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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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金额
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确认了人民币20,591,066.83元的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确认了人民币19,688,396.10元的资产减值损失,开发支出确认了人民币15,085,549.83元的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2024年针对集团控股子公司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的闲置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评估,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测试,相关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2024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0,591,066.83元。
公司2024年针对开发支出和无形资产AR-301注射液,基于研发项目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对在研项目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研发项目,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四)存货
1、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的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按类别计提,在产品和产成品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计提金额
公司2024年度确认了人民币7,606,925.35元的存货跌价损失,一方面美国地区的肝素产品售价在2024年第四季度下滑,美国子公司存货中的部分肝素产品在2024年第四季度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按照相关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原则计提相应存货跌价准备;另一方面2024年度公司粗品原料平均采购单价明显降低,使得存货成本降低,进而导致转回部分跌价准备。同时由于若干批次制剂在本年度内超过有效期,导致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集团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集团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207,030,495.05元,影响公司2024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207,030,495.05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人民币189,991,261.54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89,991,261.54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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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
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降低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交易品种包括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
2、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概述
1、投资目的:随着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和海外业务的迅速增长,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持有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增加。为更好地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与银行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上述交易拟采用外汇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对冲公司拟履行境外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衍生产品作为套期工具,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变化程度,从而达到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
2、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自公司董事会审批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
3、交易方式:交易品种包括外汇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交易对手方为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
4、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拟开展的交易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已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并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经部门将持续跟踪监控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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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
2、投资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本着安全、谨慎的投资原则,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大程度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包括将投资本金收回和收益再投资的金额)不应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上述理财产品包括多种中低风险投资品种,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
(2)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财务负责人跟踪现金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向董事会报告,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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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删除“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修订前后对比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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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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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内容的修订是为更好地保障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推进和有效落实,修订后的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全体委员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综合考虑,调整后更具合理性并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述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单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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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继续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枫先生
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和生物医药。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寒松先生
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医药和房地产。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剑光先生
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2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批发业等多个行业。
2、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51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在20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 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