史可追溯至1966年,目前共计拥有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等三大类、15个品种、90个血液制品生产文号,生产的血液制品在中国血液制品市场中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拥有质量、规模和品牌等综合优势。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已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运营管理机制,在血源管理、人才队伍、技术研发、生产质量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储备。公司下辖成都蓉生、兰州血制、上海血制、武汉血制、贵州血制、西安血制、中原瑞德七家血液制品企业,生产规模持续保持国内领先地位。
公司单采血浆站数量及采浆规模持续保持国内领先地位。截至目前,公司下属单采血浆站分布于全国16个省/自治区,单采血浆站总数达107家,其中在营单采血浆站数量达85家。报告期内,公司下属85家营业单采血浆站实现血浆采集2,781吨,保持国内行业占比约20%。公司持续通过加大血源发展和稳定工作力度以及绩效考核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努力提升采浆量, 同时,公司持续加大基础性、建设性投入,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研发能力和研发水平持续保持国内领先地位。公司始终坚持以科技创新作为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坚持自主创新与协同创新相结合,不断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建设。公司拥有百余名科研人员,配备先进的研发设施和设备,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保障新产品研究需求;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加强新产品研发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提升研发质量;公司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紧跟国际血液制品消费和技术发展趋势,具有明确的新品种开发和新技术发展规划,在重组人凝血因子类和人免疫球蛋白类产品研发领域保持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同时,密切保持对行业前沿创新的跟踪并进行前瞻性技术和品种的储备,目前公司在研包含血液制品和基因重组产品十余个。
公司销售终端数量持续位居国内领先地位。公司坚定不移推进终端医院网络建设,扩大进入终端的数量和比例,根据医院的学术影响力对医院进行分类,加强重点区域核心医院的进入和推广工作。目前,公司覆盖销售终端总数近三万家,已基本覆盖除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以外的各主要省市地区。
公司血液制品生产规模和设计产能持续保持国内领先地位。为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成都蓉生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国际生物城园区投资新建永安厂区,上海血制在云南省昆明市滇中新区投资新建云南项目,兰州血制在甘肃省兰州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新建兰州项目,上述三个血液制品生产基地设计产能均为1200吨,产品包含白蛋白、球蛋白和因子类产品,目前永安厂区已投产运行,未来随着云南项目和兰州项目逐步投产,公司将拥有三个单厂投浆能力超千吨的血液制品生产基地,并发挥协同效应,不断提升血液制品业务的经营质量和效益,打造中国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受到社会尊重的血液制品企业。
(一)主要业务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以健康人血浆、经特异免疫的健康人血浆为原材料和采用基因重组技术研发、生产血液制品,开展血液制品经营业务。在研和在产品种包括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等血液制品。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冻干静注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免疫球蛋白、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凝血因子Ⅷ、人纤维蛋白原、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Ⅷ等。
1、人血白蛋白(含冻干剂型):系由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并经加温灭活病毒后制成。主要用于:(1)治疗失血、创伤和烧伤等引起的休克;(2)治疗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3)治疗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4)预防和治疗低蛋白血症;(5)治疗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6)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及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
2、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含冻干剂型、10%浓度剂型):系由健康人血浆,经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去除抗补体活性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主要用于治疗原发性免疫球蛋白G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G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类缺陷病等;治疗继发性免疫球蛋白G缺陷病,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婴幼儿毛细支气管炎等;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等。
3、人免疫球蛋白:系由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主要用于预防麻疹。若与抗生素合并使用,可提高对某些严重细菌和病毒感染的疗效。
4、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含冻干剂型):系由含高效价乙型肝炎表面抗体的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主要用于乙型肝炎的预防。适用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的母亲所生婴儿的母婴隔断;意外感染的人群;与乙型肝炎患者和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
5、冻干静注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pH4):系由含高效价乙型肝炎表面抗体的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去除抗补体活性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该产品与拉米
夫定联合使用,预防乙型肝炎相关肝脏疾病的肝移植术后患者再感染乙型肝炎病毒。
6、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系由含高效价破伤风抗体的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破伤风,尤其适用于对破伤风抗毒素(TAT)有过敏反应者。
7、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系由含高效价狂犬病抗体的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制成。主要用于被狂犬或其他携带狂犬病毒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
8、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系由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离纯化,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的人免疫球蛋白与磷酸组织胺配制、冻干制成。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皮肤病、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
9、人凝血因子Ⅷ:系由健康人血浆,经分离、提纯,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本品对缺乏人凝血因子Ⅷ所致的凝血机能障碍具有纠正作用,主要用于防治甲型血友病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Ⅷ缺乏而致的出血症状及这类病人的手术出血治疗。
10、人纤维蛋白原:系由健康人血浆,经分离、提纯,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主要用于防治先天性或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人群导致的出血症状和凝血障碍。
11、人凝血酶原复合物:系由健康人血浆,经分离、提纯,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主要用于治疗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的乙型血友病和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导致的出血症状。
12、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Ⅷ:为采用基因重组技术以中国仓鼠卵巢细胞生产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Ⅷ。适用于血友病A患者出血的控制和预防。
(三)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生产血液制品所需主要原材料为健康人血浆,由公司下属单采血浆站依法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后,在划定的采浆区域内进行采集。公司下属单采血浆站均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血源登记、健康征询及体格检查、血浆检验、血浆采集、血浆贮存、后勤管理等执业全过程,由血制公司负责对下属各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浆进行运输。原料血浆以外的物资采购主要以物资需求计划(MRP)采购模式为主,定期订货采购模式为辅。MRP采购模式是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确定物资采购计划,满足常规生产及日常工作需要。
研发模式: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设立研发中心统一负责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研发工作,集中内外部优势资源,加强新产品研发全生命周期的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加快重点品种的产业化进程,持续推动血液制品和重组产品的产品创新和技术进步,对下属公司科研品种进行合理布局,通过科研创新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生产模式: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血浆进行逐份复检,包括对病毒核酸、病毒标志物的检测,血浆质量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三部要求。此外,公司对检测合格的血浆实施检疫期管理,以保证用于投料的原料血浆病毒安全性符合要求。每批原料血浆投产前,均进行质量评价,满足法规要求并且检测、检疫期管理合格的血浆方可投入生产。公司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生产工艺通过血浆投料、组分分离、纯化、病毒灭活、配制、除菌分装、冻干等步骤生产相应产品,并通过自检及批签发后方可上市销售,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三部及药品注册标准要求。采用基因重组技术生产的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Ⅷ经检验合格后上市销售。
销售模式:公司国内市场的销售模式主要是将产品通过渠道商销往各级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等终端客户。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参与各省、市、地级市的政府采购招标,在招标过程中,确定中标价格,确定区域指定渠道商,由渠道商承担区域配送职责。公司国外市场的销售模式是将产品通过经销商销往国外市场的终端客户。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签署购销合同,并完成结算。
(四)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血液制品业务,进一步巩固血液制品行业领先地位,主要由于产品销量增加及价格上涨等因素,带来销售收入、净利润增长。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3,186.55万元,同比增长16.44%;实现净利润211,226.45万元,同比增长39.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916.48万元,同比增长39.58%。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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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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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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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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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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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主要因产品销量增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3,186.55万元,同比增长16.44%;因销量增加及价格上涨等因素,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916.48万元,同比增长39.5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坛生物”)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9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21,840,528股。根据实际发行及询价情况,公司向15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8,734,44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9,999,994.1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425,997.42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30,573,996.69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8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协议的具体签署情况如下:
公司在招商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开立了天坛生物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0907323510904。公司已于2021年4月25日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生”)、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血制”)、国药集团兰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血制”)为公司子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成都蓉生、上海血制、兰州血制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菁蓉大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拓东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央广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前述各子公司及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持续性公告》(编号:2021-027)。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发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公告》(2022-044),因公司所属上海血制存续分立为上海血制(存续公司)和国药集团昆明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血制”),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南生物制品产业化基地项目(以下简称“云南项目”)相关资产、负债以及其他相关资产由昆明血制持有,分立完成后,云南项目由昆明血制继续推进,云南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为昆明血制。昆明血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鼓楼支行(原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十里长街支行,因开户银行迁址变更了银行名称),账号为871912543210707。公司与昆明血制、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除签约主体由“上海血制”变更为“昆明血制”外,原公司与上海血制、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他内容不变(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持续性公告》)(编号:2022-048)。
2023年度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提供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的供应商及甘肃省财政厅,并收到了履约保证金45.70万元和政府补助200万元,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的规定。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进行整改,采取纠正措施,咨询保荐机构专业意见,组织员工学习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后续已严格按照要求募集资金专户专用。截至2024年3月8日,公司已将转入的上述资金转出,除此之外,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履行。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05,118.6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8,842.0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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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募投项目支出不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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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281.0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7,621.66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4.49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433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同意公司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公司已于2021年6月完成相关募集资金的置换,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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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照监管要求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服务的金额不超过8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存款银行招商银行为公司提供现金管理增值服务,期限在一年以内,按照确定的利率取得收益,有保本约定,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具体详见2024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4-012)。
按照2024年4月30日《招商银行关于严格执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的通知》,招商银行主动终止上述现金管理业务,2024年收到现金管理收益455.01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血制云南生物制品产业化基地项目使用存款利息2,699.99万元,导致该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过100%。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资金用途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天坛生物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天坛生物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坛生物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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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7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以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与视频结合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办公楼三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汇川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六人,独立董事方燕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顾奋玲女士代为表决。监事会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按预定程序审议了议程中全部议案。会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正本及其摘要》
其中: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4年末总股本1,977,371,44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分红总金额197,737,144.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结合累积未分配利润与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预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低于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不高于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公告》(2025-00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聘任袁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九届高管人员换届。(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天坛生物向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实施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捐赠500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010)。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坏账准备7,340,604.87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794,421.89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33,433.29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5,990,521.12元。2024年度报废存货35,436,684.16元,报废固定资产净值7,810,174.52元。上述事项合计减少2024年度利润总额60,358,981.17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申请30.5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授信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基于上年定价原则及上年审计工作业务开展情况,综合考虑2025年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投入时间和公司资产规模变化等情况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01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确认公司2024年度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额为20,235.29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额为111,236.35万元,租赁关联交易额为3,379.48万元,关联存款日最高额为368,091.76万元;同意预计公司2025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额为28,063.18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额为135,000.00万元,租赁的关联交易额为4,434.09万元,关联存款日最高额不超过450,000万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会议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会议就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汇川、孙京林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5-01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同意公司《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会议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会议就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经查验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相关资料,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汇川、孙京林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成都蓉生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实施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成都蓉生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捐赠1000支100单位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贵州血制产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公司下属国药集团贵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产能提升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4,997.91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2025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公司《2025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2024年度法治合规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24年度法治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附:简历
袁泉:女,1979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04年7月至2013年6月历任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主管、生产经理、生产运营经理、质量保证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任新加坡诺华制药公司生产运营经理;2014年7月至2021年6月历任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高级战略经理、生产运营总监、战略和精益总监、亚太区工厂运营管理总监;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任北京明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总经理;2022年8月至2024年1月任北京微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3月至今任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中心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名称:天坛生物 编号:2025-008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以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与视频结合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办公楼三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键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会议有效。与会监事共同审议了会议提出的议案,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4年末总股本1,977,371,44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分红总金额197,737,144.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结合累积未分配利润与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预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低于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不高于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公告》(2025-009)。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01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基于上年定价原则及上年审计工作业务开展情况,综合考虑2025年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投入时间和公司资产规模变化等情况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011)。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正本及其摘要》
(一)本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运作较为规范;
(二)2024年度,董事会通过的有关资产处置、投资等相关议案依据充分,符合国家对上市公司财务核算的有关要求,决议程序合法。
(三)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与关联企业交易严格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评价是客观和真实的。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9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情况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考虑公司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资金需求制定,本次利润分配后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日常经营。
● 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公司拟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结合累积未分配利润与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预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低于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不高于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6,200,866.4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77,371,44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7,737,144.6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2.76%。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27,299,052.20元(含税),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44.69%。上述指标均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5000 万元”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
(三)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9,164,832.24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97,737,144.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2.76%,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2. 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本议案进行投票,公司将披露表决情况。此外,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召开2025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投资者可在线与公司就2024年度经营成果、现金分红、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互动交流,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3.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血源拓展、提升新产品的销量、压控成本费用增幅,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稳健的经营业绩和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回报广大投资者。
二、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的规定,公司拟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结合累积未分配利润与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预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低于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不高于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为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尚未完全确定,最终方案以董事会后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本次拟定的中期分红规划范围内制定的具体方案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1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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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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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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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7.37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报酬242.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84.89万元,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基于上年定价原则及上年审计工作业务开展情况,综合考虑2025年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投入时间和公司资产规模变化等情况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下转9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