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3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10版)

2025-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注:南京新城睿弘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2月,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以上预计新发生的担保事项及被担保人情况中所涉及的资产负债率比例,均以该公司签署相关保证合同时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为准。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5-02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是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运营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详见后文;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8个月内向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发展”)及其关联方申请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50亿元(含截至2025年2月末已使用未到期借款余额等额人民币60.91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8%(不含税金)。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城发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城发展通过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7.20%股份,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1030.HK)

2、公司注册证书号:F17696

3、成立时间:2010年4月23日

4、董事长:王晓松

5、注册地址: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P.O. Box 31119 KY1-1205, Cayman Islands

6、法定股本:1,000万港币

7、主营业务:物业发展、物业投资

8、主要股东:富域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63.33%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净资产包含少数股东权益。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鉴于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目前行业整体承压环境下,充足的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在符合以下原则的情况下向新城发展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

(一)借款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贷款人: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具体贷款主体根据届时实际资金安排确定)。

(三)借款额度:总借款额度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50亿元(含截至2025年2月末已使用未到期借款余额等额人民币60.91亿元)。

(四)单笔借款期限:由借款双方根据项目需求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五)借款利率及定价政策: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具有无需抵押担保、资金使用灵活等优势,参考同等条件下的市场融资利率,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8%(不含税金)。

(六)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在符合上述借款原则的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新城发展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具体事宜(包括单笔借款金额、借款年利率及借款期限等)并签署正式借款协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目前行业整体承压环境下,充足的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保障公司长期经营战略的实现,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晓松、吕小平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由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即2023年5月22日至2024年11月21日)向新城发展及其关联方申请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5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8%(不含税金)。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即2024年5月29日至2025年11月28日)向新城发展及其关联方申请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5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8%(不含税金)。

截至2025年2月末,公司已使用未到期借款余额为等额人民币60.91亿元。

(二)公司分别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新城万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圣”)共同投资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收购了上海万圣持有之部分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和债权,交易完成后相关项目公司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变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交易总金额人民币2.23亿元。

截至2025年2月末,公司已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并完成本次交易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三)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即2024年9月30日至2026年3月29日)向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悦服务”)及其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为以下两项中的较高者: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如有)适用于提款日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整体平均融资成本(6.05%),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为借款事项提供适当的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

截至2025年2月末,公司已使用未到期借款余额为等额人民币5.02亿元。

除上述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5-023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估值提升计划。

●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2025年度,公司拟通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投资者、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探索长效激励机制、持续做好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审慎研究并购重组机会、鼓励主要股东增持等措施,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 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止,区间内公司股票最高收盘价11.19元,区间内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37元)。

2、自2024年3月2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区间内公司股票最高收盘价16.47元,区间内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63元)。

综上所述,公司应当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计划。

公司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变化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估值计划。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2025年度,为实现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提高股东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坚守“让幸福变得简单”的企业使命,秉持长期主义,回归发展本质,持续推进大资管战略落地,在地产开发及轻资产业务拓展中稳中求进,在吾悦广场经营质量上精益求精,发挥“投融建销管退”全周期能力,强化各方深度合作,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实现稳健、务实的长远发展。

公司将坚守骆驼文化的企业基因,强化管理干部作风建设,不忘初心,打造一支能征善战的默契团队。同时,公司也将主动求变,顺应新质生产力发展新格局,追求更高组织效能,向精细管理要效益,借助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全力深化数字化转型,加速推动经营管理变革。公司将继续为优秀人才搭建广阔舞台,鼓励所有新城人充分发挥才能与潜力,勇于在不同的岗位上绽放光芒,与公司并肩前行。站在公司发展的新起点,全体新城人将以更昂扬的斗志、更坚定的信念、更踏实的作风再出发,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以奋进绘就新城底色。

(二)积极回报投资者

公司将在兼顾业绩增长及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持续强化股东回报。公司将充分利用现金分红等措施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红利。自2015年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实施现金分红145.95亿元。

未来,公司将在确保各项日常经营工作正常、现金流安排合理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统筹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三)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坚持市场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强化与投资者的沟通,通过上证e互动、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渠道或方式,与投资者建立起良性互动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树立科学的市值观,加强与投资者互动交流,重视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努力推动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不断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战略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感,提高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品牌价值。

公司将积极召开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组织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等管理层通过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直面深入交流,让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其次,公司将积极参加投资者集中交流活动,组织调研接待,强化与投资者、媒体、行业分析师的沟通交流和沟通实效。

(四)探索长效激励机制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公司2016年、2019年累计实施了两期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

未来,公司将继续探索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使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持续做好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忠实地执行公司治理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严厉杜绝虚假记载、不实陈述或误导性陈述。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树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盘棋”意识,严格落实信息披露责任,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坚持质量与应披尽披原则,以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作为核心,采取图表、图片、视频等多种可视化形式持续提升报告可读性;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良好沟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升披露信息的针对性、有效性;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高质量编制并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推动估值体现。

(六)审慎研究并购重组机会

公司将审慎研究并购重组机会,探索利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注入优质资产,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同时,对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资产进行剥离,对闲置资产进行盘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资产质量。

(七)鼓励主要股东增持

公司将加强与主要股东的沟通联系,鼓励主要股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者通过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如主要股东实施增持行为的,公司将积极协助、配合主要股东完成增持计划的发布,密切关注主要股东增持进展或承诺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估值提升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

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财务状况、发展阶段、投资需求、市场环境等因素,注重长期价值创造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成长,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四、评估安排

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一)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