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公告
(上接73版)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2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01,830,776.57元(按母公司数计算,本段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183,077.66元,加上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43,895,357.24元,并扣除2024年内现金分红金额30,036,193.6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05,506,862.55元,股本基数为151,139,968股。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当前的资金状况及未来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为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及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55,2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公司本次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4,948,476.80元(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024年度(含本次及2024年中期,下同)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9,896,953.60元。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0,009,229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59,906,182.60元,占2024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74.7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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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上市,2022年度非公司上市后的完整会计年度,故无需填报,上表及下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指2023年度及2024年度。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73.38%,不低于30%,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第(八)项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合法性及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拟现金分红金额未达到或者超过母公司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的50%。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净利润8,019.10万元,截至2024年末合并报表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9,190.70万元,具备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目前尚处于成长阶段,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37.28%,延续了公司上市以来对股东较高比例利润分享的政策,同时兼顾了公司2025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扩充产能项目建设等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要求。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均不高于50%。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及合规性。
三、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具体情况
(一)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在2025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公司现金分红所属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分红所属期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公司现金分红所属期合并报表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为负数。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提议期限
公司拟在2025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分红金额上限为相应期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公司应制定具体分红方案与相应期间的定期报告(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三)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满足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提议期限,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分红方案后的两个月内择期完成现金分红事项;
3、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5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深证上〔2024〕1015号)等规定,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金禄电子”)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38元,共计募集资金114,806.0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532.5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273.4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于2022年8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招股说明书制作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68.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605.2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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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结余金额254,761,017.00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84,761,017.00元差异170,000,000.00元,系本公司为了提高资金收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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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于2022年9月19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于2022年9月1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湖北金禄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湖北金禄共设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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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3、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4、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偿还金融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未经审批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该报告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其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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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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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0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在价值在线平台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访问网址https://eseb.cn/1mVkeTKdte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继林先生、独立董事汤四新先生、王龙基先生、盛广铭先生、董事会秘书陈龙先生、财务总监张双玲女士、保荐代表人李勇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出席人员将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9日17时30分前通过访问网址https://eseb.cn/1mVkeTKdte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问题征集页面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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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及问题征集页面进入小程序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6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
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为更好地防范外汇相关业务的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2、上述套期保值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批准;
3、公司及子公司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出口业务占主营业务的比重超过三成,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且部分生产设备需要境外采购,当市场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更好地防范相关业务的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收入或成本、降低汇率风险。公司将选择与主营业务经营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品,并控制衍生品在种类、规模、方向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二、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等。
2、交易工具: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
3、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不高于因外汇等特定风险引起的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敞口总额。
4、套期保值预计可实现的效果:公司拟选用的外汇衍生品与上述风险敞口存在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且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能起到锁定收入或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作用,从而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5、交易场所/对手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6、交易金额:根据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将结合对相关外币汇率走势的研判适时适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在经审批的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7、期限及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本次审议通过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其防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若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将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不足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制定套期保值业务专项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降低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中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降低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降低汇兑损失。
5、公司拟在境外开展套期保值交易的,应当审慎评估交易必要性和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公司拟开展场外套期保值交易的,应当评估交易必要性、产品结构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6、公司审计部将按季度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7、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运用外汇衍生品降低汇率波动引起的汇率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了涵盖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且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可行性。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8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会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
2、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
1、以上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在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关联股东应当对上述编码为6.00的子议案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登记要求如下: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21日9:00-11:30,14:30-17:00。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4月21日17: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接待室。
4、登记具体要求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或传真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登记的,请在现场提交《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及按上述登记具体要求的相关资料;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通过上述方式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连同上述登记具体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并提交至公司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如通过信函方式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龙、谢娜
电话:0763-3983168
传真:0763-3698068
电子邮箱:stock@camelotpcb.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82”,投票简称:“金禄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现场股东会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持有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通股 万股,现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以下简称“该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的相关文件。
1、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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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上述提案进行表决时,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并在相应方格中画“√”表示。
2、若受托人违反上述指示行使表决权将被视为越权行为,本人/本单位将不予以追认。
3、如果本人/本单位对某一提案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提案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4、本次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之时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章处:
1、若委托人为法人的,在下方签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公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2、若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在下方签字:
委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处: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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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