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21版)
(上接121版)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2024年12月31日,通达信专业投资交易平台项目已建设完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富趋势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19年12月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7.4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0,524,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598,441.9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3,926,258.0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1日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13号)。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截止目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
2、超募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
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战略合作,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通达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科技”)拟在江苏银行深圳坪山支行新增一个募集资金项目“通达信专业投资交易平台项目”的节余资金账户,并将签订相应监管协议,用于相关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原在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设立的IPO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8111501011500722436,对应募投项目:通达信专业投资交易平台项目),并将该募集资金账户里的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公司在江苏银行深圳坪山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上述在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1501011500722436销户后,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解除并失效。公司将与全资子公司数字科技、江苏银行深圳坪山支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在江苏银行深圳坪山支行新增一个节余资金账户,并将签订相应监管协议,用于相关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富趋势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山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独立董事支付人民币6万元/年(含税)的独立董事津贴。不向非独立董事支付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由其在公司领取其任职的职务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因本议案涉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公司任职的高管,由其在公司领取其任职的职务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部分。
董事会上,本议案关联董事黄山先生、田进恩先生、张丽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黄山先生所作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伍新木先生、刘炜女士、徐长生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末在任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伍新木、刘炜、徐长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公司后续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对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通达信数字科技新增一个募集资金项目“通达信专业投资交易平台项目”的节余资金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为支持武汉大学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公司拟向武汉大学捐赠人民币1000万元整。
此次捐赠是公司立足于ESG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帮助武汉大学吸引更多优秀年轻教师,为提升学生培养质量、推动学院发展以及完善学校数智教育建设贡献力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1票;弃权1票。
董事黄青先生对该议案投了反对票,原因如下:2024年年度公司收入和利润同比有下降,此时不适合对外大金额捐赠。董事张丽君先生对该议案投了弃权票,原因如下:考虑到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大股东与武汉大学的关系,助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我对此议案投弃权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富趋势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涛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张卓先生,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李维先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涛、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维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涛、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支付给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55.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按时出具各种专业报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富趋势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9日,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趋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2020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81号),同意财富趋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2020年4月公开发行1,667.00万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90,524,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598,441.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3,926,258.0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13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新增一个超募资金账户,并将签订相应监管协议,用于相关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本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在北京市签订。
甲方: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账号为755904884810001,截至2024年12月11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各类存款不得质押,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应赔偿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卫宾、王建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性或12个自然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书面信函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如果甲方因涉嫌发行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