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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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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实际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79%。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为保障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泰科技”)、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基于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顺利开展融资业务,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安庆诚泰、泓泰科技、从化兆舜、安徽集泰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10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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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庆诚泰
1、名称: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2月06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山口乡石门湖路11号
4、法定代表人:颜小平
5、注册资本:25,343.623632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胶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安徽集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系安徽集泰全资子公司,暨公司间接持有安庆诚泰100%股权。安庆诚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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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泓泰科技
1、名称: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05月12日
3、注册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锦明街1号02铺01室(部位:08室)
4、法定代表人:孙仲华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科技项目招标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服务。
7、股权结构:泓泰科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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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化兆舜
1、名称: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04月28日
3、注册地点: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星路61号
4、法定代表人:黄承相
5、注册资本:9,95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7、股权结构:从化兆舜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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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徽集泰
1、名称: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2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山口乡石门湖路15号
4、法定代表人:颜小平
5、注册资本:30,343.623632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胶制造;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安徽集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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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基本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协议以与银行实际签署为准,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目前已确定的担保协议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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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100%股权,不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泓泰科技、从化兆舜、安徽集泰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及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100%股权,不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泓泰科技、从化兆舜、安徽集泰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累计不超过10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618.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3,987.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6%。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实际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7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
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泰股份”)为保证全资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凡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范围内以从化兆舜、安徽集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为保障、支持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顺利开展融资业务,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拟以自有土地资产及地块日后建成的上盖物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先生拟无偿为从化兆舜、安徽集泰的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2025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关联方拟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情况
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从化兆舜、安徽集泰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范围内,以从化兆舜、安徽集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材料的准备及报送、办理融资或抵押担保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申请书、合同、协议等)等事宜。
二、抵押担保概述
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拟以自有土地资产及地块日后建成的上盖物为上述事项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十五年(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
(一)从化兆舜拟用于抵押的自有土地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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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兆舜已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股东会,同意以自有土地资产及该地块日后建成的上盖物为其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十五年(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从化兆舜拟用于抵押的自有土地资产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总额为3,332.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8%,相关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二)安徽集泰拟用于抵押的自有土地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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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泰已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股东会,同意以自有土地资产及地块日后建成的上盖物为其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十五年(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安徽集泰拟用于抵押的自有土地资产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总额为4,109.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82%,相关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三、接受关联方担保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先生拟为从化兆舜、安徽集泰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期限为十五年(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担保金额等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以及从化兆舜、安徽集泰的资金使用计划,以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邹榛夫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邹榛夫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邹榛夫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查询,邹榛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邹榛夫先生为从化兆舜、安徽集泰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邹榛夫先生为从化兆舜、安徽集泰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等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以及从化兆舜、安徽集泰的资金使用计划,以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接受邹榛夫先生提供无偿担保外,与邹榛夫先生未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授信事项是基于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日常经营所需,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从化兆舜、安徽集泰实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金额将视从化兆舜、安徽集泰实际经营的需要,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从化兆舜、安徽集泰以自有土地资产及地块日后建成的上盖物为上述事项提供抵押担保为正常申请授信所需,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无重大影响。关联方邹榛夫先生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拟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拟以自有土地资产及地块日后建成的上盖物为上述申请提供抵押担保,符合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有效满足其日常资金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公司关联方为上述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此次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从化兆舜、安徽集泰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以自有土地资产及地块日后建成的上盖物为上述事项提供抵押担保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公司关联方为上述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凡应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增加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事先经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集泰股份增加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集泰股份增加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4、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5、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为保证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业绩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员工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将员工的激励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相结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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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调整事项,公司相应拟定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能进一步激励员工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保证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本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并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2024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 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0]2581号文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32,715,3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7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8.7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2,0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3,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于2020年7月28日支付),实际收到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999,988.7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缴存至本公司在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15008336747371)。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88.75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20,754,716.98元(不含增值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70,486.2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374,785.57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2229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于2023年7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561号文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6,092,671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602,361.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4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5,000,000.00 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12,400,000.00 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2,6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于2022年11月22日支付),实际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信息披露等费用人民币16,166,125.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36,236.3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缴存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602028929201328308)。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4年1月2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月2日出具天职业字[2024]232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金额270,034,722.07元(人民币元,下同),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70,186,337.15元,本年度使用-151,615.08元。本年度使用资金中包括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51,615.0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354,715.44元,与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净额7,295,455.36元的差异金额为3,059,260.08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及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3,063,367.84元利息收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8336747371;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余额为10,354,715.44元;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该账户已于2024年5月27日销户(账号:38830188000082456;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035.47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349.52万元将用于项目建设待支付尾款。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金额人民币153,440,976.79元,其中包括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9,212,383.95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4,228,592.84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1,313.03元,与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740.47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86,053.50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公司累计获得人民币 87,321.85元利息收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60202892920132830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余额为26,142.25元;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05016862080000127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余额为35,485.86元;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05016862080000127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余额为19,684.92元。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81,313.0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开设了账号为15008336747371的银行专项账户和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开设了账号为38830188000082456的银行专项账号,仅用于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开设账号为 3602028929201328308 的银行专项账户,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开设账号34050168620800001276 的银行专项账户,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开设账号为 34050168620800001277 的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从化兆舜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18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2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集泰、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2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三方及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五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035.47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349.52万元将用于项目建设待支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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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截至 2024 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8.13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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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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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0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二次修订稿)》《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中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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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并将“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具体详见本报告附件3、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外部市场最新变化,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审慎地规划资源投入方向、投入规模和投入节奏,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内部回报率,将“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调整为“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
公司新增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产能建设,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预计金额,为控制公司资产负债率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适当调减2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为1.484万吨产能建设,取消2万吨乙烯基硅油产能建设,原项目中0.2万吨核心助剂产能建设保持不变。其中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产能建设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调整为全资子公司从化兆舜,并在公司广州市从化南厂区以技改方式实施,其它产线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以上调整导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变化且投资总额由42,025.89万元调整为39,831.01万元。受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新产线设备选型、调试与安装时间影响,变更后项目整体建成完工时间由 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详见本报告附件4、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投资部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25,594,543.78元及发行费用3,962,264.15元(不含税)。该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535号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2月3日置换完毕。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129,212,383.95元及发行费用3,279,332.69元(不含税)。该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天职业字[2024]2125号鉴证报告,且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4月11日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并将“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586.16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账户:38830188000082456)已于2024年5月27日销户,账户节余金额4,117.10元已于2024年4月17日转出到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15008336747371)银行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586.57万元(包含利息收入4,117.10元)已全部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
(2)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81.3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1,681.36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035.47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349.52万元将用于项目建设待支付尾款。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8.13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已在本专项报告中分别说明。
附件: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4、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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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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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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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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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7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