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93 公司简称:新天然气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3,931,354.61元。鉴于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目标,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3.14亿元,若后续公司收到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分红后,预计将有充足的利润分配空间。公司拟于不晚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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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产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随着全球经济和地缘政治格局深刻调整,大国博弈更趋激烈,能源政治化、工具化、武器化日益凸显,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我国能源领域积极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推进能源安全保障和绿色低碳转型,充分发挥煤炭煤电兜底保障作用,持续巩固提升油气产量,各类电源应发尽发,持续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报告期内,在世界经济走势、地缘政治形势、新能源发展,及能源安全方面考量下保供等多种因素影响下,油气行业整体呈现“稳中有变”的态势,油气价格震荡走低,产销量整体平稳但具体表现不同。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月23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我国能源生产稳步增长,规模以上工业煤油气电等主要能源产品产量均保持增长,能源供应基础持续夯实,能源保障全面增强。2024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47.6亿吨,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3%;规模以上工业原油产量2.1亿吨,同比增长1.8%,原油连续3年稳产2亿吨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天然气产量2,464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6.2%,连续8年增产超百亿立方米。在消费方面,除石油在全球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及天然气和电力在物流运输及交通出行领域的需求替代下略有下降外,煤炭、天然气同比均有一定幅度增长。根据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关预计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煤炭消费量约为48.5亿吨,同比增长2.5%;石油消费量约7.5亿吨,同比下降1.6%;天然气消费量约4,30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
2024年,尽管我国能源生产稳步增长,但面对能源消费需求的增加,进口依存度居高不下,能源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月23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的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进口煤炭5.4亿吨,同比增长14.4%;进口原油5.5亿吨,同比下降1.9%,但对外依存度仍高达70%以上;进口天然气1.3亿吨,同比增长9.9%,对外依存度高达40%以上且有进一步上升态势。
基于我国能源安全和绿色转型需要,统筹推进能源安全保障和绿色低碳转型,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将是应有之义。
(一)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的输配、销售、入户安装以及煤层气和常规油气勘探开发业务。
目前,公司城市燃气业务和常规油气的经营区域在新疆境内,煤层气开采销售业务的经营区域在山西省及周边区域。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种类、用户和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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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 燃气销售业务经营模式
(1) 燃气采购模式
我国陆上绝大部分天然气开采及主干线管道输送均由中石油与中石化从事,公司绝大部分天
然气均直接采购自中石油及中石化下属单位,少量采购自新业能源的煤制气和国盛汇东的煤层气。
公司各子公司通常每年与供气方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对采购天然气价格、供气或供气量确定方式、计量方式、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
采购价格,由合同双方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指导文件经协商后确定。
购气量,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年度具体购气量,每月或每季度由公司向供气方提交用气计划,再由供气方根据实际供需平衡情况确定下月或下季度向公司的供气计划。
实际购气量的计量,通常由合同双方每天定时在天然气管道交接点按流量计显示气量共同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预付款的方式按月或按周与供气方进行天然气价款结算。
(2) 燃气输配模式
公司天然气以管道输送方式为主、车载方式为辅进行运输配送。
公司天然气自上游供气方交界点接入公司天然气管道,通过高压管线进入公司各城市门站,在各城市门站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经处理后部分直接供给设在门站的CNG汽车加气站,部分进入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及部分CNG汽车加气站供气。
和硕公司所用天然气均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至和硕县门站,在门站卸载并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后进行分流,部分供给和硕公司CNG汽车加气站,部分进入和硕县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供气。
压缩天然气公司将通过管线进入其CNG母站的天然气压缩后,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向其加气子站供气。
对于从事经营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输供气。
(3) 燃气销售模式
①管输天然气
对于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及普通工业用户,由双方签订合同后为其通气,合同中对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均进行约定。
对于大型工业用户,由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对方进行洽谈后签订合同,合同中对供气量、气压、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均进行约定。
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部分地区工业用户和CNG批发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价。公司将加强与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沟通,努力达成上下游价格顺调的价格联动机制并根据当地实际状况争取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同时公司将加强业务开拓,拓展业务区域并增大业务规模,扩大销售气量。
公司对下游用户的结算方式包括IC卡及抄表两种方式。IC卡模式为用户先行对IC卡充值后再用气,如卡内余额不足则需充值后才能继续用气,实际为预收款结算模式。抄表模式为每月定期对用户燃气计量表进行抄表,根据抄表数确定用户用气量以及用户气款金额,客户采用预缴气款或按月缴款方式付费。
②CNG汽车加气站车用天然气
对于CNG汽车加气站汽车加气用户,通常在加气站加气后根据实际加气量及气价,现场及时结算。
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的部分加气站还承担为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进行加气的任务,由于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主要为公共交通车辆,加气频繁且加气量较大,因此采取每月末进行汇总结算的方式。
③车载CNG
对于从事经营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CNG方式进行销售。公司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约定供气量、气价、天然气交付点、结算方式等。通常由公司将CNG用车载方式运至对方CNG汽车加气站交付,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双方按月结算。
2、 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经营模式
天然气用户向公司所属辖区的各子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后,由各子公司与用户协商一致签订燃气设施入户安装协议(合同),先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规模、用气特点等进行安装方案设计和设备选型,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交付用户使用。
3、 煤层气销售模式
(1)基本概述
产品分成合同约定,亚美能源拥有以下销售选择权:
①与中方合作伙伴共同向买方推广及销售;
②向中方合作伙伴或其关联公司销售所分得的煤层气;
③经政府部门批准直接向中国客户销售所分得的煤层气;
④向任何其他合法的去向或买方销售。
根据共同销售安排,在中方合作伙伴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前,亚美能源可直接与潜在客户接触并磋商。于中方合作伙伴与客户订立销售协议的同时,亚美能源与中方合作伙伴订立煤层气销售合作协议。据此,亚美能源负责向客户交付订约数量的煤层气,而中方合作伙伴负责存置每月事务的历史记录、开具销售收据、缴纳税项及矿区使用费以及申请退税及政府补贴。
(2)销售渠道
亚美能源通过拓展与需求稳定的管道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扩大客户群,降低客户集中风险;并通过与部分管道下游客户订立长期销售合同的方式,锁定售价,增进财务稳定性。
亚美能源的重点客户主要集中在管道运营商、天然气需求庞大地区(包括主要工业城市)的天然气运营商及众多工业客户。亚美能源能够通过现有的管道网络基础设施向这些客户输送天然气。例如,亚美能源可通过连接集气站的地区管道向临近的河南省及山东省输送煤层气;亚美能源也可通过中石油的中央处理中心连接西气东输一线(横跨全国并向多个国内市场输送天然气的管道网络的一部分),输送煤层气到需求庞大而稳定的其他市场。
亚美能源所在区域的现有管道基础设施不仅能助其进入天然气需求量大的市场,也可令其以低于其他天然气来源(如通过中亚管道天然气进口及液化天然气海运进口)的输送成本向其它市场供气。
4、 常规油气销售模式
根据产品分成合同和天然气销售协议约定,产品分成合同项下生产的所有天然气应销售给中方合作伙伴。中方合作伙伴通过计量交接点下游的输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提取、运输并销售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中方合作伙伴适用于合同区所在区域内其发布的内部结算价格,按照约定的计算公式计算而得。同时,在销售过程中,中方合作伙伴会按照天然气价格的1%收取营销费、按照0.10元/立方米(含税)收取管输费。中国年代在每月、每年结束后约定期间内编制月度、年度产品分成表并通知中方合作伙伴。中方合作伙伴在收到通知后约定期间内以人民币将无争议金额电汇至中国年代指定的银行账户。所涉税费各自承担。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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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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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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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76,753,919.71元,同比增长7.4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5,217,212.47元,同比增长13.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71,108,341.40元,同比增长4.9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5-01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该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的公告》。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5年度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敏年度工资标准为人民币100万元,另按职级职务享受津贴,并根据年度公司效益情况享受年终绩效奖励;
监事左军、王敏年度津贴为人民币3万元。
上述个人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5-01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新天然气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8家,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服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罗楠,2012年5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5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茜,2016年7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从事证券业务10余年,2013年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张正峰,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罗楠、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正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上期审计费用为: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70万元。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有关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众环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5-01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鉴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尚不符合分红条件,故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为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提下制定和实施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1,185,217,212.47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3,931,354.61元。鉴于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尚不符合分红条件,故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93,931,354.61元。公司重要子公司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因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资金,同时境外子公司分红流向境内需要履行相关程序,时间周期长,公司正在进行统筹和安排子公司分红事项。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拟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三、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安排”;同时,未来,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持续优化业务结构,以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改善母公司的财务状况,尽快实现未分配利润转正,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
三、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安排
2024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3.14亿元,若后续公司收到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分红后,预计将有充足的利润分配空间。为了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制定中期分红方案:授权内容如下:
若满足以下条件:(1)当期盈利、母公司当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为正;(2)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低于381,529,194.3元(以当前公司股本总数,每股分红0.9元进行测算);(3)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公司拟于不晚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中期分红的上限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与上限限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授权期限为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及中期授权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此次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事宜,可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授权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中期授权方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中期授权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及中期授权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5-009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本年度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认审计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5年度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董事长明再远年度薪酬为人民币560万元;
董事张舰兵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10万元;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为人民币15万元。
董事张蜀、严丹华、龚池华、张新龙均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不以董事职务领取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放工资。
上述董事薪酬不含绩效、年终奖励和津贴,具体视公司业绩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建议。
因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基本工资、奖金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总经理张蜀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75万元;
高级副总经理严丹华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50万元;
副总经理龚池华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00万元;
副总经理王冰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00万元;
副总经理李军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00万元;
副总经理卫江涛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00万元;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建新年度薪酬为人民币90万元;
副总经理张新龙年度薪酬为人民币85万元;
副总经理杜强年度薪酬为人民币80万元;
副总经理刘文选年度薪酬为人民币95万元;
董事会秘书刘东年度薪酬为人民币80万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含绩效、年终奖励和津贴,具体视公司业绩情况确定。
关联董事张蜀、严丹华、龚池华、张新龙回避表决。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建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5-01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该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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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预计公司(含子公司)2025年度拟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计人民币118,459.20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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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石油昆仑鑫泰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03月28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江
注册资本:捌仟伍佰玖拾万玖仟零叁拾叁元整
主要股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持有51%,公司持有49%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石油气(液化的)、天然气(含甲烷的;压缩的);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材,PVC原料,燃气具,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厨房用具,水处理设备及配件,钢材,燃气输配设施,仪器仪表,阀门,管道配件,燃气用具及配件,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农畜产品,润滑油,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保健食品,水果,水产品,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玻璃钢环保制品生产销售;房屋租赁,自有场地租赁,燃气设备设施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燃气工程施工与安装;燃气配套设施维修;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厨房用具及配件的安装、维修;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仓储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洗车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及代理发布;城市配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乌鲁木齐中石油昆仑鑫泰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年06月29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建
注册资本:叁仟贰佰捌拾万元整
主要股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持有51%,公司持有4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危险废物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旅游业务;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住宿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子元器件批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金属工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防腐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家电零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智能仓储装备销售;采购代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洗车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文具用品零售;平面设计;文具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专用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服装服饰
3、五家渠中石油昆仑鑫泰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10月14日
住所:新疆五家渠市幸福路511号
法定代表人:杨雷
注册资本:壹亿零伍佰叁拾柒万伍仟壹佰零伍元整
主要股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持有51%,公司持有4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化肥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音响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轮胎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音像制品出租;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对外承包工程;土地使用权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阜康中石油昆仑鑫泰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7月29日
住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阜新街街道准噶尔路781号
法定代表人:于新良
注册资本:伍仟零壹拾捌万捌仟零玖拾元整
主要股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持有51%,公司持有49%
经营范围: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保健食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水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妆品零售;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音响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肥销售;药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销售代理;电力电子元器件零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肥料销售;进出口代理;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出版物互联网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物);机动车改装服务;汽车修理和维护;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机动车维修和维护;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洗车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乌鲁木齐市鑫泰长通运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05月12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5509号
法定代表人:高宗斌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要股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持有51%,公司持有4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药品零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餐饮服务;小餐饮;住宿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水产品零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润滑油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纸制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出租;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音响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肥销售;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特种设备出租;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07月16日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郭南村
法定代表人:徐劲仓
注册资本:40862.19225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煤层气输气管网的建设、经营管理;燃气经营:煤层气输配、煤层气销售(有效期至2022年04月9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下转12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