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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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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2版)

鉴于截至2024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根据《公司章程》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鉴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市场风险,对冲主要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华宏国际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对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稳定生产经营。

● 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锌、白银期货品种

● 交易工具:期货

● 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 交易金额: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含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实际占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政策、市场、流动性、资金、内部控制、技术、操作等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销售及相关贸易业务,近年来,受上游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影响,公司大宗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和成本管理等面临较大挑战。

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市场风险,对冲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基于对宏观经济、产业结构供需变动和产品及原材料价格趋势的判断,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国际”)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对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稳定生产经营。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守套期保值原则,与现货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套期保值品种选择为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锌、白银期货品种,原则上限于锌产品(包括锌锭和锌合金等)、银精粉(副产品)及其原料,禁止交易与主业无关品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二)交易金额

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含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实际占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工具:期货

2、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锌、白银期货品种

3、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华宏国际对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原则上限于锌产品(包括锌锭和锌合金等)、银精粉(副产品)及其原料,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在规定额度范围和额度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套期保值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风险。具体如下:

1.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等风险。

2.市场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3.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内部控制响应不及时影响决策效率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操作风险,因交易人员操作不熟练,存在交易指令下达错误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2025年3月公司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制定《宏达股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实施细则》,明确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权限和内部业务流程、风险管理、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相关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以上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

2、公司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套期保值业务与实际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匹配,严格按照股东会授权同意的额度范围和额度有效期限内执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锌、白银期货交易合约,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公司董事会持续跟踪套期保值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遇套期保值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投资发展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将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加强对相关行情和政策的把握和研判,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和方案。

5、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加强账户资金监管依据账户风险程度,及时平衡、调拨账户可用资金,防范账户持仓风险。

6、建立“快捷、安全”的软硬件交易环境,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7、建立内审制度,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可行性、 必要性、风险控制情况, 加强对套期保值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监督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已就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审慎、合法、合规地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对冲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稳定生产经营预期。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8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8日

至2025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2和议案8经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经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5年3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s.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宏达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宏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9、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 户证券公司委托书);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身份 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融资 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 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 海国际中心 H 座 14 楼)

(三)登记时间:2025 年4月16日(上午 9:3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傅婕

联系电话:028-8614108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14 楼 邮政编码:610095

(二)电子邮箱:dshbgs@sichuanhongda.com

(三)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对2024年度上期非标事项

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2024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监事会认为公司上期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事项已消除。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履行对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