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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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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633 公司简称:长城汽车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内的财务信息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692,204,172.5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272,339,677.50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注:公司于2023 年6 月19 日在香港联交所增设H股人民币柜台并生效。截至2024年12月31 日止,本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数为8,556,164,379股,包括A 股6,237,388,379股,H股2,318,776,000 股。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汽车产销创历史新高

2024年,汽车产销累计完成3,128.2万辆和3,14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7%和4.5%,产销量双双超过3,100万辆,再创历史新高。从全年汽车产销变化情况来看,一季度汽车工业经济运行面临库存高、消费弱的局面,不过由于同期受政策切换影响基数偏低,汽车产销仍呈现较快增长,行业经济运行总体起步平稳,实现良好开局;二季度汽车产销整体表现疲弱,供给端和终端均呈现较大的压力,整体增速较一季度有所放缓;三季度,随着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加码,叠加地方置换更新政策,终端呈现较好的发展态势,供给端适度放缓了节奏,库存情况逐渐改善,后期批发端市场也逐渐向好;进入四季度,伴随政策累积效应不断显现,各地及企业促销活动持续发力,加之车企和经销商年底收尾冲刺,市场延续向好态势,车市热度继续,销量节节攀升。

(2)乘用车市场延续良好表现

2024年,乘用车产销累计完成2,747.7万辆和2,75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2%和5.8%,乘用车产销量再创新高。从月度产销变化情况来看,乘用车基于消费属性,占据市场绝对主导,其全年变化趋势与汽车市场总体基本一致。开年由于同期基数偏低,呈现较快增长。节后伴随新一轮价格波动及高库存影响,市场承受了较大压力。下半年以来,尤其是7月以旧换新政策加码后,加之多地车展与促销活动火热开展,各大车企新产品密集上市,乘用车消费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市场表现逐渐好转、持续走强。

(3)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年产销首次突破1,000万辆

2024年,新能源汽车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月度产销屡创新高,全年产销也再次刷新纪录,年产销首次突破1,000万辆,分别完成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4%和35.5%,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0.9%。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累计完成775.8万辆和771.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5.7%和15.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累计完成512.5万辆和514.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8.1%和83.3%。

(4)皮卡产销小幅增长,企业集中度高

2024年,皮卡车产销累计完成52.5万辆和54.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0.7%和5.3%。分燃料类型看,汽油车产销实现小幅增长,柴油车产销呈不同程度下降。具体来看,汽油车产销累计完成15.1万辆和15.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7%和7.7%;柴油车产销累计完成34.5万辆和36.3万辆,同比分别下降5.1%和0.2%。

(5)汽车出口再上新台阶,出口量再创新高

2024年,汽车累计出口585.9万辆,同比增长19.3%,占汽车销售总量的比重为18.6%,较上一年度提升2.3个百分点。从全年汽车出口形势来看,汽车出口延续快速增长态势,除2月春节月外,其余各月出口量均保持在40万辆以上。

分车型看,乘用车累计出口495.5万辆,同比增长19.7%;商用车累计出口90.4万辆,同比增长17.5%。

分燃料类型看,传统燃油汽车累计出口457.4万辆,同比增长23.5%;新能源汽车累计出口128.4万辆,同比增长6.7%。

注:上述行业数据来源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1.公司主要业务

长城汽车是一家全球化智能科技公司,业务包括汽车及零部件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2.经营模式

本公司坚持以“用户为中心,笃行全球化,拥抱新能源,坚持长期主义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致力于建立研、产、供、销的全球化体系布局,注重创新与品牌建设,不断推动品类创新升级,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打造细分市场领先优势。

在研发领域,长城汽车以全球化的研发、验证体系,打造高质量产品。目前在中国北京、上海、天津、成都、大连、深圳等9个城市建立了研发组织。全球范围内,在德国、印度、日本、巴西等7个国家、13个区域设立了研发分支机构,重点建立本地化研发能力,有针对性的进行开发及验证,以支撑当地产品开发及上市,并深度聚焦智能及动力技术;在智能化领域,基于森林生态体系,在算法、数据和算力方面跻身行业前沿。端到端智驾大模型SEE、新一代AI数据智能体系和九州超算中心,已形成了“一步快,步步快”的先发优势。

本公司通过长期开展垂直体系建设,自研自产动力总成和底盘等核心系统、开发设计智能座舱和智能驾驶等软硬件、自建未来能源产业链,实现行业前瞻性的全面布局。同时,坚持以融合开放态度,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贯通,积极参与生态合作,在人工智能、芯片设计生产、车联网等方面与500多家生态合作伙伴进行合作,从而保证了供应链的稳定,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利润空间。

在全球化领域,长城汽车根植“生态出海”战略,不断加速全球化进程。依托全场景、全品类、全动力,加快向海外投放魏牌、坦克等高价值车型,完成了全球化差异化产品布局。同时,持续强化GWM科技、越野心智,打造“ONE GWM”全球品牌心智。提升了长城汽车在全球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份额,为中国汽车品牌的国际化发展树立了新的标杆。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5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报告期末公司前五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业绩增长主要由于公司致力于高质量发展,坚守品质,打造极致产品体验,实现海外销售增长、国内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带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2021.95亿元,同比增长16.73%;实现营业利润人民币139.21亿元,同比增长93.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26.92亿元,同比增长80.7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28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长城汽车”)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年报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乐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辉)》《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兆麟)》)

审议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独立董事乐英女士、范辉先生、邹兆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审议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独立董事乐英女士、范辉先生、邹兆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九、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2025年度本公司经营方针如下:

2025年,公司将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深耕智能新能源领域的发展,凭借在智能化领域的竞争优势,不断巩固并夯实公司在智能化领域的领先地位;通过强化“越野再进阶”的核心理念,依托智能四驱电混架构Hi4、越野超级混动架构Hi4-T以及新增的泛越野超级混动架构Hi4-Z三大技术分支,全面提升产品实力,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多样化用车需求。同时,加速全球化布局,积极推进“生态出海”战略,打造全球大单品,开启海外市场第二个百万征程。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关于2024年度A股关联交易和H股关连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本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其定价及相关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及相关股东的整体利益,并依据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本集团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及长城控股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或控制的其他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本集团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及长城控股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或控制的其他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连)交易总额未超出2024年预计额度上限。提供租赁交易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所有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相比,超出金额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6.3.6(二)审议及披露标准。

二、本集团与光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束汽车”)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2020年6月12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此议案于2020 年7月10 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分别于2020 年6 月12 日及2020年7月10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1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2022年3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于2022年4月25 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2022 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光束汽车签订的框架协议及修订协议三的议案》,对框架协议重新进行审议并与光束汽车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三,明确了2023年公司与光束汽车分类别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光束汽车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四,明确了2024年公司与光束汽车分类别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光束汽车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五,明确了2025年公司与光束汽车分类别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销售产品,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133,984.70万元;

2. 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服务,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27,893.37万元;

3.本集团接受光束汽车服务,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11,771.39万元;

4. 本集团从光束汽车采购产品,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42,583.62万元;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相应预测额度。

注:光束汽车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本公司与光束汽车开展相关业务,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连)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魏建军先生及赵国庆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十九、审议《关于本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

本公司为保证经营需要,根据本公司《筹资管理制度》规定,对本公司银行贷款额度授权如下:

授权本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且在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开展。

授权有效期: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的授权额度之日止。

针对银行业务合同及文本的签署,公司董事会特授权如下:

对于资金业务纳入保定园区会计中心统一管理的本公司及分公司,授权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及分公司共同签署银行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本。对于资金业务未纳入保定园区会计中心管理的各分公司,按照经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共同审批的办理银行业务的申请内容,由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代表各分公司签署与银行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本资料。具体银行业务包含但不限于:

A贸易融资合同(开立国内、国际信用证,进出口押汇等国内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签订的合同)

B短期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

C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D承兑汇票贴现

E承兑汇票质押(含资产池质押)

F开立信用证

G担保

注: 由于开立信用证前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无风险且业务办理频繁,可使用法人章代替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签字。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审议《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公告》)

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中预计担保额度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主要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此次担保预计不涉及违规,亦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三、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四、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一)、在下列条件的规限下,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一项无条件及一般性授权,以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本公司股本的新增股份(不论是A股或H股)。于有关期间内,可行使一次或以上该无条件一般性授权:

(a)除本公司董事会可能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项授权外,该授权的效力不得超逾有关期间;

(b)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该等授权批准配发、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的A股和H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股份或上述可转换证券的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数量不得分别超过:

(Ⅰ)本公司已发行A股总数的20%;及/或

(Ⅱ)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20%,

两个情况均以本决议案日期为准;及

(c)本公司董事会只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不时修订者为准),并且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的权利。

(二)、在本决议案第一分段发行股份的规限下,授权本公司董事会:

(a)批准、签订、做出、促使签订及做出所有其认为是与发行该等新股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Ⅰ)厘定将予发行的股份类别及数目;

(Ⅱ)厘定新股份的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利率及发行╱转换╱行使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Ⅲ)厘定发售新股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Ⅳ)厘定发售新股所得款项用途;

(Ⅴ)厘定将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如有)的类别及数目;

(Ⅵ)因行使该等权利而可能需要订立或授予该等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及

(Ⅶ)若向本公司的股东提呈发售或配售股份,但因海外法律或规例制定的禁止或规定,且董事会作出基于此等原因的查询后,认为有必要或适宜的情况下,不包括居住在中国或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以外的地方的股东;

(b)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协议、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配售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c)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发行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境内及/或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d)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e)根据本决议案第一分段发行股份实际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向中国的有关机构注册增加的资本,并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合适的修 改,以反映新增注册资本;及

(f)于中国、香港及/或向其它有关机构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及注册。

就本决议案而言: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五、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发展需要,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回购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票(以下简称“H股股票”)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A股股票”),须符合以下条件:

(a) 在下文(b)及(c)段之规限下,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按照中国主管证券事务的政府或监管机关、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之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回购本公司已发行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H股股票及在上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A股股票;

(b) 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本公司获授权可在有关期间回购本公司H股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及相关决议案于本公司类别股东会议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数目的10%及A股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及相关决议案于本公司类别股东会议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数目的10%;

(c) 上文(a)段之批准须待达成下列条件后,方可作实:

(i) 本公司定于本公司周年股东大会同期举行的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通过一项与本段所载决议案条款(本第(c)(i)分段除外)相同的特别决议案;

(ii)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规定,取得全部有权监管机关(若适用)的批准;及

(iii) 根据上文所述公司章程第29条所载通知程序,本公司任何债权人并无要求本公司就所欠债权人任何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或如本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本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则本公司经全权酌情决定已就该等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倘本公司决定根据(c) (iii)项条件的情况向其任何债权人偿还任何款项,则预期本公司会动用内部资金偿还该等款项。

(d) 待中国所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本公司回购相关股份及上述条件达成后,授权董事会进行以下事宜: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备案程序;

(v)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例,执行、进行、签署及采取所有彼等认为与上文(a)段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及步骤;

(vi)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程序(如需),减少注册资本,对本公司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修订,反映本公司的新资本架构,并履行有关法定的登记及备案手续;及

(vii) 签署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e) 在本决议案中:

对董事会办理A股股份及H股股份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授权公司任一名董事代表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数目的10%及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数目的10%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签署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六、审议《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长城汽车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本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十七、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李红栓女士确定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布。

(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1、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特别决议案

(9)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二)H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A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26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28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彩娟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年报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额度预计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2025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九、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审议《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风险可控类理财及基金类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可控类理财、基金类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集团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理财及基金类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勖先生自2010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李勖先生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李勖先生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合伙人刘钰女士自2020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刘钰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刘钰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郑群女士自2000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郑群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郑群女士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中期审阅及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1.13万元,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3.02万元,合计为264.15万元,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将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审议及批准续聘德勤华永为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外部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审阅以及内部控制情况审计等服务,任期自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德勤华永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28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及范围: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集团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占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37.98%)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理财及基金类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2025年3月28日起至2025年年度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于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谋求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范围

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理财及基金类产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本集团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购买额度

本集团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占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37.98%)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理财及基金类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下转3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