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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神州数码云计算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数云融合实验室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神码云计算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科技金融支行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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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相关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表: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和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异系支付相关的发行费用。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5-073
债券代码:127100 债券简称:神码转债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数码”)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已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024年,公司经营业绩高质量可持续增长,实现营业收入1281.6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3亿元,扣除深圳市神州数码国际创新中心(IIC)负向影响的净利润13.05亿元。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数云服务及软件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9.65亿元,同比增长18.75%;自有品牌产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81亿元,同比增长20.25%;IT分销及增值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44.51亿元,同比增长6.84%。
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在持续推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坚持与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收益,积极构建与股东的和谐关系。一直以来,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在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的基础上,始终坚持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多种方式积极回报投资者。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披露日前最新总股本711,260,67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5,389,400股后的705,871,2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7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88,467,630.43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4,302,700股,回购股份已使用资金总额为100,989,054.47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两者合计为289,456,684.90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8.46%。
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地专注于核心业务。公司秉持着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回报的理念,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业绩表现。同时,公司将统筹兼顾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切实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27100 债券简称:神码转债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的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企业需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对本公司损益表相关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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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27100 债券简称:神码转债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变动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价值变动加总的合计盈利金额约15,153.06万元,超过上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10%。
二、损益波动的主要原因
受中美息差等因素的影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2024年发生了较大波动。公司加强了外汇敞口的管理,滚动监测外汇敞口变动,定期查看在手合约价值,回顾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和套保策略。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外币业务的汇兑及衍生品合约的收益合计盈利约15,153.06万元。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外币业务产生汇兑收益4,527.24万元,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合计10,625.82万元,外币业务的汇兑收益及衍生品合约的收益合计盈利15,153.06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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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27100 债券简称:神码转债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等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公司拟同意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0亿元,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等额650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且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此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按照控股子公司的审议程序决定,控股子公司在其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65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和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另行做出决议的担保或者债务已经清偿、担保期限届满等情况的担保将不再占用授权额度。此外,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该议案范围内已经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将计入本议案所述额度范围并继续占用上述担保额度,直至该等担保法律关系消灭。
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决定,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的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其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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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人2024年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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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被担保人的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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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担保人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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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担保人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人民币)
■■
5、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在本次审议事项的有效期内提供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1、为满足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该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及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2、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资信良好,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决策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本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3.本次担保对象中合肥神州数码信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数码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神州数码云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神州鲲泰(厦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合肥神州信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他参股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对上述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主要是满足控股子公司信创业务正常发展所需,担保风险可控,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本次审议事项具有公平、对等性。
4.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等额650亿元人民币。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在此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按照控股子公司的审议程序决定,控股子公司在其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641.68亿元,担保实际占用额为268.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0.5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7100 债券简称:神码转债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出售和出租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就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项目(即“深圳市神州数码国际创新中心(IIC)”)预计2025年全年出售和出租的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出售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5亿元,出租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5亿元。
本次预计出售和出租房产事项已经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深湾二路与白石三道交汇处东北侧。2017年7月17日,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签署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合同约定: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本宗项目建成后部分可按规定销售,公司将可用于销售部分占用土地成本计入开发成本。该项目已于2017年11月23日开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一期及二期工程已完成竣工联合(现场)验收。项目建成后用于出售、出租及自用。
该项目为公司自有房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涉及出售和出租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出售和出租,交易对方尚不确定。鉴于交易对方的不确定性,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必要的披露义务,披露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出售和出租自有房产为经营范围内开展的正常业务。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项目的出售和出租,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企业价值,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如交易成功,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一定影响,最终以成交结果测算为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27100 债券简称:神码转债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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