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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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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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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宁波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英利资产总额23,921.26万元,负债总额13,466.61万元,资产负债率56.30%,营业收入18,899.79万元,利润总额-1,015.22万元,净利润-690.44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八)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青岛英利)

1、成立时间:2016年4月25日

2、注册地点:青岛汽车产业新城大众一路以北营流路以西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C9KCG4C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25,476万元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成型件、热压成型件的设计与制造;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青岛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青岛英利资产总额36,767.02万元,负债总额25,256.19万元,资产负债率68.69%,营业收入26,275.68万元,利润总额592.97万元,净利润448.91万元,银行贷款1,000.00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九)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简称:长春鸿汉)

1、成立时间:2022年11月11日

2、注册地点: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华园路1066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C1Y7U21P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22,1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长春鸿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春鸿汉资产总额26,170.08万元,负债总额5,210.88万元,资产负债率19.91%,营业收入2,579.93万元,利润总额- 1,154.14万元,净利润-871.39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十)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汽车部件)

1、成立时间:2001年7月19日

2、注册地点:长春工业经济开发区育民路567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271153273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13,665.57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钣金冲压件、门框滚压件、汽车座椅安全带、卡车刹车调节器、千金顶、热压成型产品、注塑成型产品及汽车零部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汽车部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汽车部件资产总额75,731.85万元,负债总额12,136.03万元,资产负债率16.02%,营业收入41,281.09万元,利润总额2,682.77万元,净利润2,118.97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十一)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林德天津)

1、成立时间:2013年3月27日

2、注册地点: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34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064012553U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万元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加工、组装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泳及其它金属表面处理(喷涂、电镀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林德天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4年12月31日,林德天津资产总额101,781.71万元,负债总额32,600.91万元,资产负债率32.03%,营业收入80,484.48万元,利润总额1,325.15万元,净利润1,311.17万元,银行贷款17,800.00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十二)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林德长春)

1、成立时间:2012年9月11日

2、注册地点:吉林省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经合大街888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5933708821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250万欧元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冲压件生产、组装、销售并提供与自产产品安装、试运行和质保相关的辅助性服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7、林德长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4年12月31日,林德长春资产总额20,974.84万元,负债总额14,503.80万元,资产负债率69.15%,营业收入23,323.70万元,利润总额5.72万元,净利润69.77万元,银行贷款6,500.00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新发生的担保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具体将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上述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五、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2.60亿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9.6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50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6.25%。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反担保。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08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在授权额度与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资金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额度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三)授权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资金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认购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相关主体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及监事会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因此款理财产品特性,实际收益填写为2024.4.2~2025.3.21期间收益。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1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1、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英利”)

2、成都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英利”)

3、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英利”)

4、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德天津”)

5、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德长春”)

6、上海鸿汉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汉”)

7、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英利”)

8、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鸿汉”)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为天津英利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天津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2、本次为成都英利担保金额为6,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成都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3、本次为佛山英利担保金额为3,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佛山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4、本次为林德天津担保金额为3,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林德天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5、本次为林德长春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林德长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6、本次为上海鸿汉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海鸿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7、本次为青岛英利担保金额为4,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青岛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8、本次为长春鸿汉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长春鸿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上海鸿汉2024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00%,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为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2、为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成都英利向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

3、为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成都英利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4、为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佛山英利向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5、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天津向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6、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长春向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7、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上海鸿汉向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8、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青岛英利向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

9、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长春鸿汉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1: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股东Linde+Wiemann SE&Co. KG(简称:林德维曼)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9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天津英利成立于2012年9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052095566B,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13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21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津英利主要从事:模具、汽车零部件制造、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天津英利资产总额59,677.02万元,负债总额30,476.60万元,净资产29,200.42万元,资产负债率51.07%,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61,227.04万元,净利润2,808.39万元。

2、成都英利成立于2009年11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696294923W,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42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四路268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都英利主要从事: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模压塑料件的设计与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成都英利资产总额57,968.22万元,负债总额15,461.98万元,净资产42,506.24万元,资产负债率26.67%,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2,010.06万元,净利润4,010.00万元。

3、佛山英利成立于2012年4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594077346J,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500万元,注册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华南五金产业基地东阳三路15号之一,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佛山英利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焊接产品、注塑成型品、热压成型产品;表面处理加工;模具、检具、夹具的设计与制造;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佛山英利资产总额59,331.28万元,负债总额27,410.35万元,净资产31,920.93万元,资产负债率46.20%,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9,082.51万元,净利润28.63万元。

4、林德天津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064012553U,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34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林德天津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加工、组装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泳及其它金属表面处理(喷涂、电镀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林德天津资产总额101,781.71万元,负债总额32,600.91万元,净资产69,180.80万元,资产负债率32.03%,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80,484.48万元,净利润1,311.17万元。

林德天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天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天津46.00%的股权。

5、林德长春成立于2012年9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5933708821,注册资本250万欧元,注册地址为吉林省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经合大街888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林德长春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冲压件生产、组装、销售并提供与自产产品安装、试运行和质保相关的辅助性服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林德长春资产总额20,974.84万元,负债总额14,503.80万元,净资产6,471.04万元,资产负债率69.15%,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3,323.70万元,净利润69.77万元。

林德长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长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长春46.00%的股权。

6、上海鸿汉成立于2022年8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BX42YP5W,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海路918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鸿汉主要从事: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上海鸿汉资产总额9,902.23万元,负债总额9,306.62万元,净资产595.61万元,资产负债率93.99%,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626.54万元,净利润-66.54万元。

7、青岛英利成立于2016年4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C9KCG4C,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476万元,注册地址为青岛汽车产业新城大众一路以北营流路以西,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青岛英利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成型件、热压成型件的设计与制造;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青岛英利资产总额36,767.02万元,负债总额25,256.19万元,净资产11,510.83万元,资产负债率68.69%,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6,275.68万元,净利润448.91万元。

8、长春鸿汉成立于2022年11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C1Y7U21P,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100万元,注册地址为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华园路1066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长春鸿汉主要从事: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长春鸿汉资产总额26,170.08万元,负债总额5,210.88万元,净资产20,959.20万元,资产负债率19.91%,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579.93万元,净利润-871.3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稳

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

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2024年度预计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2.80亿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6.71%。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50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6.25%。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