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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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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2024年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626,230.84元,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462,038.75元,合计21,088,269.59元。

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4年度对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信用、资产减值准备。

(二)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2024年度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626,230.84元,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462,038.75元,合计21,088,269.59元。

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公司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21,088,269.59元,明细如下表: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公司2024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二、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088,269.59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1,088,269.59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反映。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三、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方法如下:

1、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本公司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客户类型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本公司将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款项等无显著回收风险的款项划分为性质组合,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二)2024年度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按照客户类型对应的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

本公司以此类应收票据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2、对于非经营类低风险业务形成的应收票据根据业务性质单独计提减值。

(三)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四)2024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的合同资产是指满足合同资产确认条件的保证类质保金,质保金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类似于应收款项,但合同资产还存在其他履约风险,而其他履约风险不在信用减值损失考虑范围之内。在计量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损失时,先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计算与该合同资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得出该合同资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与各账龄内应收款项余额的比例之和,作为组合内合同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率。合同资产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该组合合同资产余额之和乘以组合内合同资产资产减值损失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且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因此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二)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后更能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80,005.15元,未分配利润179,390,991.70元;母公司净利润4,153,697.48元,未分配利润162,405,601.7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415,369.75元。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62,405,601.73元。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9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 6,700,002股后,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383,299,998股,因此拟派发现金股利的总金额为38,329,999.80元(含税)。

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的总额。

(二)拟实施2024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说明

如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8,329,999.8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使用总金额为59,888,805.58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包括: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301,007股,使用金额为39,880,919.82元(不含交易费用);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653,712股,使用金额为20,007,885.7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9日、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综上,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和股份回购累计使用总金额的总和为98,218,805.38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09.43%。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注:上表中2024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为预计数,系拟实施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该分红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办理完成部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注销回购股份8,845,123股。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如下: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5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053,009股,使用资金总额为38,964,272.79元(不含交易费用);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301,007股,使用总金额为39,880,919.8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指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预计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38,329,999.80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98.81%;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情况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51,679,162.50元、51,838,170.90元,分别占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比例为2.63%、2.30%。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4、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15: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3、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金明先生主持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本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呈现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25年市场营销计划、生产经营计划等,经过审慎分析研究,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该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经营情况,报告编制客观、合理,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2024年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088,269.59元。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后更能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拟从2024年1月1日起按新颁布的规定开展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亦未出现违规情形。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2024年度,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审计报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该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的总额。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及股利分配政策,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2025年度监事预计薪酬(津贴)情况如下:

2025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有关说明:

1、2025年度监事的薪酬(津贴)方案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

2、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业绩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员工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将员工的激励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相结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保证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程超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公司制定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

1、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4、经核实,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程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鉴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公司制定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切实有效保障各持有人的利益,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程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