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5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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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发展需要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各方交易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上述差异在正常经营行为波动及调整的范围之内。
2024年,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和公司采购及销售策略的影响,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但存在单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高于或低于预计金额20%以上的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公正原则,交易公允合理,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总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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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6号院1号楼1至24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98156
注册资本:3002039.636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海良
经营范围: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及送变电和水利、水务、矿山、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城市轨道、环境、冶炼、石油化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咨询、规划、评估、评审、招标代理、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电站启动调试与检修、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机械、电子设备的制造、销售、租赁;电力专有技术开发与产品销售;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实业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1年9月28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公司总资产86,900,478万元,净资产20,582,908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43,671,276万元,净利润1,182,378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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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3.37%的股份,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二)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漓湘东路9号行政中心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MA4QK1JK45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聂诚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军工产品、军民两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的开发研究与其科技、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及证券、金融、期货);对下属企业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960,162.84万元、净资产560,226.01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256,185.18万元、净利润38,711.12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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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12.46%和6.97%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关联法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本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前述名单内的其余企业,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三)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泷泊镇双北路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593295202T
注册资本:1851.8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昭福
经营范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4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5518.81万元、净资产2377.61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10079.99万元、净利润27.47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邹七平担任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主要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
202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及与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具体政策及依据如下:
有市场价格的,参考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执行;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2023-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202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2亿元,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2月3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限为三年。
2.公司拟与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5-2027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限为三年。
3.公司与关联方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合同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止,期限为五年。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与关联方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及对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是主营业务协同发展的需要。关联方与公司经过多年合作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稳定为公司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和配套服务。公司依托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和产业链优势,有效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交易双方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对本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及财务方面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独立性未受影响。关联方与公司经过多年合作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稳定为公司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和配套服务。
五、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2024年,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考虑业务增长实际情况,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估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占同类型业务总额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5-019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易普力”)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于1月9日印发的《关于核准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2号),核准公司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矿业”)及23名自然人合计发行752,005,914股新股,并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3,900万元。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葛洲坝、攀钢矿业及23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葛洲坝易普力668,793,726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约占葛洲坝易普力总股本的95.54%)。根据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交易过户业务凭证》《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清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公司持有葛洲坝易普力668,793,726股股份,葛洲坝易普力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2022年完成交割,则葛洲坝易普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45,941.57万元、50,228.22万元和53,937.71万元;如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2023年完成交割,则葛洲坝易普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50,228.22万元、53,937.71万元、56,464.62万元。
(二)补偿安排
1.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若葛洲坝易普力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须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
2.业绩承诺期内的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人取得的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
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应按照其于本次交易交割前各自持有的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比例为依据,相应承担其股份补偿义务及现金补偿义务(如有),即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的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该方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全体业绩承诺人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之和)。
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的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不足一股的,按一股计算。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退回。
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独立、非连带地履行补偿义务。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葛洲坝易普力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623.92万元,超过承诺数10,686.21万元,完成2024年业绩承诺的119.81%,实现了业绩承诺。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葛洲坝易普力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623.92万元,超过承诺数10,686.21万元,已实现2024年度业绩承诺,2023年度、2024年度累计超额完成业绩承诺19,046.83万元,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特此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