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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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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已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本次新增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实际担保金额以租赁合同标的金额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0%。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有一定流动性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信托、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购买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有一定流动性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有一定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信托、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购买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拟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有一定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方便办理,拟提请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经营层负责具体办理。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有一定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信托、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购买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期限
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额度事项之日止有效。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会选择规模实力较强、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的专业理财机构,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金额不超过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有一定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专业机构稳健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有一定流动性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 2025-014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损失。2024年度公司共计提减值损失72,544,019.42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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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具体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是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及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4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3,099,561.53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551,067.78元、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213,518.76元,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437,110.55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本着谨慎性原则,每年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 2024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合计69,106,908.87元,其中计提商誉减值损失64,753,088.20元,其他流动资产4,353,820.67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计提上述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72,544,019.42元,对公司 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72,544,019.42元。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 2025-015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依照前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 2025年3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郁敏珺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2,5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3,950,000.00元(含税)。如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告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2025年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内容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信用品种,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方便办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具体融资金额及担保事项,并由经营层具体负责办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租赁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租赁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特殊普通合伙)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特殊普通合伙)的评估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阅并对上述自查报告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该专项意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 2025年3月18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5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玉萍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公司相关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2,5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3,950,000.00元(含税)。如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告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会计师独立审计的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对审计服务费,拟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立信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53,173.6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2,992,897.97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2,5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3,950,000.0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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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本预案形成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外部市场环境、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外部市场环境、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赵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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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展炜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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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全程跟踪和及时沟通,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审计程序、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从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做出了评价,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14日及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启动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议案》及《关于续聘2025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会计师独立审计的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对陈伟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任职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陈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副总经理简历:
陈伟,男,中国国籍,1982年8月出生,学历本科,现在读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旭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总经理、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滨江万科中心项目总经理。现任锦和商管招商中心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8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68号锦和中心18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8日
至2025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友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登记手续遵照前款规定。
(一)登记时间:
2025年4月15日9:00-17:30
2025年4月16日9:00-17:3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68号锦和中心18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议联系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399283
电子邮箱:dongban@jinhe.sh.cn
联系传真:021-52385827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登记手续规定文件,验证入场。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3、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