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版)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3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23年3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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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2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本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行不存在通过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本行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2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16:30-17:3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参会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行邮箱psbc.ir@psbcoa.com.cn,或在会议召开时提问。本行将于投资者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说明会类型
投资者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本行将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回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二、投资者说明会有关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16:30-17: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本行出席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参会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16:30-17:3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参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行邮箱psbc.ir@psbcoa.com.cn,或在会议召开时提问。本行将于投资者说明会上回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本行投资者关系团队
电子邮箱:psbc.ir@psbcoa.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2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7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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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本行)已于202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行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战略投资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引入中国移动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引入中国船舶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本行董事会委托,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62.78%的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向本行书面提交前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批。根据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将上述临时提案列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同时召集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董事会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补充会议资料》。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3月27日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17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6号金嘉大厦A座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7日
至202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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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以下汇报:
(1)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4年度执行情况的汇报;
(3)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汇报。
2.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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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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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本行董事会审议上述有关事项的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25年3月27日、3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有关本行监事会审议上述有关事项的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25年3月27日、3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资料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第6、10、11、12、16、17、18、19、20、21项议案,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第1、2、3、4、5项议案,及2025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第1、2、3、4、5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第4、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项议案,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第1、2、3、4、5项议案,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第1、2、3、4、5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0、11、12、16、17、18、20、21 项议案,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2、3、4、5项议案,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2、3、4、5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0日
附件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授权委托书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授权委托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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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法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10:00前以专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在出席会议时需出具原件。
4. 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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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法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10:00前以专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在出席会议时需出具原件。
4. 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5年3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全部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郑国雨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8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自查,本行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条件。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胡宇霆董事、余明雄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为本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本行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1,30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规模以相关监管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及中国船舶集团。财政部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1,757,994.00万元、中国移动集团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785,406.07万元、中国船舶集团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456,599.93万元,认购金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行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行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3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行A股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20,569,620,25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其中,财政部拟认购数量为18,604,420,886股,中国移动集团拟认购数量为1,242,731,123股,中国船舶集团拟认购数量为722,468,243股。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不足1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本行资本公积。
若本行A股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或董事长、行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共同或单独,在本行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七)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所认购股份因本行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相关监管机构对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九)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决议有效期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方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决议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本行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适用意见第18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本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宽本行资本补充渠道。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胡宇霆董事、余明雄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胡宇霆董事、余明雄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适用意见第18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本次发行股票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等,符合本行的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胡宇霆董事、余明雄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六、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八、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本行制订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长远利益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胡宇霆董事、余明雄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本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或董事长、行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共同或单独,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市场环境和本行具体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发行价格等事项以及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股东回报规划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内容;
(二)起草、修改、签署并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申请、相关报告或材料,以及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上市等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执行、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聘请中介机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四)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适时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提交公司治理流程决策后,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五)设立及管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六)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问询或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七)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新的规定或有关监管机构对此提出修改要求的情形下,进一步分析和论证本次发行对本行即期回报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八)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前提下,代表本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和合适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胡宇霆董事、余明雄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相关交易安排及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本行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中国移动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中国移动集团为本行关联方,胡宇霆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中国船舶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余明雄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行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十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战略投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财政部战略投资本行可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有利于增强财政政策传导效能,通过资本纽带强化国家战略执行,加大本行对实体经济的持续支持力度,推动宏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践行国有资本服务国计民生的责任。同时,财政部本次战略投资将进一步增强本行资本实力及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本行业务发展。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战略投资的公告》。
十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引入中国移动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国移动集团为本行关联方,胡宇霆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中国移动集团作为本行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的要求。本行引入在资金实力、社会资源等领域具有显著优势的战略合作伙伴中国移动集团,可提升本行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本行与中国移动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符合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合作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引入中国船舶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余明雄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中国船舶集团作为本行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的要求。本行引入在资金实力、社会资源等领域具有显著优势的战略合作伙伴中国船舶集团,可提升本行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本行与中国船舶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符合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合作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议案十四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十五、关于提请召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2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向特定对象发行20,569,620,252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拟认购18,604,420,886股,占发行后本行总股本的15.54%;同时,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持股比例由62.78%被动稀释至52.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以《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条件达成作为实施要件,本次发行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行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财政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份数为20,569,620,25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亿元。
本次发行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本行本次发行所致。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价格为6.32元/股,财政部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1,757,994.00万元,拟认购数量为18,604,420,886股,占发行后本行总股本的15.54%,成为本行5%以上股东。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不足1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本行资本公积。
若本行A股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认购数量及占本行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前,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99,161,076,038股,其中邮政集团持有普通股股份62,255,549,28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62.78%,为本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增加至119,730,696,290股,邮政集团不参与本次认购,假设本次发行20,569,620,252股A股股票的情况下,邮政集团对本行持股比例预计降低为52.00%(本次发行完成后,邮政集团的持股比例将根据实际发行情况确定。),下降10.78个百分点。本次发行完成后,邮政集团预计仍为本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导致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邮政集团
公司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爱力
注册资本:13,76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0000192465
经营范围:国内、国际邮件寄递业务;邮政汇兑业务,依法经营邮政储蓄业务;机要通信业务和义务兵通信业务;邮票发行业务;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各类邮政代理业务;报刊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政物流、电子邮件等新兴业务;邮政软件开发;电子商务;邮政用品及通讯设备销售;邮政工程规划及邮政器材销售;邮政编码信息和经济技术业务开发、咨询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广告业务;仓储服务;会务、礼仪服务及咨询;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百货、第一类医疗器械、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五金交电、家具、建筑材料、汽车的销售。保险兼业代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影票务代理;文艺演出票务代理;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创意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批发、零售食品;零售药品;零售烟草;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批发、零售食品、零售药品、零售烟草、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财政部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负责人:蓝佛安
机构性质:机关法人
机构代码:00001318-6
主要职能:财政部成立于1949年10月,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的国家行政机关。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财政部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本行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2025年3月30日召开的本行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本行将依法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本次发行能否通过相关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25年3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跃军监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发行数量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上市地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有效期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了本行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中国移动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中国船舶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十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战略投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引入中国移动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引入中国船舶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对议案十二、十三发表如下意见: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作为本行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的要求。本行引入在资金实力、社会资源等领域具有显著优势的战略合作伙伴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可提升本行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实现本行国有资产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为国家经济的繁荣稳定贡献力量。本行与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符合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合作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