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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2,200万元人民币。本议案关联董事易扬波、时龙兴回避表决,已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2025年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主要为涉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关联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和类别
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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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年初至2025年2月28日与关联人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注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被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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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普敏半导体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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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公司参股普敏半导体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委派一名董事。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南京博锐半导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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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南京博锐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16.67%股权,委派一名董事。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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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时龙兴担任独立董事。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销售原材料以及接受劳务。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将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5-013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博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博创”)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为苏州博创员工租房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苏州博创员工租赁公租房,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博创拟为其员工租赁公租房提供担保,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协议为准。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具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公司授权苏州博创作为协议主体签署员工租赁公租房的相关合同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博创拟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提供担保,前述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具体的担保对象,根据员工申请,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审核,并经相关主体审核符合入住条件后确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范本的主要内容如下(协议内容以公司根据相关主体的要求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出租方(甲方):苏州工业园区菁英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苏州博创员工
担保方(丙方):苏州博创
管理方(丁方):苏州工业园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
1、丙方向甲、丁双方承诺,若乙方年审合格的,乙方可无需再次征得丙方同意直接与甲、丁双方签订《续租协议》,在《续租协议》存续期间丙方仍承担本合同所列担保责任。优租房租期如因政策调整延长的,续租手续比照上述流程和原则执行。
2、丙方应对乙方在租赁合同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甲、乙、丁三方同意小区、户型变更、租赁续期等的,无需再次征得丙方同意,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丙方仍对变更后的房屋租赁行为承担本合同所列担保责任。
4、乙方向甲方申请租赁优租房,经丁方资格审核通过后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签署《菁英公寓房屋租赁合同》。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苏州博创为员工公租房提供担保,有利于帮助员工减轻生活压力,建立对公司的归属感,促进其更好的为公司作出贡献,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通过相关部门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通过动态监控提供担保的员工情况,保证所有此类担保合计即期余额在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内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同时,公司将及时关注公司员工的生活状况和资金状况,避免违约产生。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员工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担保事项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963.76万元,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员工租房的担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5.07%和6.0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或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5-007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本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330,093.4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8,591,363.51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31,310,34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872,5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975,112.4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88,426,218.4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39,401,330.8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25.21%。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0,975,112.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5.79%。
如在本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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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5-014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2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2日
至2025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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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2、3、4、5、6、7、8、9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议案 2、3、4、5、6、8、9、10、11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经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或监事薪酬方案 涉及的股东或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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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 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或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四)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4月18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3:00 一16:30),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办理登记的,须在 2025年4月17日 17:00 前送达。
(五)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11楼公司董秘办。
(六)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
邮政编码:214028
联系人:孙朝霞
联系电话:0510一85217718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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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5-005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朋微”或“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1年12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0.00元/股,向114名激励对象授予10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3年1月3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6.426万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9、2023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的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39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5-006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朋微”或“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2024年数字电源产品销售额为人民币12,226,205.84元,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计划81,000股作废处理。同时,首次授予人员中有2人离职,剩余一期尚未归属的38,000股全部作废;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000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5-003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4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4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券商、资管、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产品。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批程序
2025年3月27日,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4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4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5-008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苏州博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博创”)、无锡安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安趋”)。
●担保金额:公司为苏州博创、无锡安趋提供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963.76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预计金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苏州博创、无锡安趋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对外担保。前述担保仅限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不包括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前述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担保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前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总额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取决于被担保的债务人与相关交易方的实际债务金额。具体担保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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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根据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商品销售、原材料采购等采购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开展中相互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此类担保系根据部分客户/供应商/交易方的要求提供,仅限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不包括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前述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此类担保未约定具体的担保债务金额,担保范围涵盖被担保的债务人在相关业务项下的付款义务及责任。此类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上述担保有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苏州博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
苏州博创成立于2008年3月14日,注册地址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388号22幢11层01&02&03&12单元,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易扬波,经营范围:研发、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及半导体分立器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销售: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电器机械、五金交电;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从事上述商品和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苏州博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苏州博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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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无锡安趋电子有限公司
无锡安趋成立于2017年8月8日,注册地址为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10楼,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立新,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仪器仪表、普通机械及设备、电器机械、五金产品的销售;技术服务;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无锡安趋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无锡安趋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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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预计额度仅为公司拟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签约时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审议情况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和扩大业务规模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议案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经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和扩大业务规模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总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963.76万元,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员工租房的担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5.07%和6.02%。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5-010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 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6,302.57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0,882.3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1,106.92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公告披露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海洋,2014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6家,三板公司数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晋洲,2016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0家,三板公司数0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进行适当调整。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在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现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2025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2025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5-009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3,473.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
注:损失以“-”号列示。
二、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算,2024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49.94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2024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323.32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3,473.26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客观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