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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在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将另行公告并披露具体信息。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权限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为年度担保预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312,000.00万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3,99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4.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且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5-02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该关联交易事项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3月27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追加确认了2025年1~3月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12,922.66万元,其中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85.82万元,与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036.84万元。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同该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是公允的,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追加确认了2025年1~3月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12,922.66万元,其中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85.82万元,与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036.84万元。并出具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1)根据自身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睦金属”)、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相互开展为对方提供原材料、模具、粉末冶金制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内法律允许的日常经常性交易,其中公司2025年度拟继续委托睦金属直接从日本采购材料、产品、模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接受睦金属和睦龙塑胶(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睦龙东莞”)的委托,生产部分粉末冶金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继续向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采购原材料和工业气体,并接受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的委托,生产部分模具、粉末冶金产品;该等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2)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同该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是公允的,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3、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追加确认了2025年1~3月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12,922.66万元,其中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85.82万元,与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036.84万元。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睦金属及其子公司睦龙东莞产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1,170.00万元;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产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65,500.00万元。关联董事朱志荣、芦德宝、曹阳、多田昌弘、羽田锐治、山根裕也分别对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追加确认了2025年1~3月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12,922.66万元,其中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85.82万元,与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036.84万元。监事会同意2025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庄小伟对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5、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睦金属和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将分别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公司与睦金属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326.22万元,未超过2024年度预计金额5,770.00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超过3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主要原因为最终使用方的采购计划和使用计划有所调整,导致关联人对公司材料的采购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注2: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3,971.92万元,未超过2024年度预计金额51,500.00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超过3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主要原因为公司的采购计划和使用计划有所调整,导致对关联人的采购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2、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睦金属、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2025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与前次实际发生金额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基于实际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适当调整。以上与关联方2025年预计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
企业性质:境外企业
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町田市鹤间六丁目1番20号
法定代表人:羽田锐治
注册资本:日元9,040万元
经营范围:使用各种金属粉末成形品制造烧结合金及其销售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2024年财年末(2024年9月30日),睦金属总资产284.0亿日元,净资产193.6亿日元;2023~2024财年实现营业收入29.93亿日元,净利润4亿日元。
2、睦龙塑胶(东莞)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澳港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江贝村步步高大道
法定代表人:植木秀则
注册资本:2,435万港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塑胶制品、非金属制品模具及五金制品、汽车及办公设备用塑胶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睦龙东莞总资产4,246.50万元,净资产1,310.66万元,营业收入6,598.65万元,净利润1.35万元。
3、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079203897J
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C0293
法定代表人:庄小伟
注册资本:5,899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咨询;金属制品、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母公司单体)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总资产97,706.66万元,净资产44,325.21万元,资产负债率54.63%;主营业务收入46,589.61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睦金属持有公司65,467,200股股份,是公司的单一第一大股东,睦龙东莞是睦金属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睦金属、睦龙东莞均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由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和部分骨干人员投资成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除直接持有公司4.86%的股份外,还持有公司股东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0.29%的股权,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1,111,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公司监事庄小伟和高管闫增儿分别担任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公司董事芦德宝担任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董事曹阳担任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履约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睦金属及其子公司、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做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2022年4月22日,公司与睦金属签订了《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双方按照该协议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睦金属及其子公司在2024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共计3,326.22万元,未发生向公司未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2、2024年5月24日,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签订《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双方按照该协议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在2024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共计43,971.92万元,未发生向公司未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与睦金属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鉴于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与睦金属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睦金属拟重新签订《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该协议包括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现将本协议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睦金属、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未来三年期间,将在采购粉末冶金制品、原材料、模具方面相互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本协议所涉及的采购材料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睦金属采购生产所需的日本产零件、粉末冶金制品;出售成品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睦金属及其控股子公司出售粉末冶金产品、原材料和模具等,双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同意相互供应。
2、预计金额或数量
睦金属、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年初作好预算,合理估算该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由公司依法依规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具体关联交易金额或交易量将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而定,并履行必要的公司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睦金属所发生交易价格按下列顺序确定并执行,据实结算:
(1)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2)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以与非关联的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睦金属采购的材料、产品价格在相同条件下(相同规格、相同质量、相同运输距离等),不得高于睦金属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睦金属出售成品时,双方按照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以与非关联的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4、付款时间和方式
睦金属、公司或双方控股子公司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且取得相关结算单据后,30天内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清全部货款。
5、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协议之日起算。
6、违约责任
睦金属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其自身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均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本协议涉及日常关联交易,双方均承诺将遵守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地提供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公司履行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7、争议的解决
双方对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审理过程中,除有争议的条款外,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8、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并将自生效之日起取代现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二)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所发生交易价格均按下列顺序确定并执行,据实结算:
1、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2、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以与非关联的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销售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价格在相同条件下(相同规格、相同质量、相同运输距离等),不得高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优先购买权。公司向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出售成品时,双方按照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以与非关联的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委托睦金属直接从日本采购少量关键的日本产零件、粉末冶金制品,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睦金属及其子公司的委托生产部分粉末冶金产品、原材料和模具,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交易双方资源优势互补。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部分原料和工业气体,并接受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的委托,生产部分粉末冶金产品和模具。该等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反而有利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以及获得相应的技术支持等增值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供应稳定,维护核心利益,促进稳定健康地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都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
5、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5-026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和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情况
根据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完成的经营业绩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除领取6万元/年的津贴外,再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相应的报酬,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津贴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考核奖金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个人履职情况评定。
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和监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年度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考核奖金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
公司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总额为1,233.4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情况。
二、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公司董监高2025年度薪酬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其中董事长2025年度薪酬不超过240.00万元。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所有非独立董事每年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人民币6万元/年。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除领取上述非独立董事津贴外,再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相应的报酬,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津贴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考核奖金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个人履职情况评定。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每年仅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人民币8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所有监事每年领取监事津贴,标准为税前人民币6万元/年。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除领取上述监事津贴外,再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相应的报酬,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津贴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考核奖金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个人履职情况评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考核奖金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
(四)其他
1、公司董事、监事出席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将按相关规定给与实报实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确认。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委员多田昌弘作为关联方已回避表决,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还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全体委员作为关联方均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确认。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朱志荣、多田昌弘和曹阳作为关联方已回避表决,同时董事会还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均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2024年度监事薪酬进行了确认,还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全体监事作为关联方均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5-02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调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该解释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会等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1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8日
至202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本次股东会将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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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还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01、议案8.03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议案8.02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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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 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2025年4月28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邮政编码:315191
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传 真:0574-8783 1133
联 系 人:肖亚军 先生、唐佑明 先生
(三)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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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