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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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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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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 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5-002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临时召集人顾宁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2025年度预算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5-003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特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聚焦主责主业,经营提质增效

公司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中国粮食,中国饭碗”的殷切嘱托,时刻牢记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坚决筑牢粮食安全“压舱石”。始终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聚焦主责主业,围绕粮食生产、耕地发包经营等核心业务,持续提升经营效益,高质高效推进现代化大农业建设。

2025年,公司将立足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围绕主营业务,推动粮食大面积单产提升。按照“稳面积、提单产、提品质”总要求,结合域内总结的高产模式,计划在16个农业分公司分类打造“三大作物”高产示范点144个,打造万亩片100个,整建制推广面积100万亩,力争实现大面积均衡增产。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通过依法合规优化土地承包机制,科学设定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水土资源利用率和机械使用效率,增强防灾抗灾能力。

二、持续稳定分红,共享发展成果

自上市之初,公司就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在兼顾经营业绩、资金使用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通过现金分红回馈投资者,与投资者分享经营成果,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2021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分红金额分别为7.11亿元、7.47亿元、7.82亿元(以上均为含税金额),分红比例分别为82.93%、76.55%、73.53%。2002年上市以来,公司通过IPO、发行可转债合计募集31.1亿元,累计现金分红101.79亿元,对股东的累计回报已经超出募集资金的227%,出色履行了回报股东的使命,并荣登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榜单真诚回报榜”榜单。

2025年,公司将根据自身所处发展阶段,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努力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三、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新质生产力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对于“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部署,不仅为破解耕地资源约束、保障粮食安全提供了根本路径,更通过“技术革新+要素重组”的双轮驱动,推动全行业向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加速转型。公司始终将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不断探索适合公司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研究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2025年,公司将继续以现代化大农业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积极与院企、高校等科研机构开展合作交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做好适用性技术推广及应用,提升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到位率,增强农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的引进与培训,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四、畅通交流渠道,高效传递信息

近年来,公司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的优势,通过公司网站、公众号等平台,让投资者多渠道了解公司最新动态。针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通过回复上交所“E互动”平台提问、召开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见面会和投资者热线等形式,进行细致的解答和记录,加强与中小投资者和基金公司、券商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流和沟通,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建立了更加稳定、健康的投资者关系,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5年,公司将继续强化投资者管理工作,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持续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在年度、季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积极参与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黑龙江证监局等组织的集体路演、投资者交流等活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投资者对行业和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感。

五、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治理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企业内部机制、结构建设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并完善现代企业治理制度,形成了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运营决策机制。

2025年,公司将继续紧密关注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变化,持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继续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独立董事履职与企业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六、聚焦“关键少数”,强化履职担当

公司高度重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与“关键少数”群体始终保持紧密沟通。公司积极做好监管政策研究学习,及时传达监管动态和法规信息,确保“关键少数”能够迅速响应并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黑龙江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以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持续提升上述人员的履职能力和风险意识。

2025年,公司将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中小股东和员工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意识,强化“关键少数”人员的合规意识,落实责任,以切实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七、风险提示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做出的规划,不构成公司承诺,方案的实施可能受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5-009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现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马忠峙先生、董事王守江先生、董事高建国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此事项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4票)赞成通过此事项。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对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各关联人情况分别进行说明,内容包括: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黑龙江北大荒农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要股东:黑龙江北大荒现代农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4号

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化肥、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饲料、粮食、农业机械设备、农副产品;农产品加工(加工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贸易咨询服务。(以上项目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毒品)。

2.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宝泉岭农场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应天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2,887万元

主要股东: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新华街江滨路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谷物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薯类种植;蔬菜种植;食用菌种植;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水果种植;坚果种植;中草药种植;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礼品花卉销售;园艺产品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树木种植经营;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改培;水生植物种植;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装卸搬运;粮油仓储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肥料销售;休闲观光活动;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建筑材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服务;畜牧机械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许可项目药品生产;河道采砂;木材采运;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兽药经营;农药批发;农药零售;牲畜饲养;家禽饲养;水产养殖;饲料生产;食品生产;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

3.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佳木斯建三江)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培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要股东: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建三江化肥种子农药大市场A区07、0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谷物种植;食用菌种植;蔬菜种植;土地整治服务;塑料制品销售;农业机械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农作物收割服务;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机械设备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灌溉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化肥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农用薄膜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气象观测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池销售;导航终端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装卸搬运;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停车场服务;包装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办公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标准化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销售代理;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大数据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粮食加工食品生产。

4.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鸡西)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要股东: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黑龙江省双峰农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一般项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租赁;农业机械销售;智能农业管理;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作物收割服务;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灌溉服务;农用薄膜销售;肥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谷物种植;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粮油仓储服务;农副产品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蔬菜种植;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化肥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

5.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双鸭山)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朗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要股东: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局直4委学府路8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智能农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润滑油销售;油料种植;花卉种植;豆类种植;谷物种植;谷物销售;薯类种植;豆及薯类销售;粮油仓储服务;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土地整治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灌溉服务;智能农机装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木材销售。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木材采运。

6.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鹤岗)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玖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要股东: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农场场部第013调查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机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肥销售;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大数据服务;润滑油销售;粮食收购;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农业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作物收割服务;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农业机械租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灌溉服务;农用薄膜销售;谷物种植;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农业管理;蔬菜种植;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

7.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公司类型:内资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卢一鸣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主要股东: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95号黄河绿园小区A区4号办公楼4、5、6、7层

经营范围: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涉及农村、农民的财产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8.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曙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70,528.19万元

主要股东: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721号

经营范围:通用航空短途运输、通用航空包机飞行;载人类:航空医疗救护、航空护林、空中游览、跳伞飞行服务、个人娱乐飞行;其他类:城市消防、人工影响天气、航空摄影、空中巡查、航空喷洒(撒)、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实验、气象探测、表演飞行、通用航空货运、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运动驾驶员执照培训。

9.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允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413万元

主要股东: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10号

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住房租赁;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电线、电缆经营;通信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黑龙江北大荒农资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等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且上述关联交易各方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销售农产品,接受保险和航化服务等与农业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交易定价政策严格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遵循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交易属于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是公司合理配置和利用优质资源,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的措施手段。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5-012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一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特制订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2025-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5-2027年在具备下列所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

现金分红条件如下:

1.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07元;

3.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7元;

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未发生亏损且未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

6.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也应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三)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3.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既定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依职权制订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六)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