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3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89版)

2025-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9版)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审计服务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薛志娟,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博,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许松飞,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1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办理相关融资业务,额度合计17.2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贸易融资、跨境融资保等信贷业务以及资金交易业务等。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期限2年,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集团资产池一般风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中敞口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期限1年,具体用信要求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

3、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期限3年。

4、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可循环办理,期限3年。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02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5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名现任独立董事和三名2024年度期间因换届选举而离任的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汇报。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以总股本1,585,785,9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1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15,857,859.8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2.48%。剩余的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此外,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5)。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启彬、林上炜、林上琦、程子建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制订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董事会逐项表决了上述议案,相关董事回避表决。7名董事中任一名董事的薪酬方案,均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2024年度,公司全体董事领取的薪酬合计人民币232.89万元,其中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每位董事的具体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薪酬方案为:独立董事津贴按照《独立董事服务协议》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综合考虑其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领取薪酬。根据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实现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提出绩效薪酬发放数额方案,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水平较为合理,充分兼顾了资本市场、同行业下的整体平均水平以及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为董事会提供的专业性建议或帮助。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订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董事会逐项表决了上述议案,因董事长林上炜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林上炜先生回避表决。

2024年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合计人民币329.92万元,每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及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及年度绩效奖金。个人年度绩效奖金发放数额=月工资总额*绩效分配系数/全年工作日*员工当年度应出勤工作日+调整数。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最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14、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6、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7、审议通过《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0、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英利”)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向长沙英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3.1%执行,期限一年。长沙英利可在经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以及期限内循环使用。上述资助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具体的发放手续。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实施有效控制,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2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2025年4月28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2)。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05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利汽车”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425,3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31.0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6,004.9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26.07万元,于2021年4月9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3,910.39万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532,82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487,869,973.2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710,948.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8,159,024.4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2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4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9号)。

2、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8,186.09万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净额差异5,000.00万元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221000603013001259200)于2024年10月10日购买的大额存单,待2025年4月10日理财到期后转回该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将4,251.36万元转到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账号:644465719)的资金监管账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原募投项目募投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221000603013000502994)已完成注销。

[注2]:本报告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账号:811360101360025251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22100060301300050389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22100060301300050396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账号:8113601013900252514)均已销户。

(二)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3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净额差异5,000.00万元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221000603013001259200)于2024年10月10日购买的大额存单,待2025年4月10日理财到期后转回该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113,421,336.4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678号)。截至2021年7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9,103,903.34元全部以协定存款、流动利D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二)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13.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1号)。截至2024年2月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1,860,908.82元全部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4年3月4日转出4,251.36万元到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资金监管账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英利汽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英利汽车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实际效益为募投项目产出产品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受到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2024年度的毛利率水平较募投项目可行性报告中的预计毛利率水平有较大幅度下降,导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效益与测算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于2024年1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注3:“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0,034.70万元,差额投入是使用了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利息。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0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鸿汉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成都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上述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7.1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5.50亿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5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规划,预计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7.10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5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0亿元。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应类别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本担保事项有效期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担保事项,具体金额以实际合同签署金额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台州茂齐金属有限公司在2023年担保预计22,500.00万元,于2023年5月签订了担保协议,担保金额5,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本公告披露日该控股子(孙)公司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2025年该控股子(孙)公司不再预计担保额度。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担保余额15.50亿元,为2025年担保预计表中担保余额15.00亿元和上述5,000.00万元合计。

上述额度为2025年度公司预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2025年度预计总额内,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

注1:上述担保计划不含关联担保。

注2: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以各公司实际签署合同金额为准。

注3: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股东Linde+WiemannSE&Co. KG(简称:林德维曼)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共计12家,其中全资子公司10家,控股子公司2家:

(一)上海鸿汉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鸿汉)

1、成立时间:2022年8月26日

2、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海路918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BX42YP5W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上海鸿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鸿汉资产总额9,902.23万元,负债总额9,306.62万元,资产负债率93.99%,营业收入9,626.54万元,利润总额-93.80万元,净利润-66.54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合肥工业)

1、成立时间:2023年6月13日

2、注册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台创园永兴大道1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MA8QK9FP9M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9,3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专业设计服务;钢压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合肥工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肥工业资产总额28,218.76万元,负债总额19,923.88万元,资产负债率70.61%,营业收入1,587.08万元,利润总额-1,331.49万元,净利润-1,001.19万元,银行贷款9,170.51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成都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成都英利)

1、成立时间:2009年11月19日

2、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四路268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696294923W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3,342万元

6、经营范围:从事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模压塑料件的设计与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7、成都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都英利资产总额57,968.22万元,负债总额15,461.98万元,资产负债率26.67%,营业收入42,010.06万元,利润总额4,675.52万元,净利润4,010.00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四)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苏州英利)

1、成立时间:2008年2月18日

2、注册地点:太仓市沙溪镇岳王岳镇村(台资科技创新产业园)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6720197161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9,988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铝合金制品、滚压保险杠、塑料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苏州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州英利资产总额46,871.52万元,负债总额21,587.63万元,资产负债率46.06%,营业收入50,720.60万元,利润总额- 1,664.47万元,净利润-1,185.74万元,银行贷款1,731.00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五)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天津英利)

1、成立时间:2012年9月19日

2、注册地点: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21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052095566B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3万元

6、经营范围:模具、汽车零部件制造、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7、天津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津英利资产总额59,677.02万元,负债总额30,476.60万元,资产负债率51.07%,营业收入61,227.04万元,利润总额3,116.71万元,净利润2,808.39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六)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佛山英利)

1、成立时间:2012年4月24日

2、注册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华南五金产业基地东阳三路15号之一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594077346J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26,500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焊接产品、注塑成型品、热压成型产品;表面处理加工;模具、检具、夹具的设计与制造;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佛山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佛山英利资产总额59,331.28万元,负债总额27,410.35万元,资产负债率46.20%,营业收入49,082.51万元,利润总额-110.03万元,净利润28.63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七)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英利)

1、成立时间:2019年1月29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启源路18号3号、5号厂房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CLWY500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下转1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