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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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16、宏发电声(香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686904-000-07-24-6
成立时间:2013-07-05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注册地点:香港
法定代表人:郭晔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和销售电子元器件和组件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17、印尼宏发电子有限公司PT.Hongfa Electronic Indonesi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成立时间:2018-09-12
注册资本:3000亿印尼盾
注册地点:印尼
法定代表人:傅贺鸣
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电气面板和开关设备及其组件/零件的企业,例如自动控制面板、照明配电板、断路器和控制台、控制面板和闭合开关电路。包括断路器开关、工厂用发电机电枢、浪涌抑制器/触电抑制器(用于分配电压等级)、配电控制面板、继电器、电路板/配电盘设备的管道/通道、电气保险丝、电源开关设备、电力开关(按钮、按扣、螺线管、滚筒除外)和电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权比例: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电力电器100%的股权,电力电器持有该公司65%股权,Efendy Gojali持有20%股权,TERCEL GROUP LIMITED持有5%股权,Hendra Purnama Gojali持有10%股权,Efendy Gojali、TERCEL GROUP LIMITED、Hendra Purnama Gojali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18、欧洲宏发有限公司Hongfa Europe Gmb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成立时间:2012-02-29
注册资本:200万欧元
注册地点:德国 法兰克福
法定代表人:陈加强
经营范围:主要在欧洲市场销售(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宏发继电器等相关产品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权比例: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55%股权,陈加强持股41.25%,李文伟持股3.75%,陈加强和李文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
说明:1、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上表中“持股比例”为宏发电声持有被担保公司的股权比例。
2、以上数据均为公司2024年度已审计数据。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郭满金先生、董事郭琳女士分别持有舟山冠宏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冠旭”)60.00%和40.00%股份,舟山冠宏为本公司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
舟山冠宏的股权结构如下:
■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郭满金先生、董事郭琳女士分别持有舟山冠旭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冠旭”)60.00%和40.00%股份,舟山冠旭为本公司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
舟山冠旭的股权结构如下:
■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郭满金先生、董事郭琳女士分别持有舟山冠富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冠旭”)60.00%和40.00%股份,舟山冠富为本公司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
舟山冠富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担保额度事项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宏发电声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中被担保人浙江宏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宏发密封继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充分的控制权,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2、本次宏发电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降低风险,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向宏发电声提供质押反担保,以保障公司利益。
3、宏发电声为与控股股东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可控。同时,为保证公司权益,进一步降低风险,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张亚娟、厦门锐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舟山冠宏、舟山冠旭和舟山冠富以其持有的上述3家公司股权向宏发电声提供质押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事项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担保额度的调剂事项,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相同。
同时,本次宏发电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降低风险,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向宏发电声提供质押反担保,以保障公司利益。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郭满金先生、郭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促进其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宏发电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降低风险,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向宏发电声提供质押反担保,以保障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也将受公司控制。本次宏发电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降低风险,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向宏发电声提供质押反担保,以保障公司利益。
2、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我们认为:以上被担保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担保综合考量了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经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公司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49,567.3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95%,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4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制定情况如下:
一、制定《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增强投资者回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活动,确保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科学性、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一一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三、具体制定情况
本次审议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制定的相关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 号:临2025一015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03日 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03月31日至04月02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hongf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4月03日下午 16:00-17:00举行宏发股份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03日 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满金先生
董事会秘书:林旦旦先生
财务总监:刘圳田先生
独立董事:乔红军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4月03日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3月31日至04月02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zqb@hongf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章晓琴
电话:0592-6196768
邮箱: zqb@hongf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8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或“公司”)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的要求,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举措如下:
一、全面实施‘75+’战略,努力打造强大实力,实现持续良性发展
2024 年,是宏发成立40 周年,也是公司开启战略转型和发布新企业使命 的里程碑一年。40年漫漫征程,宏发秉承“不断进取,永不满足”的企业精神,牢牢坚持“以质取胜”经营方针,坚定不移走宏发特色发展道路,发展成为全球继电器行业的领军企业。四秩宏发放眼百年愿景,公司提出“坚守发扬宏发特色,全面实施‘75+’战略,努力打造强大实力,实现持续良性发展”的新时期工作指导思想,并发布“打造一流的元器件和电气装备制造企业”的新企业使命。
2025年度,公司将全面推进“75+”战略实施。在继电器领域,继续巩固和扩大领先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同时努力加快“5+”产品发展,传承好宏发发展继电器的成功经验、高度重视产品设计和制造工艺、坚持高水平技改投入、坚持打造自主可控的高质量供应链,培育核心竞争能力。
根据“75+”战略进行管理适应性调整和优化;完善指标体系,挖掘管理效能;提升三项资金管理水平,管控资金风险;提升数字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改变工作作风,深入推动管理落实。
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公司创新活力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公司竞争的核心要素之一。为了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工作,通过系列的员工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激发员工的创新精神和技术创新热情,同时,建立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对于取得显著技术创新成果的员工给予奖励和表彰。此外,公司还建立并完善了专利管理数据平台,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各子公司的专利信息利用和数字化管理水平,实现集团化管控模式。
2024年完成新品研发项目405项,完成率98.3%,其中“5+”产品开发项目占比近50%。标准工作由继电器产品向“扩大门类”产品和产业链延伸,主导两项国际标准获批通过,主持或参与制定的继电器、低压电器、触点及触点材料国家标准共8项,主持制定1项绕线机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完成低压电器产品、连接器、电容器、熔断器、电流传感器的外部标准清单梳理和标准研究报告。完成国内外认证项目386项,同比增长12%,其中“5”类产品认证同比增长74%。全年申请专利994项,同比增长51.29%,海外专利布局取得显著进展,面向全球19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提交181项国际专利申请,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全球市场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优势。此外,公司数字仿真能力规划与建设稳步推进,项目管理平台PMS信息系统进一步推广,为公司“75+”战略的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创新动力。
三、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成果显著
公司依托于现有的国家级技术中心平台,以博士后工作站为主要培育阵地,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公司研发团队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研发工作,致力于完善、拓展产品目录,以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公司凭借自主二次开发的ERP及MES系统,结合产品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要点,以及新型激光视觉检测系统,实现了产品质量的自动判定及生产线的随时数字化。这一技术的应用,不仅提升了生产效率,更为产品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公司也充分发挥与科研院校的合作优势,不断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共建技术研究校企合作平台,搭建深度合作的创新研究平台。
2025年公司新品研发工作贯彻股份公司新时期工作指导思想,理清“5+”产品发展路线图,加大研发力度,布局完善产品系列、规格,尽快抢占目标市场;打造自主可控、质量可靠的全产业供应链;推进创新和人才管理,提升团队的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2025年新品开发项目共429项,拟投入金额为6.37亿元,较上年同期比增38%。
2025年公司数字化战略聚焦 "业务数字化、数据业务化",以智能制造为核心,通过构建统一技术底座和数据治理体系,推动继电器产业数字化升级与新门类原生数字化交付。重点推进端到端流程线上化、AI 技术试点应用及制造管理经验复制,强化产业链协同,支撑企业国际化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拟投入金额5353万元,较上年同期比增33%。
2025年公司技术改造工作思路清晰,“7” 类继电器坚持份额优先,推进技改与降耗,借市场机遇打造自动生产线;“5+” 新门类产品以市场为导向,推进研发与工艺攻关,针对薄弱产品明确行业地位及经济规模目标 ,拟投入金额为10.01亿元,较上年同期比增14.6%。
四、坚持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效能
公司始终致力于优化内部生产经营结构,以更高效的方式服务于市场。公司依据主要子公司的专业生产经营业务,形成了以第一事业部、第二事业部、第三事业部、第五事业部、西部事业部、海外事业部为核心的七大事业部,实现了内部生产经营板块的高效划分。公司依托七大事业部的高效运营和协同作战,实现了对核心区域市场及周边市场的高覆盖,进一步巩固了公司产品市场战略布局优势。
同时公司积极贯彻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三会一层”的专业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了“董事会战略决策、高管层执行落实、监事会依法监督”的公司治理机制。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推动依法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2025年,公司将继续抓好“三会”管理工作,加强与内外部董事、监事的沟通汇报,提高“三会”运作质量及效率,严格把控决策风险;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并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有利条件和充分保障,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五、重视投资者回报,保持分红政策稳定
公司高度尊重和保障股东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的权利,自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已连续十年现金分红,累计分红金额 24.50 亿元,占合并报表累计归母净利润的30.22%,让投资者与公司共享发展成果。
未来公司将继续结合战略规划、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做好全面统筹规划,保持公司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完善符合公司发展情况的股东回报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确保股东回报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提振投资者的信心。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丰富与投资者沟通的形式及渠道。近年来,公司积极召开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等积极参加。2025年,公司将持续加强投资者沟通工作,继续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通过公开信息披露、接待现场和线上调研、参加券商策略会和反路演、E互动平台问答、邮件与电话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沟通,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情况,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不断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增强投资者回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活动,以及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将制定《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和《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七、强化“关键少数”责任,牢固树立合规意识
2025年度,公司将加强培训,提升“关键少数”人员合规意识,通过邮件、工作联系群等多种途径及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传递最新的监管要求,常态化组织参加相关合规培训,加强“关键少数”人员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合规意识。
八、其他事宜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基于公司目前所处外部环境和实际情况而制定,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未来可能受到政策调整、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备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 号:临2025一019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开设网络投票提示
服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日披露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拟于 2025 年4 月 21 日下午 14:30 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发股份: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若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7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15元,每股转增0.4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7,596,503.7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1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2,676,14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6,978,215.1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36,978,215.1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2.92%。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以公积金转增0.4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2,676,14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417,070,459股,本次转增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459,746,605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3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25一010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电声”)拟向其与公司关联人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3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3.69%,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宏发电声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时,已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金度”)、宏发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销售”)、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宏发”)、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工控”)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本次宏发电声向前述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宏发电声以自有资金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3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被资助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一般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3.69%,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资助期限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资助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宏发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本次宏发电声向前述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郭满金先生、郭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虽然未向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但是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如下:
1、舟山冠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冠宏”)
注册地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519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被资助人的关系:持有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持有宏发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40%股权
与上市公司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满金先生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担保履约能力:以持有的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持有的宏发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40%股权为财务资助事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不能履约的风险较小。
2、舟山冠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舟山冠旭”)
注册地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518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被资助人的关系:持有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25%股权
与上市公司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满金先生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担保履约能力:以持有的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25%股权为财务资助事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不能履约的风险较小。
3、舟山冠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冠富”)
注册地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519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被资助人的关系:持有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30%股权
与上市公司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满金先生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担保履约能力:以持有的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30%股权为财务资助事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不能履约的风险较小。
4、姓名:韩志春
性别:男
常住住址:江苏省常州市
与被资助人的关系:持有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未构成关联关系
担保履约能力:将以持有的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不能履约的风险较小。
5、姓名:贺正林
性别:男
常住住址:广东省东莞市
与被资助人的关系:持有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20.45%股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未构成关联关系
担保履约能力:将以持有的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20.45%股权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不能履约的风险较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法人信息
1、 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A25JF8C
成立时间:2017-12-26
注册资本:8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通港一路99号E幢厂房
法定代表人:唐启洪
经营范围:金属及非金属表面处理;金属电镀;电子电镀;表面处理技术研发;精密电子材料加工;金属加工;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机械加工与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44.55%股权,贺正林持有该公司20.45%股权,韩志春持有该公司15%股权,关联方舟山冠宏持有该公司20%股权。
2、 宏发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3XP95H
成立时间:2019-12-09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亭中心路1158号21幢1502室-2
法定代表人:郭晔
经营范围:从事自动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业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液压气动设备及配件、电气设备及配件、电镀设备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60%股权,关联方舟山冠宏持有该公司40%股权。
3、 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350427890
成立时间:2002-02-27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四路西七号
法定代表人:郭满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70%股权,关联方舟山冠富持有该公司30%股权。
4、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7BH9ED25
成立时间:2021-11-03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通港一路99号F幢
法定代表人:郭伟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75%股权,关联方舟山冠旭持有该公司25%股权。
(二)、被资助对象的主要财务指标
■
说明:1、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上表中“持股比例”为宏发电声持有被资助公司的股权比例。
2、上述被资助对象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宏发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为宏发电声与公司关联人舟山冠旭、舟山冠富、舟山冠宏共同投资的公司,本次宏发电声向前述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人基本情况如下: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郭满金先生、董事郭琳女士分别持有舟山冠宏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冠旭”)60.00%和40.00%股份,舟山冠宏为本公司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
舟山冠宏的股权结构如下:
■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郭满金先生、董事郭琳女士分别持有舟山冠旭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冠旭”)60.00%和40.00%股份,舟山冠旭为本公司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
舟山冠旭的股权结构如下:
■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郭满金先生、董事郭琳女士分别持有舟山冠富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冠旭”)60.00%和40.00%股份,舟山冠富为本公司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
舟山冠富的股权结构如下:
■
(四)、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和与公司的关系见上述“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未向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但未损害公司利益,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且公司对资助对象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地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共计10,902万元人民币,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助方式:现金资助
2、资助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资助金额及利率: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3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在上述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并签署相关协议。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年利率不超过3.69%
4、资金用途:用于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一般流动资金
5、担保措施: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未损害公司利益
6、违约责任:违约方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作为风险控制措施。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用财务资助资金。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财务资助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了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作为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作为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作为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0,90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不存在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1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及工具: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 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和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额度、币种及期限
远期外汇交易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币等结算币种。
远期外汇交易规模及期限: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四)交易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 审核并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 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
二、远期外汇交易协议主体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协议对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价格可能偏离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4、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的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5、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依照相关资金、投资、业务等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风险报告、风险处理及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
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在签订远期外汇交易有关合约时,将严格按照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加强收付款的管理,高度重视对境外业务合同执行的跟踪,避免收付时间与交割时间相差较远的现象。
3、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25一012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任期间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方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2万元/年/人(税前)。独立董事为公司事项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据实报销。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薪酬方案的意见
公司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地区、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3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公开发行了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00亿元。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46号文同意,公司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1月23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宏发转债”,债券代码“110082”。
宏发转债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042,675,731股增加至1,042,676,146股,相应注册资本由1,042,675,731变更为1,042,676,146元;
由于以上原因,修订《公司章程》 以下条款: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备案的相关事宜。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 号:临2025一016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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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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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8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