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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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津贴。
2.根据独立董事王庆明出具的声明:“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本人自愿放弃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王庆明未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4.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二、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7万元/年/人(税前),按年发放。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权所需的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的,公司2025年度将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激励薪酬两部分构成。
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系满足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及职务工作保障,基本薪酬的设计及标准确定主要考虑到岗位的价值,基本薪酬原则上按月支付。
2.激励薪酬:激励薪酬是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依据,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作为经营团队年度激励薪酬总额。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2025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5-018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事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298,851.67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0,041,109.32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5元人民币(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股利总额4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
综上,2024年度,公司预计派发现金分红(包含2024年半年度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7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62%。
(二)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已连续三个会计年度进行现金分红,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单位:元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基础上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需求,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收益的权利,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5-021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申请金融
机构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具体内容: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65.77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预计2025年度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65.77亿元,授信内容包括:短期贷款、专项贷款、中长期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等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依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综合授信业务办理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有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融资等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有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和更好地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整体融资安排以及长远战略规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5-019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合理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同时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条件,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邹艳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邹艳平先生、戚俊杰先生、尚德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关联监事杨超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全票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4年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备战矿业签订尾矿库闭库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预计与新疆宝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度发生购买商品或劳务及服务的关联交易额度16,090.30万元的基础上,新增与其开展签订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7,629,805.3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尾矿库闭库工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注2:表格中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表格中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表格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采用2024年度同类业务发生金额。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乌鲁木齐市深圳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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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60.05万元,净资产1,075.19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1,802.70万元,净利润231.84万元(经审计)。
2、新疆深圳城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872.46万元、净资产12,960.84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2,946.73万元、净利润444.03万元(经审计)。
3、新疆宝地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89.44万元,净资产1,513.29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878.78万元,净利润235.52万元(经审计)。
4、新疆宝晨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55.73万元,净资产619.55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1,710.04万元,净利润64.93万元(经审计)。
5、新疆新矿物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83.14万元、净资产1,375.15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4,533.77万元、净利润9.82万元(经审计)。
6、哈密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4,547.39万元、净资产21,073.24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23,000.2万元、净利润7,186.08万元(经审计)。
7、新疆宝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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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3,698.46万元、净资产13,766.19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46,252.63万元、净利润1,551.15万元(经审计)。
8、新疆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604.45万元、净资产4,600.52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6,372.48万元、净利润853.39万元(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乌鲁木齐市深圳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深圳城有限公司、新疆宝地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宝晨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矿物资有限公司、哈密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宝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新疆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均系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三)前次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企业均为依法设立、存续和正常经营的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具体政策及依据如下:
(一)国家有统一价格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国家没有统一价格标准的,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收费标准的,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标准。
(二)没有上述两项价格或标准的,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三)关联交易双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等,其价格应根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的确定,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合理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同时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条件,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宝地矿业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宝地矿业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5-015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超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状况、未来资金需求、投资者合理诉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体现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业务往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杨超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优化配置公司内部资源,集中核心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5-020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025年3月27日,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二、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及时建立台账,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5-017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5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1,551,886.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4,448,113.05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3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1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2023年3月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3月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694.39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支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2,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本次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本次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1:预期年化收益率:1.20%+1.50%XN/M,1.2%,1.50%均为预期年化收益率,其中N为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小于汇率观察区间上限且高于汇率观察区间下限的实际天数,M为观察期实际天数。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低年化收益率为:1.2%,预期可获最高年收益率2.70%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请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12-00021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宝地矿业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申万宏源对宝地矿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认为:宝地矿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5-016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18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属于“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