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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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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涉足塑料包装业务、军工电子业务、薄膜电容业务以及其他业务。公司成立之初主营电子制造业配套包装,服务富士康等国际电子制造业巨头,迅速成为行业领先供应商,随着业务发展,公司逐步拓展至军工电子和薄膜电容领域,并将其作为未来核心发展方向。当前,公司在稳步推进塑料包装业务的同时,重点布局薄膜电容在新能源汽车、光伏、风力发电及军工等行业的应用,提升军工电子技术研发水平,推动公司向科技化、智能化发展,构建新的发展动能。经过多年积累,公司逐步成为我国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包装行业的优秀企业,公司获评“中国包装百强企业”、“中国塑料包装行业30强企业”,并与国内外著名的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等大型制造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始终致力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除稳步发展塑料包装主业外,也大力发展以军工电子、薄膜电容为代表的科技创新业务,作为公司未来持续增长新引擎。公司十分重视研发人员的引进与培养,持续不断地加大研发投入、扩充研发团队,力求为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与强有力的支撑。公司将始终且不动摇地坚持“研发驱动发展”的战略,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长期为股东创造财富、为社会创造价值。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主要产品功能及主要应用场景情况如下:

(二)主要经营模式

1、塑料包装业务

公司塑料包装业务主要根据客户需求的产品特性、技术要求等,进行相应的包装设计和包装产品开发,从而提升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并根据客户的订单来安排生产和采购活动。公司同时采取常备安全库存,能够快速响应客户订单,凭借全国布局和质量优势,迅速整合资源实现最终产品按时保质交付。

2、军工电子业务

公司军工电子业务主要由中电华瑞负责,严格按照GJB9001C-2017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开展采购、生产和销售活动。中电华瑞产品主要为定制化军工电子设备产品,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并采用直销模式,给客户提供从研发、设计到生产、后期维护的全部服务。

3、薄膜电容业务

公司薄膜电容业务由子公司宁波新容负责由于薄膜电容产品是非标定制产品,宁波新容对薄膜电容需求具有多批次、小批量及非标准性等特点,因此宁波新容业务模式以订单化生产为主,采取“以销定产”模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实业”)、烟台信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信兴物业”)和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新鲜”)。2024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总额为1,613,142.80元。依据公司业务运行情况,预计公司2025年度与大兴实业、烟台信兴物业和好新鲜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650万元。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以及关联监事任兰洞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烟台信兴物业为大兴实业全资子公司,大兴实业将物业收取水电业务下沉至烟台信兴物业。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

1、大兴实业目前持有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007720783691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5年3月16日,住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兰洞,注册资本为65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兴实业总资产52,231,955.37元,净资产51,067,614.73元;2024年营业收入4,022,219.27元,净利润887,895.12元(未经审计)。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大兴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兴实业是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也是公司监事任兰洞任职执行董事的企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二)烟台信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烟台信兴物业目前持有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00MAC51EGQ1H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内1号大兴工业园D-4一楼西,法定代表人为任兰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物业服务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宿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烟台信兴物业总资产1,738,899.42元,净资产1,707,694.21元;2024年营业收入4,085,458.81元,净利润1,321,712.33元(未经审计)。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烟台信兴物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烟台信兴物业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也是公司监事任兰洞任职执行董事的企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三)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1、好新鲜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98QJX6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住所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华韵路1号金博龙工业区D栋4层4F、4G、4H,法定代表人为牛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经营范围为“冷链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咨询;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干冰的销售;冷链包装解决方案设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医药冷藏运输箱、食品冷藏运输箱、保温箱、冷藏包、冰袋、冰冻包装盒、蓄冷材料,保温材料、蓄能材料及冷链领域冰袋、冰盒和包装箱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冷链包装解决方案检测服务。”。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好新鲜总资产2,898,446.74元,净资产-3,393,969.48元;2024年营业收入4,418,347.24元,净利润-1,690,898.80元(未经审计)。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好新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好新鲜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好新鲜对本公司有支付能力,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大兴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房屋租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栢益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栢益”)现租赁大兴实业的房产用于经营,需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租赁费。

2、公司与烟台信兴物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水电费、物业费采购。烟台栢益于2012年5月自大兴实业购买了位于烟台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内C-3号房产后,由于烟台栢益与大兴实业位于同一厂区内,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导致烟台栢益仍需要通过大兴实业或其全资子公司烟台信兴物业支付水费电费、物业费。

3、公司与好新鲜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涉及与好新鲜发生的仓库租赁费、水电费,出售塑料包装膜,向好新鲜采购冷链产品等。好新鲜主要生产经营冷链产品:冰袋、冰盒、保温箱等,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事宜。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方式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判断,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而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5、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经营的场地需求,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先生租赁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2603、2604房屋用于日常办公。公司与王进军先生就上述所涉房屋签订了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总面积为231.88平方米,租赁期3年,租赁期内房屋租赁费用合计为1,586,059.2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进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王进军先生就上述所涉房屋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姓名:王进军

2、身份证号码:511113197010******

3、住所:四川省乐山市******

王进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进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王进军房屋的使用权,该房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2603、2604,共计面积231.88平方米。

上述房屋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设计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根据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认,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王进军

乙方(承租方):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拟签订合同主要内容如下:甲方将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2603、2604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出租面积共计231.88平方米。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190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44,057.20元。乙方应于每月二十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为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4月1日。甲方在4月1日前租赁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在4月1日前交首期租金44,057.20元给甲方。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88,114.40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场所需求,能够保障公司日常办公和经营便利,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是参照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6,664.80元(不含此次)。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租赁关联方房屋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判断,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行为合理,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3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752,200股,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82,006,553股减少为375,254,35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82,006,553元减少为375,254,353元,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14日18时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至2022年12月14日18时,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4、2023年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4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授予35名激励对象共计7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由212,121,980股增加至219,511,980股。

6、2023年5月16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219,511,98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由7,390,000股变更为10,346,000股,公司总股本219,511,980股增加为307,316,772股。

7、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6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以及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5,827,136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3年10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146位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87,136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位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0,000股。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共计5,827,13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307,316,772股减少至301,489,636股。

9、2024年6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8,908,088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54,288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53,800股,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共计8,908,088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390,914,641股减少至382,006,553股。

11、2025年3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二、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制定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公司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752,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77%。

2、回购数量的调整说明

2.1回购数量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王子新材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他王子新材股票进行回购。”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219,511,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6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2回购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前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应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4,823,000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Q=4,823,000×(1+0.4)=6,752,200股。

3、回购价格

3.1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王子新材发生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之“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219,511,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6日实施完毕。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390,914,6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2回购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前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应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为11.93元/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1.93÷(1+0.4)=8.52元/股。

(2)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又因为:

公司在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相关规定:“(五)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对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分红未予以发放。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无需对派息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52元/股。

4、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57,538,390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2,006,553股减少为375,254,353股。

单位:股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五、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因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总股本减少6,752,200股。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继续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审慎考虑,公司拟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52,200股。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上午11时0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所有监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兰洞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整体稳定,财务和资产状况总体保持良好,实现营业总收入198,921.64万元,同比增长12.15%;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6,850.25万元,同比下降213.51%;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424.17万元,同比下降236.5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意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王子新材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并强调:本预算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及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而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其中,关联监事任兰洞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行为合理,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继续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审慎考虑,公司拟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52,200股。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及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具有合理性。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425,0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125,801.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11,463.7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38.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8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容”)和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保税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强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3年12月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1月1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增设立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024年1月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5月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新增设立3个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024年1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华瑞、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1、上述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余额均以外币金额列示;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未到期的金额共计28,100.00万元,不包含在上述账户余额内。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中电华瑞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需要,结合其优化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配置的需求,同意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租赁子公司武汉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有园区二期工程场地变更至中电华瑞新的自有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四路3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栋3层02、03室”。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展需要,同时为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向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电华瑞提供借款5,834.44万元变更为由公司向中电华瑞进行增资5,834.44万元,增资完成后,中电华瑞注册资本变更为10,834.44万元;同意在“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有实施地点,即“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四路3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栋3层02、03室”的基础上,新增租赁子公司武汉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有园区二期工程场地。上述变更完成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金额保持不变(即人民币5,834.44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将根据实施地点变更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0,411,453.36元,置换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62,264.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28号),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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