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3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365版)

2025-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5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编制了《2024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岳术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编制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标,以回报股东为宗旨,经过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2024年,全体监事均出席历次会议。监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办理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保障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目前与中国建设银行大兴支行、北京银行大兴支行洽谈初步合作意向,准备认购相关结构性存款产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须予披露的交易-认购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公告相关内容的议案》

根据联交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按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界定)[超过5%但低于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各项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结构性存款认购协议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香港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7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4,988,009.59元,公司2024年末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5,297,366.82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3,568,500股,扣除A股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868,145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382,700,3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752,317.4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00%。报告期内,公司已实施中期现金红利31,764,129.47元,本年度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0,516,446.87元(含税),本年度合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4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议案(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执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项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9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项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 :2025-009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8日以公告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定并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发展需要,回购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相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大会分别通过时已发行H股的10%,将有利于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最佳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截止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认定,北京美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卓”)不是法定的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史春宝的表妹李俊霞、表妹夫郭福祥在美卓担任业务负责人,并未对美卓占多数控制权, 不能影响美卓的经营决策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比照关联方披露,针对与美卓的2025年交易提交了董事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sse.com.cn) 的《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标,以回报股东为宗旨,经过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2024年,全体监事均出席历次会议。监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02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42.8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81元。募集资金总额1,145,538,68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7,128,292.23元。上述资金2021年12月27日到账,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3-00041文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投入到募投项目资金总额454,753,656.44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128,215,325.73元),其中本年度投入80,787,100.8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619,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9,158,269.2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及手续费支出净额55,783,633.50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8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劵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方式的调整。由于上述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公司、邢台市琅泰本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琅泰本元”)、河北春立航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立航诺”)、北京乐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驰医疗”)、保荐机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2024年12月18日在北京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对各方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公司骨科植入物及配套材料综合建设项目主要用于生产场地的建设、生产设备的添置与铺底流动资金,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和提升产能布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自建研发中心和扩展研发团队,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产品竞争力;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拓展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上述项目均未建成,因此尚不能计算收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己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10月1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在新的行业政策和竞争环境下,公司为更好地推动研发项目,公司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来的8,000.00万元调整为2,000.00万元,其中“营销配送网点建设”的子项目不再进行投入,投入资金减少6,000.00万元并将其投入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认定,北京美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卓”)不是法定的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史春宝的表妹李俊霞、表妹夫郭福祥在美卓担任业务负责人,并未对美卓占多数控制权,不能影响美卓的经营决策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比照关联方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支出为人民币350.00万元,该事项属于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史春宝、岳术俊、史文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表决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关联方北京美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商品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在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北京美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卓”)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5年公司与北京美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预计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美卓销售医疗器械产品的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具有一定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预计关联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将按照公司当时有效的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未来,基于客户需求产生的关联方对外销售仍不可完全避免。公司将避免与关联方不必要的关联销售,经常性关联交易占比将持续维持在较低水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且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立医疗”)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模式、发展阶段、

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建立科学、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机制,确保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及连续性。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

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

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

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

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

B、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C、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后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有权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审议。如果公司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现金分红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附则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