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95 公司简称:张江高科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4年末总股本1,548,689,55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8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29,206,053.40元。2024 年半年度,公司以总股本1,548,689,55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2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80,531,856.6元。
2024 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09,737,91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53%。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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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张江高新区”)是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战场和上海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的主阵地。 张江高科作为张江高新区建设主力军,聚焦新兴产业,做强主责主业,成为产业资源组织者和产业生态构建者,打造战略引领型科技产业投资控股集团。主要涉及科技产业园区开发运营与产业投资孵化行业。
(一)科技产业园区板块
截至2024年底,全国产业园区总数超8万家,其中国家级开发区693家,省级开发区近2600家。新增园区面积持续增长,预计2025年总供应量将突破62亿平方米。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促进产业园区的高质量发展,这些政策鼓励园区向“产业结构高端化、能源供给低碳化、土地利用集约化、园区管理数智化”转型,为产业园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但同时,产业园区竞争愈发激烈,同质化比拼凸显;需求端承受压力,公开数据显示一线城市甲级写字楼、产业园REITs出租率均出现明显下滑。
(二)产业投资孵化板块
2024年,《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创投行业政策环境的进一步完善。这些政策措施旨在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
2024年中国创投行业全年新募集基金数量同比下降49.2%,募资规模6,229亿元,但硬科技领域(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投资占比显著提升,其中集成电路领域投资额达1,266.54亿元(同比+11%),AIGC领域融资额增长16倍至158.26亿元,显示出市场整体调整收缩但结构优化。
在政策引导下,战略新兴产业成为核心投向,半导体、先进制造、医疗健康领域投资金额占比超80%。国资背景机构主导趋势延续,政府类资金、产业资本在硬科技领域布局加速,投资策略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倾斜。
孵化器行业规模持续扩大,全国数量突破5,000家,科技类占比超60%,投资额突破100亿元,伴随着办公出租率下滑,倒逼孵化器向专业化、垂直化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张江科学城的重要开发主体,张江科学城运营主体中唯一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机遇,积极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加速集聚全球创新要素,激活创新生态圈的活力,强化科学城的创新策源力。通过打造全生命周期空间载体,为科技企业提供从孵化加速到研发办公的全产业品线空间载体。通过布局全产业链的投资基金,发挥国企创投功能,以直投+基金的方式,带动市场资源助推企业发展。通过提供无限链接的创新服务,汇聚创新资源,全力打造张江科学城的创新生态圈。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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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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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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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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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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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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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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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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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8,330.1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9%,公司实现营业利润122,935.0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77%,实现利润总额127,507.8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242.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2,742.5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5-008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要求,特此公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业务相关经营数据。
1、2024年1--12月,公司无新增房地产项目储备。
2、2024年1--12月,公司房地产业务新开工面积33.80万平方米,竣工项目 95.09万平方米。
其中2024年10--12月,公司房地产业务新开工面积14.38万平方米,竣工项目31.53万平方米。
3、2024年1--12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合同销售面积4.21万平方米,实现合同销售金额9.11亿元,同比下降4.7%。
其中2024年10--12月,公司实现房地产销售0.06亿元。
4、2024年12月末,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163.4万平方米;2024年1--12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取得租金总收入10.49亿元,同比增加0.25%。
其中2024年10--12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取得的租金总收入2.89亿元,同比增加4.67%。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3 月 29 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5-007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由于日常经营的需要,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发生各项经常性的关联交易。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回顾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并预计2025年度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由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召开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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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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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内,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决定。同时,公司管理层负责将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控股股东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112,550,000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弄16幢
法定代表人:袁涛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控股股东附属其他关联方
(1)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号楼群楼209室
法定代表人:孙维琴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上海新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A666-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友雄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民用水电安装及维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水暖器材、陶瓷制品的销售,收费停车场(库),绿化养护,保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9.01%的股权。
3.其他关联方
上海张江智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2305号B幢507室(房产登记为4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数据处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消防技术服务;特种设备销售;软件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上海张江智荟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本公司副总经理黄俊先生为上海张江智荟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房产租赁、服务管理支付费用、购买系统软件等内容。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证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也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张江高科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 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5-006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李响女士,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响女士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响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昊权先生,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昊权先生201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昊权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厉俊女士,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厉俊女士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厉俊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9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6万元,审计费用和2024年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5-00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982,421,581.11 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48,689,5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9,206,053.40 元。2024 年半年度,公司以总股本1,548,689,55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2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80,531,856.6元。 2024 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09,737,910元(含税),占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5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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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情况,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5-00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 3 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张江大厦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4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1.《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签署了《监事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持续有效稳定运行,主要涵盖两个层面,一是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二是内部控制的执行有效性。在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方面,公司参照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指引和上市公司所必须遵照的合规要求,对以内部控制手册为载体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行了完善,确保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管理层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能够达到控制风险的作用。在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方面,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运行情况开展持续的跟踪评价工作,通过内控评价和内部审计等手段,对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进行持续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重大缺陷。
对于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营中存在的一般控制缺陷,采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审部门专项审计的双重评价和监督机制,一般缺陷经发现后立即整改,使公司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影响。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5-003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3 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张江大厦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5 名,实际参加董事 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全体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经营计划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24年末总股本1,548,689,55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8元(含税), 共计分配股利229,206,053.40元。2024 年半年度,公司以总股本1,548,689,55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2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80,531,856.6元。
2024 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09,737,910元(含税),占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1.53%。
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聘任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2025年度存量资金管理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在年度内可以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增值型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来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该类产品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相关的各项合同、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申请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5全年短期、中期实际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直接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1)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直接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企业债券、债权融资计划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2)发行时间
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且可为若干种类。
(3)发行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
(4)发行利率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5)期限与品种
对于直接融资工具的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每次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发行条款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开展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出资、直接股权投资、增资下属子公司)等用途。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于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7)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最终以行政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到期日为止。
2、增信措施安排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公司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的增信措施和公司是否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所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提供增信及具体措施(含差额补足等措施)。
3、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处理与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企业债券、债权融资计划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2)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每次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配售安排、增信措施、回售/赎回安排等具体条款。
(4)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决定是否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所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提供增信,并决定具体的增信措施(含差额补足措施)。
(5)根据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登记、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直接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6)办理与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7)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授权之日起24个月,最终以行政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到期日为止。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