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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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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其中,有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低于60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其持有的11,6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7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6.2662万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21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16.266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42,936.0530万股的0.95%。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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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5年3月26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陈仁喜委员与表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其余委员同意该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2024年度的考核结果相符,提请公司董事会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72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公司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721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2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一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2,316.2662万股解除限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3日届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以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必要手续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5一013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需变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因此,需对《公司章程》的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6,000股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绩效未达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600股,合计回购注销97,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29,360,530股变更为2,429,262,930股,相应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29,360,530元变更为人民币2,429,262,930元。
因此,公司根据上述总股本、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提议对《公司章程》的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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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5一012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益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600股,回购价格为9.4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独立董事卢馨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由于公司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卢馨女士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从2024年6月5日起,其征集投票权的后续相关事宜由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彤先生代替,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开征集投票权受托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3、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9)。
4、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5、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确定2024年7月4日为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10.04元/股的价格向733名激励对象授予5,893.8947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4年8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向72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5,805.8848万股。
7、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5年1月14日实施向2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7,200股,激励对象人数由727人变更为725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5,805.8848万股调整为5,802.1648万股。
8、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向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合计97,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由725人变更为723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5,802.1648万股调整为5,792.4048万股,其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316.2662万股,激励对象为721人。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6,000股,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持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600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及“根据本公司《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合格与不合格两档。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即通过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即未通过考核。公司业绩目标达成且激励对象通过个人绩效考核,则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上任一条件未达成,则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前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600股。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分红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计划先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再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9.44元/股(10.04-0.60=9.4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97,600股,公司总股本由2,429,360,530股减少至2,429,262,93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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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后续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6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4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注销股份及其他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5一018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科技”)的控股孙公司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晟环保”)及其下属公司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鹏琨”)、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汨罗固废”)及永兴鹏琨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琨新材”)。
●被担保人名称:绿晟环保及其下属公司永兴鹏琨、汨罗固废、鹏琨新材
●本次担保金额:绿晟环保及其下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绿晟环保为汨罗固废及永兴鹏琨提供担保总额是153,776,766.12元,担保余额为148,776,766.12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绿晟环保累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永兴鹏琨担保余额为102,312,714.68元(不含本次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绿晟环保及其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绿晟环保及其下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互相提供担保,2025年,新增2亿元担保额度,授权绿晟环保依据其章程及母公司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在2亿元担保额度内决定并处理绿晟环保及其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宜。
由于被担保人永兴鹏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均表决同意,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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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林邑路89号搏宇诚电子有限公司生活配套项目综合楼301-3号
法定代表人:胡鹏飞
注册资本:2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同力南路
法定代表人:祝更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固体废物治理,工业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治理、资源化利用及其产品的销售,废旧物资回收(含金属)加工、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专业咨询,货物及技术出口服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城市道路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其它电力生产,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曹永忠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永兴鹏琨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柏林产业园鹏琨环保13栋
法定代表人:吕建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09月2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固体废物治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5、绿晟环保、汨罗万容、永兴鹏琨、鹏琨新材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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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发生具体担保业务,绿晟环保及其下属公司将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主要内容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控股孙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绿晟环保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虽然永兴鹏琨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绿晟环保能对永兴鹏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没有明显迹象表明绿晟环保可能会因为其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绿晟环保及其下属公司为满足经营需要互相提供担保,符合绿晟环保整体发展战略,绿晟环保对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控股孙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此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0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96,176,766.12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42,400,000.00元,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3,776,766.12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67%。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5一017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绿晟”)受市场铜价影响较大,且近几年相关事件的影响更为明显。湖南绿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防范原料在加工过程中及金属相关产品出现大幅波动造成的损失,稳定湖南绿晟生产运营。对金属相关品种进行卖出交易(以下简称 “卖出套保”),以实现预销售或规避存货跌价风险。
● 交易品种:以湖南绿晟的全资子公司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鹏琨”)开设的期货账户,仅限于永兴鹏琨所经营的以铜为主及其富含的金银锌镍等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期货投机。以湖南绿晟的全资子公司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汨罗固废”)开设的期货账户,仅限于汨罗固废所经营的含铜原料及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期货投机。
● 交易工具及交易场所:永兴鹏琨注册为金瑞期货公司会员,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以降低业务风险管理成本和提高期现业务管理效率。汨罗固废拟同样采用金瑞期货公司为服务方。
● 交易金额: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含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 实际占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最高额度是指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发表审核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湖南绿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基差、政策、资金流动性、操作、技术、对手方违约等方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湖南绿晟为规避和转移生产经营中铜及其富含金属产品的价格波动风险,稳定生产运营,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鉴于含铜、镍、金、银、锌产品的销售收入是湖南绿晟实现利润的主要贡献产品,金属市场价格的波动,将对湖南绿晟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为规避金属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确保湖南绿晟利润目标,湖南绿晟开展铜、镍、金、银、锌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规避价格风险的有效手段,拟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目的及可行性
湖南绿晟受市场铜价影响较大,且近几年相关事件的影响更为明显。湖南绿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防范原料在加工过程中及金属相关产品出现大幅波动造成的损失,稳定湖南绿晟生产运营。对金属相关品种进行卖出交易,以实现预销售或规避存货跌价风险。
湖南绿晟逐步建立了套期保值体系,包括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等,保障套期保值业务合规、稳定开展。
(二)业务主要涉及品种
以湖南绿晟的全资子公司永兴鹏琨开设的期货账户,仅限于永兴鹏琨所经营的以铜为主及其富含的金银锌镍等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期货投机。以湖南绿晟的全资子公司汨罗固废开设的期货账户,仅限于汨罗固废所经营的含铜原料及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期货投机。
(三)套期保值规模
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含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 实际占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最高额度是指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四)资金来源
主要为自有资金,必要时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五)交易方式
永兴鹏琨注册为金瑞期货公司会员,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以降低业务风险管理成本和提高期现业务管理效率。汨罗固废拟同样采用金瑞期货公司为服务方。
(六)交易期限
在本次授权额度范围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月份起一年内开展,即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
二、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关于授权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南绿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制定了《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已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配备结算、风控等专业人员,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湖南绿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相应的必要性、可行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此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授权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含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 实际占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月份起一年内开展,即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此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湖南绿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风险,具体如下:
1、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等风险。
2、基差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所带来的期货市场、现货市场均不利的风险。
3、资金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大时,可能产生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4、违约风险:场内对手交割方不具备履约能力,或场外做市商无力履约所造成的风险。
5、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因业务不熟练、未准确及时或内控体系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6、技术风险
由于软件、硬件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管理制度
为规范铜产业链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 结合相关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明确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和审批报告、授权管理、风险管理等相关内容。
2、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湖南绿晟套期保值行为在套期保值决策小组授权和监督下开展,严格执行湖南绿晟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和决策程序。
3、加强账户资金监管
依据账户风险程度,及时平衡、调拨账户可用资金,防范账户持仓风险。
4、提升业务能力
提高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水平,深度期现融合,提升套期保值业务的整体水平。
5、优化交易环境
建立“快捷、安全”的软硬件交易环境,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
6、完善止损机制
对于套保过程中风险敞口发生变化导致套保必要性下降或触发套保方案中设定的止损条件,湖南绿晟相关部门及时评估并向套保决策小组提交风险分析报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湖南绿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管理现货风险敞口、稳定经营利润为主要目的,避免原料或金属价格的大幅波动导致订单利润受到影响,因此,申请开展铜、镍、金、银、锌金属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湖南绿晟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要求,已按规则计入相关成本科目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 。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5一016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科技”)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容科技业绩补偿款支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提前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收购及补偿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广东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收购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容科技”)持有的广东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晟环保”)27%股份,支付对价14,299.66万元,授权管理层与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关股份转让协议。收购完成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资本”)持有绿晟环保43.65%股份,从2020年9月起,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绿晟环保未能实现3年累计1.57亿元的业绩承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业绩承诺期(2020-2022年度)实际业绩完成情况计算的万容科技需支付的现金业绩补偿金额是69,309,768.4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标的公司业绩完成及补偿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由于2023年受环保行业环境的影响,万容科技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现金流量仅能满足其正常经营周转使用,无富余资金支付业绩补偿款,2023年向生益资本仅支付100万元的业绩补偿款,剩余款项68,309,768.46元暂无法偿还。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容科技业绩补偿款支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万容科技剩余未偿还的业绩补偿款余额68,309,768.46元在一年内支付,并授权管理层依据万容科技实际支付的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此笔业绩补偿款。关联董事刘述峰、邓春华、许力群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2017年1月,生益资本开始投资万容科技,截至2017年8月1日,生益资本持有万容科技6.46%股份,自此开始,委派原刘述峰董事长担任万容科技的董事,万容科技为联营公司。目前,生益资本持有万容科技16.81%股份,另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万容科技8.49%股份,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万容科技是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凉塘东路1310号
法定代表人:明果英
注册资本:12,10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固体废物治理;废旧物资回收(含金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危险废物治理;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机械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专业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道路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其他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总部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湖南万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明果英
2、公司全资子公司生益资本持有万容科技16.81%股份,万容科技是联营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万容科技8.49%股份。
3、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案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业绩补偿款支付的相关情况
2024年万容科技支付了1,000万元业绩补偿款,累计支付1,100万元,未能完成一年内支付的承诺,主要是由于受环保行业环境的影响,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万容科技在2024年现金流较紧张,流动资金不足。
四、补偿款后续支付安排
2025年预计万容科技经营有望出现起色。
1、2024年下半年通过引进全国改性塑料龙头企业成为股东,新股东投入资金、技术和客户资源,新增了生产产能、打通了终端客户,预计废塑料加工业务将实现良性快速增长。
2、2024年万容科技利用自有热解技术切入生物炭领域,完成了市场和技术的开发工作,已建成生物炭项目的示范基地。该项目符合国家双碳政策,生物质能市场具备较大发展潜力,目前看该业务是万容科技最有希望获得经营突破的业务。
3、在海外市场开发、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等新兴市场方面也有望实现突破。
同时,考虑公司间接持有万容科技16.81%股份,从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收回补偿款为最终目的的角度出发,在不对万容科技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建议给予万容科技宽容期限。
据此,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与万容科技就其尽快还款进行持续沟通,要求其提供切实可行的还款安排,最大限度缩短还款时间,降低公司风险,最终万容科技拟制最新的支付补偿款安排,具体如下:
1、万容科技承诺在2027年12月31日前偿还全部补偿款余额58,309,768.46元,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收入所带来的现金流、处置资产收入、应收账款收回等。
2、为保障公司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正常回收业绩补偿余额,万容科技承诺将提供下属公司名下的土地、厂房设立抵押,及办理绿晟环保5%股权的质押手续,作为担保措施。
3、万容科技承诺每月向公司汇报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家电拆解基金补贴款的收回情况、万容科技生产经营的现金流情况、固定资产的处置方案及盘活和变现情况,以及其他经营情况。除此之外,公司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时要求万容科技汇报经营情况,就前述事项,公司与万容科技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万容科技是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向万容科技委派董事,除每月密切关注其日常经营情况,还通过参加万容科技的董事会对其经营决策提出建议,同时,及时跟踪款项回收情况,对资金风险及时预警,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对措施,采取有效手段收回此笔业绩补偿款,控制坏账风险。
五、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万容科技就业绩补偿余额 58,309,768.46元偿还事项,签订《生益资本与万容科技关于绿晟环保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万容科技承诺,将于2027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余额,其中:2025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0,000元,2026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0,000元,2027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18,309,768.46元。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收入所带来的现金流、处置资产收入、应收账款收回等。
2、为保障公司能够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正常回收业绩补偿余额,万容科技承诺将提供如下担保措施:
(1)万容科技全资公司郴州万容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厂房】设立抵押:
(2)绿晟环保5%股权。
以上担保物,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等。
3、万容科技承诺,在其实际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的付款义务之前,将于每月15日定期向公司汇报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家电拆解基金补贴款的收回情况、生产经营的现金流情况、固定资产的处置方案及盘活和变现情况,以及公司要求其汇报的其他经营情况。除此之外,公司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时要求万容科技汇报经营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万容科技剩余未偿还的业绩补偿款将在2027年12月31日前按约定分期支付完毕,且万容科技已提供相关财产作为担保措施,相关实施将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容科技业绩补偿款支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因关联方支付业绩补偿款而形成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关于万容科技业绩补偿款支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方因支付业绩补偿款而形成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邓春华委员与表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其余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容科技业绩补偿款支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万容科技剩余未偿还的业绩补偿款余额58,309,768.46元在2027年12月31日前按约定分期支付完毕,并授权管理层依据万容科技实际支付的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此笔业绩补偿款。关联董事邓春华、唐镇川回避表决,其余9名董事均表决同意。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后续措施
公司将督促业绩补偿方按照还款安排及时履行支付责任,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5一015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4年12月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执行,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不影响公司净利润。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影响的议案》,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表决情况:全体董事(11名)表决同意。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在对保证类质量保证确认预计负债时,借方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列示,规范了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应当根据情况区分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不影响公司净利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备查文件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3 证券简称:生益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路5号 公司研发办公大楼二楼22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8日
至2025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3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特别决议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与万容科技及其下属公司、扬州天启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与联瑞新材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陈仁喜、唐芙云、陈少庭、刘锦琼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的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路5号
邮政编码:523000
公司电话:0769-22271828-8225,公司邮箱:tzzgx@syst.com.cn
联系人:陈小姐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5一019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刘莉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日常工作的稳定性及连续性,在补选新的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刘莉女士仍履行现任职务相关职责。
刘莉女士原定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莉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刘莉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刘莉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莉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莉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补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5一009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 拟以分红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一次分配。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8,669,517.06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16,103,450.0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41,610,345.01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07,268,895.03元。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一次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若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429,397,7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派现金红利1,457,638,638.00元,2024年度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83.8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情况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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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图2024年度的分红,是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429,397,730股为基数进行的测算。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转38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