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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宝电子62.54%股权,金宝电子持有金都电子100%股权。其股权控制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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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都电子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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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名称:金宝电子(铜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MWEY26Y
成立时间:2016年5月24日
营业期限:2016年5月24日至2036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胡金山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翠湖四路370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覆铜箔层压板、印制电路板、电子级增强材料生产、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宝电子62.54%股权,金宝电子持有铜陵金宝100%股权。其股权控制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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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金宝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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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名称:烟台松磊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5MA3C62GW5G
成立时间:2016年1月27日
营业期限:2016年1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路文玲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开发区温泉路北天府路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铜及铜制品、铜箔、覆铜板、印制电路板、机电产品、管件、制冷供暖设备及备件、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金属制品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宝电子62.54%股权,金宝电子持有铜陵金宝100%股权。其股权控制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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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磊商贸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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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等机构初步协商后由公司制订的担保预案,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等条款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合同对象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本次拟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包括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预计2025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11亿元,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其中董事朱宝松和独立董事沈林华对此案提出反对意见,董事朱宝松反对理由: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过大,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独立董事沈林华反对理由,同意总经理意见,认为互保额度过大存在较大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14%。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及涉及诉讼对外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一01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宝鼎科技母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招远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西金矿”)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推进公司覆铜板及铜箔业务和金矿采选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国投”)及股东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林实业”)、招远市玖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禾置业”)同意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需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金都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招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16%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6.53%股份;李林昌先生为公司5%以上股东永裕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李林昌先生持有昌林实业88%股权;玖禾置业为李林昌外甥女婿曲少坤通过招远市钰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持股 51%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金都国投、招金集团、昌林实业、玖禾置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浩文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4日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街道温泉路118号1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制造;选矿;贵金属冶炼。(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乐译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28日
注册地:金矿勘探(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矿山机械制修;经济林苗种植、销售;果树种植;果品收购、销售;塑料制品、浮选用黄药、石材、矿山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黄金、白银的购销及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采、选、氰、冶、工程勘探及水处理的试验开发及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新工艺及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林昌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5日
注册地:山东省招远市金城路南首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招远市玖禾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殿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8月5日
注册地:山东省招远市泉山片河东路218号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金都国投及招金集团、昌林实业、玖禾置业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参照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向股东招金集团支付担保费用,其他关联人对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金都国投及招金集团、李林昌先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支持,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反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2024年度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担保金额为126,103.00万元,其中银行借款类担保80,870.00万元,承兑汇票类担保19,900.00万元,信用证类担保12,000.00万元、黄金租赁担保13,333.00万元。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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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关联方为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金额为19,900.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额度0万元;关联方为公司国内信用证担保金额为12,000.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额度0万元。
六、相关方意见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2、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金宝电子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9日、2022年4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同意本公司通过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电子”)等13名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63.87%股权,并向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全资子公司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9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实施完毕,金宝电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新增覆铜板及铜箔资产和业务。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承诺概况
根据宝鼎科技与永裕电子、招金集团于2022年3月15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永裕电子、招金集团承诺金宝电子在2022年、2023年、2024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5,253.55万元、20,809.76万元、25,041.45万元,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不低于61,104.76万元。
永裕电子、招金集团承诺金宝电子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单独核算,不纳入本次业绩承诺的范围之内。
金宝电子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由上市公司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定。
(二)补偿时间及计算方式
在每个业绩承诺年度,如果金宝电子的实际净利润低于该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则就其差额部分,由永裕电子、招金集团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比例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具体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永裕电子、招金集团各自当年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各自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当年应补偿股份计算结果余额不足1股的,按1股处理。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股等除权事项,相关应补偿股份数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或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永裕电子、招金集团仅按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日拟转让股权占金宝电子的比例承担其业绩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包括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为限进行业绩承诺所涉及的股份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278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2024年度,金宝电子实现的净利润为7,824.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81.94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30.28%,未能实现2024年度承诺的业绩。
业绩承诺期内,金宝电子累计完成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低者为准)为20,653.77万元,承诺累计需实现的净利润为61,104.76万元,累计业绩完成率为33.80%。
四、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金宝电子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铜箔、覆铜板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同业竞争加剧,覆铜板订单不足,铜箔产能过剩,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铜箔、覆铜板销量未达预期。
五、后续措施
公司将多措并举应对不利的国际国内环境,持续关注金宝电子的经营情况,加强对其管理工作,通过调整优化产品结构、降低运营成本费用、加大激励措施等,提高金宝电子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努力实现承诺业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本次交易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
六、致歉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张旭峰先生、总经理朱宝松先生对本次交易标的金宝电子2024年度业绩承诺未能实现,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4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鼎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4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或“标的公司”)未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等相关规定,业绩承诺人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及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电子”)拟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业绩补偿。经测算,上述应补偿股份数量为20,556,708股,其中招金集团应补偿股份数量为4,034,765股,永裕电子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6,521,943股。公司以人民币1元总价回购全部补偿股份并进行注销。
此外,公司2024年实施了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0元(含税),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还需向公司返还上述应补偿股份的现金股利,即永裕电子应返还现金16,521,943股×0.14元/股=2,313,072.02元、招金集团应返还现金4,034,765股×0.14元/股=564,867.10元至公司指定账户。
由于业绩承诺人招金集团及永裕电子是公司股东,上述补偿股份回购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补偿股份的回购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业绩承诺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应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8月18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62号),核准公司向招金集团、永裕电子等13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102,689,322股股份,以11.97亿元交易对价购买其持有的金宝电子63.87%股权,发行价格为11.66元/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22年9月15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净利润数
根据宝鼎科技与永裕电子、招金集团于2022年3月15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方永裕电子、招金集团承诺,金宝电子在2022年、2023年、2024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5,253.55万元、20,809.76万元、25,041.45万元,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不低于61,104.76万元。
业绩承诺方承诺金宝电子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单独核算,不纳入本次业绩承诺。
(2)业绩补偿承诺及补偿金额/股份数额的计算及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方承诺,在金宝电子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应不低于相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在每个业绩承诺年度,如果金宝电子的实际净利润低于该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则就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比例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具体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业绩承诺方各自当年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各自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当年应补偿股份计算结果余额不足1股的,按1股处理。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股等除权事项,相关应补偿股份数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或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方仅按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日拟转让股权占金宝电子的比例承担其业绩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包括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为限进行业绩承诺所涉及的股份补偿。
金宝电子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由上市公司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定。
2、实施期限安排
根据公司与永裕电子、招金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各方出具的说明与承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为本次收购完成日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包括本次重组实施完成的当年)。如发生需要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形,公司将在其当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当年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若涉及2024年度的业绩补偿,应在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将在关于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在关于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法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如该等股份的回购事宜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所需批准(如有)的,业绩承诺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者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不含业绩承诺方),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本数量(扣除补偿义务人持股数量后)的比例享有该部分获赠股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后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法申请办理相关转赠手续。
三、减值测试安排
公司、业绩承诺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公司应对金宝电子进行减值测试并由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若标的资产发生减值情况的,应由业绩补偿方即永裕电子、招金集团共同向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方认购股份总数,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各自另行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各自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股份计算结果余额不足1股的,按1股处理。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股等除权事项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向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方仅按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日拟转让股权占标的公司的比例承担其补偿义务。业绩承诺人以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公司股份数(包括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为限进行资产减值所涉及的股份补偿。
四、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278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2024年度金宝电子实现的净利润数7,824.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81.94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30.28%,未能实现2024年度承诺的业绩。
五、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
鉴于金宝电子2024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本次重组补偿义务主体永裕电子、招金集团需承担利润补偿义务,按其于本次重组中获得的公司股份比例各自独立对公司进行补偿。经测算,永裕电子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16,521,943股,招金集团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4,034,765股,合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20,556,708股。该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由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全部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上述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此外,公司2024年实施了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0元(含税),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还需向公司返还上述应补偿股份的现金股利,即永裕电子应返还现金16,521,943股×0.14元/股=2,313,072.02元、招金集团应返还现金4,034,765股×0.14元/股=564,867.10元至公司指定账户。
公司将在当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当年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召开股东大会。为确保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回购对价、办理注销手续以及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相关补偿义务主体应履行2024年度业绩补偿承诺,向公司支付相应的股份补偿。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符合上述协议的约定,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鼎科技”)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未能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本次重组补偿义务主体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电子”)需承担业绩补偿义务,按其于本次重组中获得的公司股份比例各自独立对公司进行补偿。永裕电子需要补偿的股份数量为16,521,943股,招金集团需要补偿的股份数量为4,034,765股,合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20,556,708股。该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由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全部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8,542,039股减少到387,985,331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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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2025年3月)。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修订稿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收购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62.54%股权时所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8,086.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概述
(一)商誉的形成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19,735.75万元购买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持有的金宝电子63.87%的股权,以发行102,689,322 股股份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评估基准日为2021 年8 月31 日,标的资产过户日为2022年10月13日。宝鼎科技对金宝电子收购形成24,686.07万元商誉。计算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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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有关规定,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商誉均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金宝电子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铜箔、覆铜板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同业竞争加剧,覆铜板订单不足,铜箔产能过剩,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铜箔、覆铜板销量未达预期。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2781号),截止2024年12月31日,金宝电子实现的净利润数7,824.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81.94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30.28%,未能实现2024年度承诺的业绩。
(三)商誉减值的测试情况
为客观评价相关资产组价值,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收购金宝电子62.54%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因并购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形成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5)第040419号)。根据评估测算,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评估出金宝电子含商誉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144,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宝电子含商誉资产组合并账面价值为156,930.71万元,金宝电子含商誉资产组评估可回收净值144,000.00万元,公司收购金宝电子62.54%股权形成的商誉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8,086.87万元。
金宝电子含商誉资产组商誉原值24,686.07万元,2022-2023年度已计提的商誉减值16,364.79万元,本年度计提8,086.87万元,商誉账面价值余额234.41万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086.87万元,影响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8,086.87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086.87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2024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鼎科技”)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4年12 月31 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三)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存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901,446.04元。其中大型铸锻件业务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33,054,170.00元,占比94.71%;铜箔覆铜板业务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776,220.29元,占比5.09%;金矿业务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71,055.75元,占比0.20%。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901,446.04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4,901,446.04元。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2022年8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62号),核准公司向招金集团、永裕电子等13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102,689,322股股份,以11.97亿元交易对价购买其持有的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63.87%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22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期间
根据宝鼎科技与永裕电子、招金集团于2022年3月15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永裕电子、招金集团承诺,金宝电子在2022年、2023年、2024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5,253.55万元、20,809.76万元、25,041.45万元,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不低于61,104.76万元。
永裕电子、招金集团承诺金宝电子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单独核算,不纳入本次业绩承诺。
(二)业绩补偿承诺及补偿金额/股份数额的计算及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方承诺,在金宝电子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应不低于相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在每个业绩承诺年度,如果金宝电子的实际净利润低于该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则就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比例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具体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业绩承诺方各自当年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各自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三)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宝鼎科技、业绩承诺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对金宝电子进行减值测试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若标的资产发生减值情况的,应由业绩补偿方永裕电子、招金集团共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方认购股份总数,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各自另行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各自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股份计算结果余额不足1股的,按1股处理。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股等除权事项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三、业绩承诺完成及补偿情况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6809号、大华核字[2024]0011002672号)、大华核字[2025]0011002781),金宝电子累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
(二)业绩补偿情况
1、金宝电子2022年未能完成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以总价1元回购注销招金集团、永裕电子持有的公司股份7,651,80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金宝电子2023年未能完成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以总价1元回购注销招金集团、永裕电子持有的公司股份19,418,20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3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3、金宝电子2024年未能完成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以总价1元回购注销招金集团、永裕电子持有的公司股份20,556,708股,且业绩承诺方招金集团应返还现金股利564,867.10元、永裕电子应返还现金股利2,313,072.02元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补偿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减值测试情况及结果
金宝电子业绩承诺期于2024年末届满,公司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金宝电子截至2024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62.54%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5)第040454号),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0,900.00万元,增值率47.59%。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2782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期满时,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及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按持股比例计算的金宝电子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113,134.86万元,低于购买时按持股比例计算的交易对价119,735.75万元,承诺期届满发生减值,减值金额为6,600.89万元。但由于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6,600.89/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119,735.75万元(即5.51%)小于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47,626,720股/71,944,326股(即66.20%),业绩承诺方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后,无需履行资产减值补偿责任。
五、本次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期满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发生的上述减值,主要受近年来外部环境和行业形势的变化影响所致。宝鼎科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行业和市场变化,于2022-2024年业绩承诺期内已充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资产减值测试结果对公司历史财务数据的影响已体现在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数据中,因此不会涉及追溯调整公司历史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招远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西金矿”)因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拟通过黄金租赁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为了降低因金价波动导致的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在从事黄金租赁业务时,通过买入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产品方式对黄金租赁业务合约上的黄金价格波动进行锁定,通过该组合的对冲以锁定黄金租赁成本,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的经营行为。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只能以规避黄金租赁产生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目的
因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黄金租赁业务量较大,当金价出现较大波动时,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因金价波动使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
三、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仅限于各金融机构及合法交易平台的黄金远期交易品种,或者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授权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交易额度总量不得超过公司向银行申请黄金租赁的总授信额度,以及实际向银行办理黄金租赁业务的总额。根据对未来市场预测及黄金租赁业务开展情况,公司2025 年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时点交易量累计不超过 560.00KG,交易总量可在授权期间内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内,提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在该额度内组织安排实施,按照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规范及审批流程进行操作。超过上述授权范围及额度时,应另行提请授权,上述事项有效期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将在银行授信额度内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总体风险可控。当金价出现快速上涨时,通过锁定远期买入价,将大大降低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控制风险。
违约风险:当金价出现快速上涨时,可能存在交易对象停止交易或者不履行合同的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与信用可靠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控制交易对象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已就相关的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控制黄金租赁与黄金远期合约交易组合业务的资金规模,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
七、备查文件
1、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建设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或“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7,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于近日正式建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1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1862号文《关于核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公司获准向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690,39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24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299,999,994.84元,扣除发行费用13,911,972.06元,募集资金净额286,088,022.7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9月23日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用于投入标的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7,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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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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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拟对“7,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进行调减,由年产7,000吨减少到2,000吨,项目总投资由66,567.99万元减少到 25,7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由25,000.00万元减少到18,000.00万元,其余7,700.00万元为金宝电子自筹资金投入。本次募投项目规模调整后,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7,000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工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2年开工建设,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如期完成募投项目“2,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厂房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处于投产运行阶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投入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2,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5]0011002783号),宝鼎科技募投项目总投资为240,783,672.26元,已累计支付184,690,659.56元,未来需支付56,093,012.70元。
同时,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2780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2,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0,178,673.04元,结余募集资金108,454,369.10元。
该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行专户管理,其中30,000,000.00元将继续用于“2,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设备款等与项目相关的款项支出,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严格规范该部分结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2,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建设完成并投产,是紧紧围绕主营业务的发展战略,将进一步扩大产能,提高高端铜箔领域的整体竞争力,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但鉴于目前国内铜箔产能相对过剩,项目从投产到全面达产尚需一定时间,预期产能完全释放需要一个过程。公司将按生产经营计划,加快完成项目后续工作,力争早日达成募投项目设计的生产能力和效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186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向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690,39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24元。截至2022年9月2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99,999,994.84元,扣除发行费用13,911,972.06元,募集资金净额286,088,022.78元。
截止2022年9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以“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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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00,178,667.8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0元;于2022年9月23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178,667.88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24,788,859.22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8,454,369.1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2年第四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310010610120100216175,并于2022年10月19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浙商银行杭州西湖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招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606021729200238706,并于2023年7月19日与本公司、工商银行招远支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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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针对现阶段国内电子铜箔产能过剩和下游电子行业需求疲软,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拟对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进行上述调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除上述事项外,无其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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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金宝电子“2,000吨/年高速高须板5G用(HVLP)铜箔项目”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年度未产生实际效益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下午15:30在宝鼎科技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7日以专人、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表决监事3人,实到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本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企业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以保值增值为目的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缺陷,符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合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际运作情况,同意此报告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下转24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