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60 公司简称:京城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7.70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70,987.66万元。由于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故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气体储运板块
气体储运装备行业上游主要为钢铁、锻件等,中游行业为气体储运装备制造行业,下游为气体储运装备应用行业,主要应用于化工、医疗、食品加工、航空航天等领域,气体储运装备行业的市场需求保持着较为平稳的增长趋势,市场规模得以维持较高水平。
钢瓶板块:
我国工业气体市场整体发展趋势稳中向好,钢瓶板块市场总量相对平稳。但2024年国内经济环境不太乐观,终端用气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也面临一定困难,气瓶市场需求未能达到预期。预计2025年随着政策刺激和工业升级的推进,钢瓶板块市场需求呈现稳增长态势。
复合气瓶板块:
氢能产业链还处于政策支持培育阶段。根据中汽协数据,2024年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产销数据分别为5548辆和5405辆,同比减少10.4%和12.6%。预计2025年在碳中和目标愿景下,氢能需求将加速释放,氢燃料电池汽车销量将实现增长。
低温储运板块:
国内低温瓶近年来受基础设施投资幅度的降低,导致大宗工业气体用量减小因素影响,整体市场需求有所下降。同时,车用瓶市场方面,近几年国内重卡以存量更新为主。预计2025年工业储罐和车载LNG瓶市场将保持稳定。
(2)智能制造板块
自动化设备行业:
2024年,中国自动化设备市场持续增长。工业自动化设备仍是主力,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等行业,助力企业提升效率、降低成本。设备向智能化、柔性化升级,工业机器人等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行业竞争格局集中度提升,头部企业凭借技术、品牌优势占据较大份额,同时新兴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定制化服务在细分领域崛起。尽管行业发展态势良好,但仍面临技术升级、市场竞争加剧等挑战。
未来,行业将朝着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企业需不断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应对市场变化并抓住发展机遇。
家电行业:
2024年中国家电行业限额以上家电零售额达10307亿元,同比增长12.3%。出口市场表现强劲,前11个月白色家电出口额同比增长14.3%至1174.6亿美元,电视出口量预计再破亿台,头部企业加速海外新兴市场扩展布局。政策驱动效果显著,“以旧换新”补贴带动9-12月连续四个月两位数增长,政策发力促进行业加速释放生产设备升级需求。
当前家电行业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转型方面对其生产设备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融合、绿色制造等方面。在这些方面互联网科技公司的入场给传统设备制造商带来巨大竞争压力。
(一)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专业承包。
一般经营项目:开发、设计、销售、安装、调试、修理低温储运容器、压缩机(活塞式压缩机、隔膜式压缩机、核级膜压缩机)及配件;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主要产品
1、气体储运板块:
主要产品包括: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瓶、钢质无缝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碳纤维全缠绕复合气瓶、ISO罐式集装箱、低温储罐、燃料电池用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复合气瓶、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复合气瓶、加气站设备等。
2、智能制造板块:
主要产品包括地面输送装配系统产品、悬挂链空中输送系统产品、机器人集成应用和冲压连线产品、非标自动化专机产品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6.49亿元,同比增长约17.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747.70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5-011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1号)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3,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4,83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7,524,599.36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7,305,400.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2日出具了“XYZH/2020BJA40505”和“XYZH/2020BJA40506”《验资报告》。
(二)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586号文核准,本公司向李红等18名股东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收购其持有的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洋天青)80%股权,其中本公司以增发股份46,481,314股支付交易对价158,966,093.88元,以现金支付交易对价87,433,884.41元,合计交易对价246,399,978.29元。上述交易现金对价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支付。本公司于2022年8月4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0,784,67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66,094.7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60,377.36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3,305,717.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5日出具了“XYZH/2022BJAA31027”号《验资报告》。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9,533.66万元,其中2024年度投入130.35万元,含利息收入余额为1,223.21万元。公司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3,058.40万元,其中2024年度投入0.00万元,含利息收入余额为2,292.13万元。具体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
本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依照执行。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应当依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1)由本公司项目负责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草案);
(2)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草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
(3)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草案)经董事会审批。
使用募集资金时,由使用部门(单位)填写请领单,由董事长、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由财务部门执行。
本公司对资金应用、项目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建立项目档案,定期提供具体的工作进度和计划。财务部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了完备的会计记录和原始台账,并定期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同时内部审计部门也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督审计。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0年7月1日,本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作为双甲方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单独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公司更换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2023 年 4 月 20 日本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作为双甲方与中信建投证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2年7月27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单独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城股份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
■
2.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约人民币32,592.07万元,其中2024年度投入约人民币130.35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已进行鉴证,并出具了XYZH/2020BJ40518号《关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经审核,截至2020年7月2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6,821,768.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020年7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6,821,768.00元置换四型瓶智能化数控生产线建设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情形。
六、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1-00384号),认为:
“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
京城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1-00384号);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5-010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以及决定其酬金的事项》,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6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年03月06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制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 谢泽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大信合伙人(股东)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
大信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5.8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50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04家(含H股),收费总额2.4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4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农信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1219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信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5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0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韩雪艳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大豪科技2021-2024年度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雪锋先生,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亚兵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共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大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3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大信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以及决定其酬金的事项》,该议案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5-012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及累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的议案》,现将标的公司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洋天青”)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李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6号),核准公司向李红等12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46,481,314股A股股票购买相关资产。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1)。
二、业绩承诺及差异情况的确定
北洋天青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原则确定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
■
注: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北洋天青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为2,858.77万元和3,967.50万元。北洋天青已完成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业绩承诺。
在承诺期内,京城股份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北洋天青当年净利润与承诺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京城股份年度审计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京城股份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李红、赵庆、青岛艾特诺、王晓晖、钱雨嫣应当根据专项核查意见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三、补偿义务
(一)业绩补偿
本次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为李红、赵庆、青岛艾特诺、王晓晖、钱雨嫣,其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承担补偿义务。
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如发生实际利润数低于承诺利润数而需要业绩对赌方进行补偿的情形,京城股份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对赌方当年应补偿金额,同时根据当年应补偿金额确定业绩对赌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及应补偿的现金数(以下简称“应补偿现金”),向业绩对赌方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业绩对赌方及黄晓峰、陶峰应在收到前述上市公司通知后20日内分别将承担的业绩补偿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上市公司应在需补偿当年的审计报告出具后召开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股份补偿事宜,对应补偿股份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如果京城股份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回购注销方案,则业绩对赌方同意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60日内,将上述应补偿股份无偿赠送给京城股份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京城股份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业绩对赌方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者),其他股东按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上述股权登记日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1、2020年度至2024年度当年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利润数-当期实际利润数)÷2020年度至2024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
前述业绩补偿计算结果为负数或零,则业绩对赌方无需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按年度进行补偿,以前年度补偿的后续年度不得冲回。
除《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2,000万元附加业绩补偿金外,业绩对赌方因业绩承诺差额和标的资产减值所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补偿总额不超过李红等17名自然人及青岛艾特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交易对价总额24,640万元(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2、业绩对赌方之间应当按照本次拟出售的股份所占相对持股比例(即任一业绩对赌方本次拟出售的北洋天青的股份比例÷60.09%)各自确定应承担的补偿金额。
3、补偿义务发生时,业绩对赌方应当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份补偿,业绩对赌方所持剩余股份数不足以支付全部补偿金额的,业绩对赌方应当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
4、业绩对赌方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应补偿股份=业绩对赌方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业绩对赌方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作为股份补偿上限。
5、业绩对赌方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后仍不足弥补应补偿金额的,业绩对赌方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京城股份进行补偿,并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偿价款。业绩对赌方之间就现金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黄晓峰、陶峰同意,其就《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业绩对赌方所应承担的现金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各方同意,为确保业绩对赌方能够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业绩对赌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将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设置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业绩对赌方承诺,在12个月锁定期内及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至按分期解锁约定解锁前,业绩对赌方不会对其所持有的尚处于股份锁定期内或尚未解锁的新增股份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8、如业绩承诺期间京城股份发生除权(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包括但不限于派发股利)行为的,则前款中发行价格、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
9、附加业绩补偿金
①业绩对赌方应承担的附加业绩补偿金具体金额
业绩对赌方及黄晓峰、陶峰同意,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净利润”特指北洋天青相关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中的较低者)低于当年承诺利润数的,业绩对赌方除按前述条款约定向上市公司支付当年应补偿金额(包括应补偿股份和应补偿现金)外,还应另行向上市公司支付合计金额2,000万元的附加业绩补偿金,前述条款之间分别应承担的附加业绩补偿金如下:
■
②附加业绩补偿金支付方式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业绩对赌方在《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全部业绩承诺期(即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五个会计年度,下同)所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全部履行完毕后1个月内,上市公司应向业绩对赌方支付现金对价合计2,000万元。因此各方同意,如业绩对赌方根据上述条款约定需向上市公司支付上述2,000万元附加业绩补偿金的,则上市公司可在上述第二期现金对价中直接全额抵扣前述附加业绩补偿金,即上市公司无需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向业绩对赌方支付上述2,000万元的第二期现金对价。
(二)减值测试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当年度财务报告时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年度财务报告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则李红、赵庆、青岛艾特诺、王晓晖、钱雨嫣应当参照《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减去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且应当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所对应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李红、赵庆、青岛艾特诺、王晓晖、钱雨嫣另需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同时,黄晓峰、陶峰同意其就李红、赵庆、青岛艾特诺、王晓晖、钱雨嫣所应承担的上述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补偿股份的调整
各方同意,若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李红、赵庆、青岛艾特诺、王晓晖、钱雨嫣按《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前金额为准),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四、2024年度及累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1-00526号),北洋天青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实际实现金额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
北洋天青202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为5,006.63万元,业绩承诺实现率为108.84%,达到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
2、累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北洋天青2020年度至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表,在业绩承诺期间,北洋天青各年实际实现净利润均达到承诺金额。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实际实现金额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2024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估值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标的资产没有发生减值。”详细内容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1-02053号)。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5-013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70,845.48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2,167,838.54元;加本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70,845.48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1,096,993.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5-014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要求“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具体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分别调增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营业成本人民币1,152,937.84元,调减合并利润表销售费用人民币1,152,937.84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 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相应变更,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5-008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2025年3月1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俊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H股业绩公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年报全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依据独立非执行董事提交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作出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的《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年报全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见年报全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年报全文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细内容见年报全文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H股需披露的〈企业管治报告〉(草案),并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后续审核修改〈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社会、环境及管治报告〉(草案),并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后续审核修改2024年〈社会、环境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大信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的表现,同意支付大信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36万元整。审计费用包括为本公司提供的审计、审阅及翻译等全部有关审计工作的服务费用。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以及决定其酬金的事项》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47.70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0,987.66万元。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依据公司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及其账龄、其他各项资产的实际情况,经实物盘点和分析核实,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人民币13,636.94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余额人民币8,149.27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人民币41.1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人民币2,506.78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人民币2,283.48万元;商誉减值余额人民币656.23万元。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融资担保计划》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研发计划》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业绩合同〉,并授权董事长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该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审议通过《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已发行H股股本总面值的20%发行H股新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保2025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天海以抵押方式向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及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依据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海”)2025年度融资预算,为了保障天津天海正常生产经营,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贷款融资(银行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生产线流程再造项目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33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融资额度期限不超过五年,贷款利率及保证金比例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中第1、2、3、5、10、13、20及30项的议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5-009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东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H股业绩公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未发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存在违反相关会计制度或规定的情形;未发现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天海以抵押方式向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及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依据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海”)2025年度融资预算,为了保障天津天海正常生产经营,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贷款融资(银行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生产线流程再造项目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33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融资额度期限不超过五年,贷款利率及保证金比例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