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53版)
(上接353版)
(五)授权有效期
2025年3月28日起至2025年年度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六)实施
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相关管理人员审批本集团的购买理财、基金类产品业务。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理财及基金类产品,不会影响本集团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074,097.52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64%。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
本集团理财、基金类产品的分类、确认与计量原则依据如下:
1、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本集团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2、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则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或无固定期限)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24年本集团购买的理财、基金类产品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本集团购买的产品均为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理财及基金类产品,风险可控。本公司财务部及管理层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提示
本集团购买的产品均为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理财及基金类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风险可控类理财及基金类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可控类理财、基金类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集团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理财及基金类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3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下属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均不是公司的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担保金额:
预计2025年度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业务等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0万元;预计2025年度公司在资产池范围内为子公司提供资产质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
2、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截至2025年3月21日,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6,170.67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
(一)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业务等担保
根据该议案,为使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需求,结合2024年度担保实际情况,预计2025年度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业务等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0万元。具体如下:
■
■
注1:「供货业务履约担保」的被担保方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分公司共11家;子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共14家,分别为:日照魏牌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魏牌”)、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永川”)、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系统”)、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保定徐水精工底盘分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徐水底盘”)、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荆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荆门”)、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重庆”)、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泰州”)、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日照”)、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大冶”)、精诚工科汽车系统(平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平湖”)、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张家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张家港”)、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保定徐水精工冲焊分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徐水冲焊”)、保定长城华北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北”)、如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果科技”)。
上述担保额度为2025年度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预计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业务等的担保总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以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额度: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从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
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二)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池业务担保
■
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2025年度资产池业务额度预计为240亿元人民币,为提高资产池使用效率,公司在资产池业务预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资产质押担保。公司资产池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三)授权签署情况
1、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业务等担保: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在2025年度担保计划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及担保期限内处理担保的具体事宜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2、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池业务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四)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资料
(一)基本情况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方:
■
(9)供应商业务履约担保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被担保方:
■
(二)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
三、担保协议
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预计担保金额为公司根据2024年度担保实际情况及对2025年业务的测算,预计2025年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相关下属子公司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此次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此次担保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任何不良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预计担保额度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主要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此次担保预计不涉及违规,亦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额度预计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2025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5年度担保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24年度担保计划未使用额度同时失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76,170.6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比为49.0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等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76,170.67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00,000万元)。截至2025年3月2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6,170.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6%。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注2:涉及外币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3月2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如下:
1、1欧元= 7.8209元人民币;
2、1美元= 7.176元人民币;
3、100元人民币= 467.05泰铢。
八、备查文件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2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272,339,677.5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8,562,655,15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418,643股后的基数为8,562,236,507股。以此计算本次合计拟派发2024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3,853,006,428.15元(含税)。本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6%。
2、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3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名称:
1、长城汽车制造(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制造”)
2、蜂巢动力系统(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泰国”)
3、曼德汽车零部件(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德泰国”)
4、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泰国”)
5、诺博汽车系统(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博泰国”)
6、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保定徐水光电分公司(以下简称“曼德徐水光电”)
7、供应商业务履约担保(详见“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担保金额:
①泰国制造:180,000万泰铢
②蜂巢泰国、诺博泰国、精工泰国及曼德泰国:296,500万泰铢
③曼德徐水光电:人民币300万元
④供应商业务履约担保:人民币60,000万元
2、担保余额:
①泰国制造:人民币38,539.77万元
②蜂巢泰国、诺博泰国、精工泰国及曼德泰国:人民币63,483.57万元
③曼德徐水光电:人民币300万元
④供应商业务履约担保:人民币60,00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度担保计划”),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如下:
(1)泰国制造
根据2024年度担保计划,2024年10月及2025年3月本公司为泰国制造提供不超过180,0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38,539.77万元)的担保:
2024年10月31日,本公司与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Kasikornbank Public Company Limited)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就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与泰国制造签订的信贷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金额为150,000万泰铢,保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2025年3月21日,本公司与泰国汇商银行大众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就泰国汇商银行大众有限公司与泰国制造签订的贷款协议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金额为30,000万泰铢,保证合同的有效期截至签署之日后1年届满之日。
截至2025年3月21日止,本公司为泰国制造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180,0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38,539.77万元)。
(2)蜂巢泰国、诺博泰国、精工泰国及曼德泰国
根据2024年度担保计划,2024年10月本公司为蜂巢泰国、诺博泰国、精工泰国及曼德泰国提供不超过296,5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63,483.57万元)的担保:
202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与大华银行(泰国)有限公司(United Overseas Bank (Thai) Public Company Limited)签订《公司持续性保函》,就大华银行(泰国)有限公司与蜂巢泰国、诺博泰国、精工泰国及曼德泰国签订的信贷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金额为296,500万泰铢,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署之日起一年(含当日)。
截至2025年3月21日止,本公司为蜂巢泰国、诺博泰国、精工泰国及曼德泰国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296,5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63,483.57万元)。
(3)曼德徐水光电
根据2024年度担保计划,2025年2月本公司为曼德徐水光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担保:
2025年3月17日,本公司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中银保险”)出具《保证函》,为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保定徐水光电分公司与中银保险签订的保单中关税保证保险额度项下理赔的海关税款、滞纳金及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保证期限至2026年3月18日。
截至2025年3月21日为止,本公司为曼德徐水光电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4)供应商业务履约担保
根据2024年度担保计划,2025年3月本公司基于供应商业务履约为公司的子公司及分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
2025年3月20日,本公司向天津宝钢钢材配送有限公司、天津宝井钢材加工配送
有限公司出具《保证函》,为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分公司与宝钢相关单位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货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利息及取得前述款项的费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为60,000万元,保证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截至2025年3月21日为止,本公司因供应商业务履约担保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 60,000 万元。
注:「供货业务履约担保」的被担保方包含:①本公司及本公司分公司共11家;②子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共14家,分别为:日照魏牌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魏牌”)、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永川”)、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系统”)、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保定徐水精工底盘分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徐水底盘”)、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荆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荆门”)、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重庆”)、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泰州”)、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日照”)、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大冶”)、精诚工科汽车系统(平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平湖”)、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张家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张家港”)、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保定徐水精工冲焊分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徐水冲焊”)、保定长城华北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北”)、如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果科技”)。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24年度担保计划于2024年4月24日生效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在2024年度担保计划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及担保期限内处理担保的具体事宜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前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有关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方资料
(一)基本情况
■
7 供应商业务履约担保
■
(二)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一)基本情况”。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主要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建有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上述担保行为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融资的使用情况及相关方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21日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45,929.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3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6,170.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6%。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注:涉及外币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3月2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如下:
1、1欧元= 7.8209元人民币;
2、1美元= 7.176元人民币;
3、100元人民币= 467.05泰铢。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资产池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票据、存单、信用证等金融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资产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资产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的授权额度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票据形式的收付款结算,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各公司票据收付款业务存在不匹配的情况,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尚未到期的存量资产作质押,由下属子公司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资产和待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资产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出现质押担保资产额度不足情况,合作银行会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托收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资产入池,保证入池资产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业务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资产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下转35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