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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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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488 公司简称:福莱新材

转债代码:111012 转债简称:福新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批准日,公司总股本201,395,26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426,950股后的股本数为198,968,313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845,246.95元(含税)。

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194,752,534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426,950股后的股本数为192,325,58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232,558.40元(含税)。该次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1月8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之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24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2,426,950股,支付金额29,196,604.50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综上,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78,274,409.85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24%。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本报告批准日,公司总股本201,395,26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426,950股后的股本数为198,968,313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79,587,32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80,982,588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报告批准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C制造业-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大类中的“C2921塑料薄膜制造”小类,具体细分行业为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制造业。我国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行业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宏观管理;由于公司产品原材料绝大部分为石油化工品,公司受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自律监管。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制造行业近年来受到政府的多个政策鼓励,同时,新材料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下游印刷、包装、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行业也同样受到国家的政策鼓励和扶持。

公司为国内喷墨打印复合材料行业首家实现基膜、胶水、涂布一体化的企业,产品主要分为广告喷墨打印材料、标签标识印刷材料、电子级功能材料、功能基膜材料、胶粘材料等工业消费品及高端智能装备。

全球广告喷墨打印材料市场规模保持稳定,公司为国内广告喷墨打印材料的龙头企业,在广告喷墨打印材料行业已基本完成进口替代,同类产品的市场参与者包括江苏源源山富数码喷绘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艺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尔股份(002825.SZ)等。

随着国家产业整合、绿色环保等管控措施的相继出台,标签标识印刷材料行业产能集中度逐步提高,客户更加注重个性化和环保需求,标签标识印刷材料行业的市场空间广阔,调整与机遇并存。自“限塑令”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布,加速了对环保包装材料需求的释放。公司积极响应市场变化,把握环保新材料市场的发展机遇,积极布局环保包装材料的应用领域。公司研发生产的环保水性预涂包装材料,具有去塑化、可再浆、可回收的显著环保性能优势,能够满足较高的环保要求。为了实现环保包装材料领域的突破,在高环保性能产品替代低环保性能产品的过程中,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生产工艺改良和产品开发,不断开辟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和区域市场,努力推出更多“拳头产品”,满足新市场、新领域客户的个性化产品需求,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标签标识印刷材料主要客户包括艾利丹尼森、芬欧蓝泰、江苏金大、冠豪高新等行业龙头企业,良好的客户基础使公司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电子级功能材料属于市场化的充分竞争行业,各企业间的整体水平存在一定差异。3M、德莎、日东电工等国际知名企业为行业内的先导者,国内从事电子级功能材料制造的厂商众多,少数起步较早且已经实现大规模生产的厂商,凭借多年的技术经验积累和自主研发已经掌握部分高端材料的生产技术,并将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领域。公司在上述领域积极布局,下游产品的技术升级推动了市场的需求,力争成为该赛道中有竞争力的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

功能基膜材料包括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OPP)和改性聚酯收缩膜(PETG)系列产品。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OPP)系列产品在中国的发展已有近六十年的历史,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BOPP行业目前已经进入了一个稳步发展的时期。BOPP薄膜以其质轻、印刷性能好、环保等优势,成为了包装行业的首选材料之一,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烟草、电子、光电等多个领域的包装,国内的市场参与者主要有德冠新材、国风新材等公司。改性聚酯收缩膜(PETG)系列产品作为近年来在中国市场上的新兴应用材料,符合国家的环保政策,具有便于回收利用和无毒无味的特点,随着全球环保和健康政策的提升,PETG在中国乃至全球市场都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增长潜力,主要应用于饮料瓶的收缩套标、化妆品等个人护理产品的包装、酒类包装等,特别是在替代不环保的PVC收缩膜方面表现出色,对于异形容器有优良的适应性,提供了美观和冲击性的宣传效果,提升了产品的档次,成为了理想的新型包装材料。目前市场参与者在国际市场上主要有美国伊士曼、韩国SK化学等公司;在国内市场,辽阳石化、华润化学、合复新材等公司也在积极参与PETG的生产和市场拓展。总体来看,BOPP和PETG材料不仅在包装行业有着重要的地位,而且随着环保意识的提升和技术的进步,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拓展,为塑料薄膜材料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并对各行各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胶粘材料行业,同样催生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一些新兴产业领域,比如数码喷绘打印材料、电子、航空、智能制造、高速铁路、建筑材料等领域,需要胶粘剂具备良好的耐候性、耐紫外线性能、耐热性和抗化学腐蚀性,对于环保型胶粘剂,如水性胶和UV固化胶,因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备受广泛应用。胶粘材料的研发和应用,不仅能够满足特殊功能的需求,还能够推动技术与产品的创新,帮助企业实现业务的多元化、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以适应全球绿色发展的大趋势。

我国在基膜生产所需的核心高端智能制造设备依赖于国外进口,全球行业高端智能设备市场主要有德国布鲁克纳、多尼尔,法国伊索普,以及日本制钢所和东芝等几大公司。布鲁克纳集团作为全球领先的设备和服务供应商,其旗下的布鲁克纳机械公司在塑料薄膜双向拉伸生产线技术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为了响应“制造强国”国家战略,填补国产空白,推动行业高端智能制造设备的国产替代,公司利用多年来在涂布材料领域所形成的设备制造技术储备优势,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聚焦于“卡脖子”技术的研发和突破,进军基膜高端智造设备领域。

1、公司主要产品和用途

公司产品主要为广告喷墨打印材料、标签标识印刷材料、电子级功能材料、功能基膜材料、胶粘材料等工业消费品及高端智能装备。

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深耕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利用涂布及复合工艺技术,将吸墨材料、压敏胶、导电材料等与高分子薄膜材料复合而成,使材料具有吸墨、粘结、保护、导热、导电、绝缘等特定功能,产品广泛应用于广告宣传品打印、标签标识及消费电子和汽车电子领域。

广告喷墨打印材料是一种广告喷绘面材,在基材表面进行涂层处理,使材料表面在进行喷墨打印时具备更好的色彩、更多的艺术变化、更多的元素组合、更强的表现力,满足顾客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同时为方便使用产品,在基材层背面涂胶,撕去离型层即可依靠胶粘层粘贴在玻璃、墙面、地板、车身等多种物体上。公司的核心技术为对基材涂布一层具有吸墨性的多孔性结构材料,形成吸墨涂层,提高承印物或打印介质的光泽度、色彩清晰度以及色彩饱和度等性能。本产品主要用于室内外实体广告宣传品打印及影楼产品装饰等,如商场百货、地铁、机场、展会、超市、餐厅、公共交通枢纽等场景的展览、展示和各类装饰画裱膜等。

广告喷墨打印材料的基本结构及应用场景如下:

注:上表中图片仅展示公司产品的部分应用场景,图中具体使用的产品不全为公司产品。

标签标识印刷材料是在基材表面进行涂层处理,使得面材在印刷标签标识时色彩清晰度、饱和度等性能更强,表现的画质更完美,公司的核心技术类似上述的广告喷墨打印材料。标签标识是标示商品名称、标志、材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其重要属性的特殊印刷品,是包装不可缺少的部分,属于包装材料应用领域。如今标签标识印刷产业链已经发展壮大,标签标识的功能也从起初的标识产品到如今更多地是美化和宣传产品。公司标签标识印刷材料主要用于日化产品、食品饮料、医疗用品、电商冷链物流、酒水、家电等的标签标识的制作。

标签标识印刷材料的基本结构及应用场景如下:

注:上表中图片仅展示公司产品的部分应用场景,图中具体使用的产品不全为公司产品。

电子级功能材料使用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中,以粘结、固定各元器件或模块,并起到防尘、保护、导热、导电、隔热、绝缘、抗静电、标识等不同作用。产品胶粘层的高分子聚合物结构设计、功能性添加剂的选择与使用、涂液配制工艺与配制环境控制、涂层微观结构设计与实现、精密涂布工艺等决定了电子级功能材料的性质和功能,是电子级功能材料的核心技术。目前公司的电子级功能材料主要包括胶带系列、保护膜系列和离型膜系列,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如苹果、华为、三星及国内知名高端品牌手机、电脑、无线充电模组及石墨散热模块等;汽车电子领域,如汽车屏幕保护膜等;同时,产品可用于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的制造过程中起保护作用。

电子级功能材料的基本结构及应用场景如下:

注:上表中图片仅展示公司产品的部分应用场景,图中具体使用的产品不全为公司产品。

功能基膜材料里面的BOPP材料是相对比较成熟的市场,但本公司的BOPP材料属于细分应用领域,专注于广告耗材和印刷标签类PP合成纸及珠光膜系列产品。凭借着深耕细分领域的国内顶级专家团队、专业的进口生产线和成熟的市场,公司目标是稳固BOPP这一细分领域国内领头羊位置的同时,借助公司的平台和人才优势大力发展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的可降解、可回收的广告耗材产品和各种印刷标签产品。公司已经洞察了PETG热收缩膜这一产品发展前景,借助公司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会快速推进产品研发,迅速占领市场并拓展产品延伸到其他新兴领域。

功能基膜材料的基本结构及应用场景如下:

注:上表中图片仅展示公司产品的部分应用场景,图中具体使用的产品不全为公司产品。

胶粘材料主要是粘合剂、功能型助剂与涂料制品,是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涂层结构的核心,其产品是下游功能型新材料应用领域的重要原材料,可有效赋能于数码喷绘打印材料、电子、航空、智能制造、高速铁路、建筑材料等多个产业领域。它具有优异的耐水性、耐候性、耐碱性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建筑涂料、家装粘胶剂、木器涂料、纸加工等领域。上海碳欣公司的水性压敏胶具有良好的粘合性能,可根据应用进行粘度调节,从而满足不同材料粘接的要求,同时采用水性材料配方,具有良好的环保特性,是一种绿色环保材料。

胶粘材料的基本结构及应用场景如下:

注:上表中图片仅展示公司产品的部分应用场景,图中具体使用的产品不全为公司产品。

公司积极推动基膜生产设备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依托多年来在涂布材料领域所形成的设备制造技术储备优势,通过持续推进自建产线项目和不断积累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开拓行业高端智能制造设备的国产替代市场,实现无人化生产的智能设备,以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人力成本。在设备制造中大量采用国产零部件,这不仅有助于降低产线成本,也是实现设备进口替代方案的重要一步。通过拓展产线保修业务,提供设备后续的维护保养和升级服务,确保客户能够持续享受到最新的技术和设备性能。公司将以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专注于产品升级,实现生产效率的提升、产品方案的优化和技术瓶颈的突破。为整个行业提供更高效、更经济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推动国内高端智能制造设备的发展和国产化进程。

2、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1)广告喷墨打印材料

图:广告喷墨打印材料主要工艺流程(需背胶及涂层)

图:广告喷墨打印材料主要工艺流程(无需背胶)

图:广告喷墨打印材料主要工艺流程(无需涂层)

(2)标签标识印刷材料

图:标签标识印刷材料主要工艺流程

(3)电子级功能材料

图:电子级功能材料主要工艺流程

(4)功能基膜材料

图:功能基膜材料主要工艺流程

(5)胶粘材料

图:胶粘材料主要工艺流程

3、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置了专门的采购中心负责公司原辅材料的采购,主要包括PP合成纸、PET膜、PVC、CPP膜、胶水、各种纸类等,采购中心对于每种大类物资的采购均设置采购专员专项负责。公司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日常采购采取“以产定购”的模式,采购部每月编制采购计划,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及生产计划进行采购需求分析,结合材料库存状况制订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采购中心进行询价、选择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及供应商管理体系,根据供应商资质、产品认证情况、原材料质量与价格、供货效率、售后服务情况等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级并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保证公司原材料采购的质量与效率。

(2)生产模式

公司以销定产,生产制造中心根据销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负责销售、采购和生产部门之间的整体协调,并根据销售订单的数量和交货时间安排生产量和生产顺序,从而保证生产和出货的有序性。生产车间根据生产计划与生产指令组织生产。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产品的生产流程管理,监督安全生产,组织部门的生产质量规范管理工作。品管部负责产成品的抽检工作,确保实现公司“不制造不良品、不接受不良品、不流出不良品”的质量控制理念。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分为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经销模式:由于下游行业呈现终端客户分布范围广、单一客户需求量较小等特点,广告喷墨打印材料行业内企业一般采取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

在电子级功能材料行业,随着消费电子、汽车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模切厂等元器件加工制造厂数量增加,其中中小型规模厂商众多。为了更好地服务下游主要客户,公司借鉴德莎、日东电工的区域经销商制度采用直销、经销相结合的模式,一方面可以节约销售资源和人力成本,使公司销售资源主要集中于核心客户;另一方面也能将小而散的订单集中,便于公司制定生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

在经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广告宣传品制作商等下游客户。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均为买断式经销协议,经销商自行确定产品销售价格并负责对最终客户的服务和管理。

直销模式:公司标签标识印刷业务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其主要客户有艾利丹尼森、芬欧蓝泰、江苏金大、冠豪高新等。公司在电子级功能材料领域的直销客户主要为信维通信、常州富烯、深圳垒石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41亿元,同比上升19.23%;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9亿元,同比上升98.4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5.0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25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4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40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李耀邦先生与上述议案事项有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因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与东莞市领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偶发关联交易未包含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与东莞市领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下,未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该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之内,已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2025年度经营目标,预计2025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欣杭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BU4B9B39

成立时间:2022年8月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姚庄镇银河路17-2号1幢2层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姚庄镇银河路17-2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郑芸雅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经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郑芸雅持股55.00%,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45.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同时公司董事李耀邦先生担任浙江欣杭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且上述关联交易各方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发生的同类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上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福莱新材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43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涉及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高管薪酬方案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薪酬考核方案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发放895.38万元(税前)。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2025年度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根据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地区薪酬水平,2025年拟确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7.2万元(税前)。

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3、公司监事薪酬标准,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三、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44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了429.018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并于2023年2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12”。“福新转债”存续起止日期为2023年1月4日至2029年1月3日,转股期限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9年1月3日。

自2024年7月8日(因前一次转股变动而修订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截至日次日))至2025年3月27日期间,“福新转债”已累计转换为公司股票数量为11,598,688股。根据本次“福新转债”转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11,598,688元,公司股份增加11,598,688股。

综上,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89,796,575股增加至201,395,26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89,796,575元增加至201,395,263元。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日披露了《福莱新材关于公司部分厂房拟搬迁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原厂区“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86号”已腾空移交,部分厂区搬迁至“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办理“一照多址”业务的要求,将在营业执照中相应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对应《公司章程》中的内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86号;嘉善县姚庄镇清丰路8号。)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嘉善县姚庄镇清丰路8号。)

以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等相关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48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公司子公司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新材”)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在富利新材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5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4.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32人,并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3年10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2月4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并于2023年12月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结果公告》。

8、2024年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2月22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并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结果公告》。

10、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0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384,000股。

12、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32,000股于2024年11月8日起上市流通。

14、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公司子公司富利新材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在公司子公司富利新材任职的,本次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子公司富利新材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富利新材营业收入。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公司子公司富利新材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富利新材2024年营业收入为5.13亿元,未达到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子公司层面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对在富利新材任职的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9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320,000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1月8日完成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激励对象各自的证券账户。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

(三)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依据,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P0-V=7.56-0.1=7.46元/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同退出情形,将对应不同回购价格:

(1)因公司子公司富利新材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回购价格为7.46元/股。

(2)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回购价格为7.46元/股。

(3)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回购价格为7.4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公司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程序较多,时间周期较长。故若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则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约为24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971,79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2、本次变动前为2025年3月27日股本结构。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320,00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以外,本次解锁及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解锁的条件均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锁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3、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51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

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事宜

(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