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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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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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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余额为28,1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28,10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此之外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10,663.12万元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履行相关义务,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113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502,515.44元,未分配利润514,763,819.80元;母公司净利润-14,182,349.83元,未分配利润23,244,240.22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3,244,240.22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实施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人民币0.13元(含税),本次预计共需派发现金股利4,966,085.1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24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最近三年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8,578,526.5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公司制度的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合法、合规。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王武军、程刚、刘大成、王竞达、曹跃云、孙蓟沙。其中,董事王进军、程刚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王竞达、曹跃云、孙蓟沙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整体稳定,财务和资产状况总体保持良好,实现营业总收入198,921.64万元,同比增长12.15%;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6,850.25万元,同比下降213.51%;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424.17万元,同比下降236.59%。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113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502,515.44元,未分配利润514,763,819.80元;母公司净利润-14,182,349.83元,未分配利润23,244,240.22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3,244,240.22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实施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人民币0.13元(含税),本次预计共需派发现金股利4,966,085.1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24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11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11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意见》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11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王子新材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履行相关义务,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116号)。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出具了专项评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其中,独立董事王竞达、曹跃云、孙蓟沙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实际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其中,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办公经营的场地需求,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先生租赁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2603、2604房屋用于日常办公。公司与王进军先生就上述所涉房屋签订了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总面积为231.88平方米,租赁期3年,租赁期内房屋租赁费用合计为1,586,059.2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其中,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制定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公司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752,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7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为充分落实对公司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对3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752,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2,006,553股减少为375,254,35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82,006,553元减少为375,254,353元。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拟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维护公司 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0,725.3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0,725.36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泰国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开拓海外新能源市场,在储能电源、移动电源等市场进行布局,公司拟通过二级全资子公司TAIXING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中文名:泰兴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科技”)与广东电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邦新能源”)、廖仲和和王铜然,以自有资金在泰国共同设立一家跨国子公司,拟设立的子公司初期注册资本为500万泰铢,电邦新能源、泰兴科技、廖仲和、王铜然分别持有股权比例为65%、33%、1%和1%。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拟设立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设立泰国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外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开拓海外电子家电、新能源等产业配套包装材料市场,服务越南区域的电子家电、新能源等产业国际龙头企业客户,公司拟在越南通过全资子公司WANGZI (THAILAND) CO.,LTD.(中文名:王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泰国王子”)与具有战略资源的JINYU GLOBAL PTE. LTD.(以下简称为“JINYU”)合资,设立一家越南控股子公司,泰国王子和JINYU分别持有90%和10%股权,总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拟设立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设立海外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2025年4月21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14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提案名称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等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4、7、8、9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4、7、8、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5年4月15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白琼,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有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一项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先生/女士)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下午14:00举行的2024年年度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5年4月15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泰国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泰国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进一步开拓海外新能源市场,在储能电源、移动电源等市场进行布局,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二级全资子公司TAIXING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中文名:泰兴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科技”)与广东电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邦新能源”)、廖仲和和王铜然,以自有资金在泰国共同设立一家跨国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拟设立的子公司初期注册资本为500万泰铢,电邦新能源、泰兴科技、廖仲和、王铜然分别持有股权比例为65%、33%、1%和1%。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拟设立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一)广东电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15150417K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李家坊商业街29号

法定代表人:詹清平

注册资本:3,399.375万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4年10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新能源电力电子产品、电源类产品及相关电子零配件、磁性零配件、五金制品及配件、塑胶制品、机电元件芯片、家用电器、扫地机、按摩器、电子烟、机器人、无人机及其零部件、智能设备、照明设备、红外线测温计(非医用)、通信产品、连接器、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上述产品相应的测试、技术及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邦新能源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TAIXING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

注册编号:021556500854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7/570,Moo.6,Mapyangphon, Subdistrict,Pluak Daeng District, Rayong.

有权签字人:廖仲和

注册资本:500万泰铢

成立日期:2022年8月22日

经营范围:从事无线电充电产品以及可充式电池,充电宝(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如,各种充电器、数码电子产品、零配件、变压器、插座、插头及各类其他连接器。生产电子雾化器、仪器仪表组装及零部件、电子产品显示模块、智能电动鼓风机、防空产品、灰尘、病毒过滤器。生产销售智能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自行车,及各类供电设备。进出口医疗器械及各类相关产品和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便携式无线充模块、充电宝(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电源组合。电子产品和零部件及变压器、插座、插头等各类连接器;各类电池组件及储能系统产品。研发和生产电子工具和仪表配件及线路板装配(PCBA);汽车电子、汽车零配件;数码显示、雷达感应、传感器件、隔热减噪及减震材料;智能控制及照明等。

泰兴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廖仲和

身份证号码:4201111968********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廖仲和为泰兴科技总经理,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王铜然

身份证号码:4103231997********

住址:河南省新安县仓头乡********

王铜然为公司员工,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电邦新能源、泰兴科技、廖仲和与王铜然的自有资金。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Dianbang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暂定名)

注册地址:7/570, Moo. 6, Mapyangphon, Subdistrict, Pluak Daeng District, Rayon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泰铢

股权结构:

注:根据泰国相关政策,在泰国设立公司需要至少有2名自然人发起,因此,在设立合资公司时选择自然人廖仲和和王铜然作为发起人。在合资公司设立完成后,自然人廖仲和和王铜然计划将持有的该合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泰兴科技。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新能源电力电子产品、电源类产品及相关电子零配件、磁性零配件、五金制品及配件、塑胶制品、机电元件芯片、家用电器、扫地机、按摩器、机器人、无人机及其零部件、智能设备、照明设备、通信产品、连接器;提供上述产品相应的测试、技术及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以上信息最终以泰国属地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电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TAIXING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

丙方1:廖仲和

丙方2:王铜然

为了进一步开拓海外新能源市场,在储能电源、移动电源等市场进行布局,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初期投资500万泰铢在泰国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合资公司”),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投资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资公司概况

以上信息最终以泰国属地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二)投资条款

1、股东出资概况

注:根据泰国相关政策,在泰国设立公司需要至少有2名自然人发起,因此,在设立合资公司时选择自然人廖仲和和王铜然作为发起人。在合资公司设立完成后,自然人廖仲和和王铜然计划将持有的该合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

2、各方同意,各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按各自认缴出资金额同比例同时全额或分期缴纳到位。

(三)合资公司组织结构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审计师、总经理。

2、股东会重大事项决议(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更、董事变更、公司战略调整等)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合资公司设有权签字人一名,由甲方委派,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4、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

5、合资公司审计师和财务人员由乙方集团委派,由乙方集团统一管理并依据乙方集团相关规定和程序聘任和解聘。财务人员薪酬由乙方集团统一发放,实际由合资公司承担,每年乙方集团与合资公司结算一次。合资公司财务系统由乙方集团统一管理,相关服务器管理员权限、账户与密码以及银行U-key由乙方集团负责管理。

(四)责任承担

1、任何一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所有约定,若违反本协议项下声明、承诺、保证及其他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依据有关法律及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守约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争议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若合资公司与股东或股东关联方存在业务冲突、业务竞争等,由合资公司各股东协商解决。

3、经本协议各方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将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目的

为了进一步开拓海外新能源市场,公司与电邦新能源合作,在储能电源、移动电源等市场进行海外布局。电邦新能源长期配套服务TTI,特斯拉,宁德时代,比亚迪等新能源龙头企业客户,在新能源产业具有丰富的业务资源以及领先的包括储能电源、移动电源等品类在内的产品研发制造能力。本次与电邦新能源成立泰国合资公司,拟充分发挥各方优势,资源互补,合作开拓储能电源、移动电源等新能源海外市场,提升产业链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海外供应链水平,从而更好地完成公司的海外新能源战略布局。此外,针对全球贸易局势的变化,加大东南亚投资建设,有助于增强公司应对未来的贸易风险的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事项仍受宏观经济、国际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事项尚需属地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合资公司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海外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外子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进一步开拓海外电子家电、新能源等产业配套包装材料市场,服务越南区域的电子家电、新能源等产业国际龙头企业客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越南通过全资子公司WANGZI (THAILAND) CO.,LTD.(中文名:王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泰国王子”)与具有战略资源的JINYU GLOBAL PTE. LTD.(以下简称为“JINYU”)合资,设立一家越南控股子公司,泰国王子和JINYU分别持有90%和10%股权,总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拟设立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一)WANGZI(THAILAND) CO.,LTD.

注册地址:7/570, Moo.6,Mapyangphon, Subdistrict,Pluak Daeng District, Rayong.

注册编号:0105563048909

注册资本:6.86亿泰铢

有权签字人:任兰洞

经营范围:无线充电产品及可充式电池、充电宝(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充电器、数码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电子烟及电子雾化器、动力电池及电动工具电池、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塑料制品、泡沫塑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纸制品、包装材料、模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仪器仪表的销售;贸易代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质检技术服务。

泰国王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JINYU GLOBAL PTE. LTD

注册地址:60 PAYA LEBAR ROAD#11-53PAYA LEBAR SQUARESINGAPORE (409051)

唯一实体编号:202346188N

注册资本:4万新加坡元

董事:CHENG LIPING、GE YUPING

主要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批发。

股权架构:

JINYU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泰国王子、JINYU自有资金。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王子(越南)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注册地址:越南北宁省或北江省(具体地址待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雷杰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从事环保塑料制品,电子专用材料,泡沫塑料,电动设备,机械设备和零部件,纸质品,包装材料,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包装整体一体化设计与测试;从事一体化包装材料和产线包装自动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质检技术服务。

以上信息最终以越南属地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WANGZI (THAILAND) CO.,LTD.

乙方:JINYU GLOBAL PTE. LTD.

为了进一步开拓海外电子家电、新能源等产业配套包装材料市场,服务越南区域的电子家电、新能源等产业国际龙头企业客户,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投资总额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在越南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合资公司”),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投资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资公司概况

名称、住址以及经营范围最终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准。

(二)投资条款

1、股东出资概况

2、各方同意,各股东依据法律法规在认缴期限内,按各自股权比例同比例同时全额或分期缴纳到位。

(三)合资公司组织结构

1、合资公司设成员理事会、总经理。

2、成员理事会由甲乙双方所派代表组成,各方代表投票决策权由股权比例决定。合资公司成员理事会主席由甲方派遣的代表担任。

3、合资公司设法定代表人1名,由成员理事会主席担任。

4、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成员理事会决定聘任。

5、合资公司财务人员、IT人员由甲方集团委派,由甲方集团统一管理并依据甲方集团相关规定和程序聘任和解聘。财务人员、IT人员薪酬由甲方集团统一发放,实际由合资公司承担,每年甲方集团与合资公司结算一次。合资公司财务系统、IT系统由甲方集团统一管理,相关服务器管理员权限、账户与密码以及银行U-key由甲方集团负责管理。

(四)责任承担

1、任何一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所有约定,若违反本协议项下声明、承诺、保证及其他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依据有关法律及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守约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争议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经本协议各方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将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下转1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