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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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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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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疆鑫泰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06月12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阿勒泰路蜘蛛山巷179号楼兰新城25栋1层商铺1

法定代表人:黄敏

注册资本:113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商贸、旅游业、信息产业项目的投资;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07月27日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军杜路68号

法定代表人:付斌

注册资本:捌拾伍亿陆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分支机构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成品油零售【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燃气器具生产;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量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仪器仪表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日用品批发;日用电器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中久安特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5月13日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正兴街道湖畔路北段366号1栋3楼1号

法定代表人:段贤琪

注册资本:5580万元

经营范围:警用装备与器材、公共安全设备、无线电设备、高功率微波设备、电子监控系统、雷达整机及其配套产品、智能交通设施、压力容器、汽车、无损检测设备、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系统工程及其产品的评估、研发、咨询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警用装备与器材、公共安全设备、高功率微波设备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重要子公司新疆鑫泰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博湖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硕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焉耆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库车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燃气”)签署《股权收购合同》,分别以人民币27,364.93万元、3,504.20万元、5,550.32万元、14,098.48万元、700.37万元将持有的米泉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阜康中石油昆仑鑫泰燃气有限公司、五家渠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鑫泰长通运输有限公司各51%股权转让给昆仑燃气,故上述5家公司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5家公司也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鉴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新合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增资取得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相关规定,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新疆鑫泰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中久安特装备有限公司系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2家公司也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厘定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日常经营需要,能够充分发挥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收入和利润来源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会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5-014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利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明新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明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信用、保证金或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基于银行贷款保函、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履约担保、外汇衍生品交易、诉讼财产保全等的需要而提供担保),2025年度预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说明:

(1)本次额度内担保均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不涉及关联担保;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2)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均在70%以下,截至目前担保余额均为31.03亿元;

(3)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对象间可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66WPYM25

成立时间:2018年2月6日

注册地: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北路477号德阳希望城1#商业地块1幢2层2-4号

法定代表人:明再富

注册资本:301,266.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煤层气(危险化学品除外)开发,城镇燃气经营(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对城市供热行业的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公司持股100%

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利明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57,512.8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91,365.44万元。

四川利明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新疆明新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3MAD67YLE5P

成立时间:2023年12月1日

注册地: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大道75-8-1号(中银大厦八层06

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刘文选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公司持股65%、克拉玛依市富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

财务情况:新疆明新于2023年底设立,2023 年度无财务收支情况。截至2024 年 12月31日,新疆明新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31,005.2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0,793.24万元。

新疆明新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业务发展所需,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其中新疆明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较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该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5-015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郭北村美中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8日

至2025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9、10、12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明再远、黄敏、陈建新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股票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联系人:刘东

联系电话:15160985086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