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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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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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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30号文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82元,共计募集资金570,5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用50,805,096.2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9,694,903.7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198,459.9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4,496,443.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83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发行费金额尚未置换

(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10,000,0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1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33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4,670,000.00元,实际收到的金额为405,670,000.00元,差额系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713,207.55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1,956,79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9月1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11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变更保荐机构,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芯海创芯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2个大额存单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8个大额存单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4,746.7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4,312.22万元。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312.2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579号)。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大额存单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为5,000.00万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5,501.83万元,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土地并自建办公场所的项目尚未完成。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高性能32位系列MCU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压力触控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智慧健康SoC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应新增合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1年3月11日,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1,327.86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0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4,896.70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30号)。2022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96.70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为18,000.00万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19,270.73万元,主要系募投项目中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土地并自建办公场所的项目尚未完成。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芯海科技公司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汽车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新增深圳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拟将高性能32位系列MCU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压力触控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智慧健康SoC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以上三个募投项目计划用于募投项目场地投资的募集资金(共计9,384万元)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房产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办公场所。并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芯海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芯海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芯海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基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本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发布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将首发募集资金中原用于购置房产的部分变更为通过联建的方式购置土地并自建办公场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述联建项目总投入募集资金为4,222.59万元。由于联建项目进度不及预期,公司于2024年度已申请退出该联建项目并获得批准,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之说明。

附件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蔡一茂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65)。

4、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9)。

5、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2021年、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年9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2021年、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1年第二期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中有1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由103人调整为89人,本次作废处理的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25万股(调整后),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321.65万股调整为274.4万股(调整后)。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230.6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87.36万元,根据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和2021年第二期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第三个归属期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未达成,现取消归属并作废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68.60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5.85万股,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调整为89人。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第三个归属期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取消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作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第三个归属期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取消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五)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下午17:0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7日通过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本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正常、持续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方案。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第三个归属期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取消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作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第三个归属期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取消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下午15:3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7日通过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国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各项决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了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25年度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制定的。本预算报告仅为公司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行业政策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2,873,624.6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14,900.54元。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滚至下一年度。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今后,公司将持续优化经营、充分发挥公司的产品和技术优势,实现公司业绩稳步增长,并积极回报投资者,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陈军宁、丘运良、蔡一茂按照10,000元/月(税前)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于2025年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卢国建、万巍、齐凡、谭兰兰、柯春磊、杨丽宁因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薪酬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按其在公司兼任的具体职务,依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确定和调整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2025年度如新聘任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薪酬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按其兼任的其他岗位领取薪酬。如新聘任独立董事,则按照每人10,000元/月(税前)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于2025年按月发放。

四、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卢国建、副总经理万巍、副总经理杨丽宁、副总经理郭争永、财务总监谭兰兰、董事会秘书张娟苓,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薪酬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不再另行领取高级管理人员津贴;

二、2025年度如新聘任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领取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按其兼任的其他岗位领取薪酬。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董事兼总经理卢国建、董事兼副总经理万巍、董事兼副总经理杨丽宁、董事兼财务总监谭兰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在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芯海”)和深圳康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柚健康”)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其中为合肥芯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同时芯海科技为合肥芯海提供的担保事项需同时提供反担保;为康柚健康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合肥芯海和康柚健康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额度、进口押汇额度、信用证、保函、抵押贷款等,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之间,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实际需要来合理确定。

按照金融机构的有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额度的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卢国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授信合同、担保合同、贷款合同为准,公司不需要支付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提供反担保。

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回避表决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1年第二期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中有1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由103人调整为89人,本次作废处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25万股(调整后),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321.65万股调整为274.4万股(调整后)。

(下转2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