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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兰主持,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保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按期开放理财产品(保本型)等)。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江兰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一直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并在公司各业务环节和流程上实施内部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未有违反相关规定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运作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现状。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5.41元/股调整为14.90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1、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3月28日,以14.9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及承接目标的达成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3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募集资金、股权激励、监事会换届等事项。各次会议的召集、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防范和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意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动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责任保险相关事宜,以及在今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8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和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28日,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尔生物”)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和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和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基于相关监管规范的更新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和修订,具体明细如下:
■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9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盈康一生大厦15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9日
至2025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另外,公司股东大会还将在会议上听取《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5、6、7、8、10、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海尔生物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创睿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园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4月2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艳莉、刘向青
联系电话:0532-88935566
传真:0532-88936010
电子邮箱:haierbiomedical@haierbiomedical.com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4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尔生物”)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冲女士
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三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行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梦恬女士
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两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天晴女士
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四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港口、生物医药等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75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2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机构信息、人员信息、业务信息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6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31,795.2508万股的0.15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3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4.9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12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8)。
4、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4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5、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5.41元/股调整为14.90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28日
2、预留授予数量: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31,795.2508万股的0.157%
3、预留授予人数:59人
4、预留授予价格:14.9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和/或在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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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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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5年3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4.90元/股,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人员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3月28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部分的5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5.43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9527%、16.4298%(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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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5、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6、《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1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生物”或“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4,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5%。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于2019年7月30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20日下发《关于同意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2号)核准,海尔生物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267,9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1,031,108.20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1,161,576,074.14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433766_J04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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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总额为15,690.5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4,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5%。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项目投入已全部完成。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90.5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7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4,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5%。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2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下转29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