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3版)
1.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13,51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2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9,999,989.5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163,207.35元及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489,792.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1,346,989.80元,其中,承销费用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验资费用由本公司另行支付。
最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后人民币271,399,989.80元,由海通证券于2017年3月8日汇入本公司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97990158000006806账号内。上述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9日出具众会字(2017)第205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本公司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2号文核准,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3,238,33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18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47,012,897.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934,513.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1,078,384.88元,其中,承销费用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验资费用由本公司另行支付。
最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后人民币940,882,314.10元,由海通证券于2022年4月7日根据募集项目分别汇入如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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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8日出具众会字(2022)第0331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本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结余情况
1.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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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编号:临2024-038)。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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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1.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2024年度管理及账户注销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约定: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9799015800000680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用于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2017年8月29日本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及2017年9月28日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新增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数创”)为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本公司以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项下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8,940万元对华建数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建数创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据此,本公司、华建数创于2017年10月2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约定华建数创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979900788015000001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2019年9月24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9年10月11日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子公司华建数创于2019年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已实现由主要服务于集团内部的全资子公司向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实体的转型,不再适宜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鉴于此,本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原以增资款形式拨付给华建数创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9,400,000.00元及其相应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3,800,157.59元,并于2019年10月18日完成该项置换工作后将华建数创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第一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97990078801500000123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
根据2024年3月28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4月26日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6月27日将节余募集资金63,801,752.73元(含利息)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将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第一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97990158000006806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报告期内各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2024年度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及本次发行联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合称“各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在各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和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院”)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2-05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下属华东院和上海院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华东院增资人民币2,500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院增资人民币1,800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下属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临2022-054)。
2022年5月30日,公司、华东院及本次发行联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上海院及本次发行联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业部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报告期内各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6月1日、6月2日,公司分别完成了以募集资金对华东院增资人民币2,500万元、对上海院增资人民币1,800万元。
2022年12月23日,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出具《关于华东院深圳二总部以及上海院新设海南子公司“种树计划”项目的决定》(华建董字(2022)第58号),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华东院增资2,000万元,并于2023年2月23日完成以募集资金对华东院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9月15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全国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部分用途进行了变更。后续公司分别使用自有资金置换上海院1,587万元、华东院3,990.1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增资资金,合计5,577.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均已返回华建集团名下募集资金账户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华东院和上海院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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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2017年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202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情况
1.2017年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2021年4月26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募投项目的资金正常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本次对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024年度,公司未针对2017年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2022年4月28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根据2022年募集资金专项支出预算安排,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内,每月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024年度,公司未针对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使用2017年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7年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19年9月24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9年10月11日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公司认为“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旨在提高公司整体管理和设计能力,不对外产生收益,对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作用在短期内较难显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的21,063万元变更为用于收购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8)。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27,134.70万元,其中6,071.70万元用于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21,063万元用于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表-1”。
截至2024年6月27日止,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并将部分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超额投入。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分4年逐笔拟支付股权转让款21,063万元,根据景域园林2021年、2022年业绩承诺以及商誉减值补偿约定、2022年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扣减景域园林累计应补偿的6,291.59万元,累计共支付14,771.4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景域园林业绩承诺期增加商誉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股权转让款支付进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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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含代扣代缴景域园林原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实际款项支付分为两次,2019年11月29日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自然人股东,2020年1月8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至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23年8月25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9月15日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现实情况,在保证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思路和实施效果的前提下,通过审慎权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便利性因素和成本效益后,变更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10,80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协议收购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94,088.23万元,其中35,523.29万元用于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10,800万元用于协议收购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15,605万元用于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6,318万元用于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25,841.94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见附表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表-2”。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受市场环境和技术发展等多方因素影响,公司将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角度出发,同意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及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2024年9月27日,为更好地应对行业下行的挑战,紧紧把握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趋势,让数字化技术更好地赋能传统主业提质增效,催生面向未来的生产力,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的议案》,审慎地推进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及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的重新论证工作,并继续暂缓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实施,终止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募投项目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5)。上述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已使用381.61万元,已完成10,800万元协议收购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和25,841.94万元流动资金补流。
五、增加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拟增加1家全资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5个实施地点,并相应调整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8)。
六、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根据2024年3月28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4月26日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17年募集配套资金的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和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进行结项。本次募集资金节余主要是由于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景域园林原股东未完成业绩承诺及向公司补偿商誉减值损失而使得股权转让款依照约定扣减所致。节余的募集资金63,801,752.73元(含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6月27日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将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第一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97990158000006806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8)。
七、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调整投资计划以及终止情况
受多方面因素影响,2023年建筑设计类上市公司全年面临严峻考验,公司全国化布局面临新的发展环境和竞争格局;另一方面,2023年以来,ChatGPT、AIGC等人工智能领域爆炸式的技术突破对各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影响,云计算、AI等信息产业前沿技术对建筑设计、工程咨询等主营业务带来的影响逐步加大,基于上述变化,公司正结合行业最新发展情况,对公司自身的业务投入规划等进行更为充分和细致的研究。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和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
为更好地应对行业下行的挑战,紧紧把握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趋势,让数字化技术更好地赋能传统主业提质增效,催生面向未来的生产力,2024年9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的议案》,审慎地推进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及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的重新论证工作,并继续暂缓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
公司本着合理、谨慎、节约、有效的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现实情况,通过审慎权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便利性因素和成本效益,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调整“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延期,终止“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6,31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募投项目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4-065)。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形。
九、专项报告之批准
本专项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8日批准报出。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
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1
附表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
2024年1-12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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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现代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截至期末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原因系部分暂时闲置资金的利息以及进行现金管理形成的收益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于6月27日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63,801,752.73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
2024年1-12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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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94,701.29万元,扣除承销费(含税)后金额为人民币94,088.23万元,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根据发行预案,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注5:2024年下半年,公司共发生募集资金支出130,059元。该部分支出均为实际采购发生于公司2024年6月28日董事会决议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之前的设备采购,且均为投入原募投项目建设计划中的设备采购支出。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1
2024年1-12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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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
2024年1-12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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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5-01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8,458,096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合计102人)授予不超过2,240.6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3%,授予价格为3.19元。
2.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2年2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2月17日,上海市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号),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案。
5.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25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达4.48亿股,经投票表决,以4.46亿股同意(占有效表决票99.5947%的比例)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6.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2022年2月21日为授予日,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2173.18万限制性股票。
7.2022年2月2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2)第077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2月18日,公司共收到99名激励对象认购21,731,800股限制性股票缴纳的合计69,324,442.00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人民币21,731,800.00元,余款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7,592,642元。
8.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1日,公司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提交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材料。3月2日,中登上海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定向发行21,731,800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发行的634,209,612股变更为655,941,412股。
9.2022年7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809,149,263股变更为970,979,116股,公司2022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1,731,800股增至26,078,165股。
10.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1.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月2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鉴于激励对象陆红花、何静发生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拟回购上述两人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1,081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5567元/股。
12.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十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以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5367元/股。
13.2023年7月25日,公司回购注销了陆红花、何静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1,081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6,078,165股变更为25,897,084股。
14.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人民币(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6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3967元/股。
15.2024年12月31日,因郎芳职务变动成为公司监事,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了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3,200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5,897,084股变更为25,703,884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3月2日,因此,2025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2日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公司层面业绩
2022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要求,具体如下:
■
(二)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层面业绩
根据公司对子分公司的考核结果,公司下属子分公司2022年业绩实绩均超过业绩考核指标,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
1.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和其他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高管人员的第一批个人解锁系数=2021年预考核结果对应的系数×2021~2023年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对应的系数。
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和其他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高管人员共计9人,其中,7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2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5%。
2.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情况:
此类激励对象共计89人,其中绩效考核结果为A的20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的69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0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的0人。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
四、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严重失职、渎职被政府职能部门或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5)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五、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8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8,458,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
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8,458,096股,待公司向中登公司和上交所申请办理解锁流通后发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3.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98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9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8,458,096股解除限售。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与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原因、依据与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5-01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4,179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第四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因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原因,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2人合计24,179股需回购。
2.回购价格: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967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第四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因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原因,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2人合计24,179股需回购。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与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原因、依据与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或数量等”,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5-01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5-015)。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考核原因,公司按授予价格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股数为24,179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970,362,838股减少至970,338,65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70,362,838元减少至人民币970,338,659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5-017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辞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屠旋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屠旋旋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屠旋旋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止。
屠旋旋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屠旋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翁逸凡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翁逸凡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翁逸凡,男,1987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三部副总经理。
2009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员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员工,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资本运营部高级经理、资本运营部高级经理、资本运营部业务总经理助理、资产运营三部业务总经理助理。2024年12月至今,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三部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现代设计大厦二楼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9日
至2025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另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本次股东大会通报。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4、议案17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分别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25年3月3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议案15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24年8月9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议案16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24年12月2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议案13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全体董事;议案14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全体监事。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地址:jingyi_wang@arcplus.com.cn或xiangming_qian@arcplus.com.cn),电子邮件登记时间以邮件抵达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24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敬宜、钱向明
联系电话:021-62464018
电子邮箱:jingyi_wang@arcplus.com.cn、xiangming_qian@arcplus.com.cn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