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8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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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董事会与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即公司拟将“大健康产业功能性植物饮料”项目变更为“滴丸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发生变更的议案》,即公司“亳州产业园建设项目”原计划采用项目实施主体亳州公司的各方股东同比例增资方式投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确保该募投项目按原计划开展,公司收购了亳州公司其他股东所持有的29%股权,同时为更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公司完成股权收购后,按照项目建设的优先顺序,对“亳州产业园建设项目”两个子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重新分配。2018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两项议案。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8月10日、10月10日进行了信息披露,详见临时公告2018-024号、2018-025号、2018-036号。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终端营销网络及推广体系项目
终端营销网络及推广体系项目原预计使用募集资金31042万元,主要用于公司终端营销体系建设、潜力处方药学术推广与核心OTC品种广告增强计划等方面,项目实施周期三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医药行业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且公司经历混合所有制改革、组织架构调整等变革,公司对销售费用的使用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保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大拓展销售市场的力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终端营销体系建设项目54项,搭建医疗终端网络项目10项,开展OTC品种广告增强计划项目40项,开展速效救心丸、通脉养心丸等潜力处方药学术推广项目12项等,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30,769.8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72.11万元。公司认为该项目已达到预期实施效果,因此予以结项,剩余募集资金272.11万元形成募集资金节余。
(二)亳州产业园建设项目
2018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发生变更的议案》,即:公司“亳州产业园建设项目”原计划采用项目实施主体亳州公司的各方股东同比例增资方式投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确保该募投项目按原计划开展,公司收购了亳州公司其他股东所持有的29%股权,同时为更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公司完成股权收购后,按照项目建设的优先顺序,对“亳州产业园建设项目”两个子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重新分配。
1、亳州产业园建设项目一中药饮片建设项目
亳州产业园建设项目一中药饮片建设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15,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生产车间、仓库、质检综合办公楼及配套设施、其他辅助用房等,购置中药饮片设备、包装设备及检测检验仪器设备,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绿化、消防等附属工程。该项目于2018年8月12日该项目已完工一期建设内容,达成项目研究阶段的目标,并于2019年5月8日取得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同日投入正常生产,此后,该项目按合同支付各类项目进度款、质保款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4,477.85万元,剩余募集资金522.15万元。公司认为该项目已达到预期实施效果,因此予以结项,剩余募集资金522.15万元形成募集资金节余。
2、亳州产业园建设项目一中药提取与制剂项目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亳州产业园建设项目一中药提取与制剂项目原预计使用募集资金5,4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生产车间、提取车间、仓库、综合办公楼及其他辅助设置,购置中药萃取设备,片剂、颗粒剂、煎膏剂、硬胶囊剂及丸剂生产设备及包装设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环保设施及其它辅助设备和配套设施。在该项目的规划过程中,受外部市场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及前期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该项目投资效益持续面临较大不确定性,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
(2)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后续规划
依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中药材市场环境,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持续的评估分析,受宏观经济下行及中药材原料价格波动影响,中药制剂部分产品的终端市场增速呈放缓趋势,公司最终认为项目产能规划与市场需求匹配性较低,实施该项目将面临项目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险。因此,为避免投资风险,综合考虑公司整体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未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后续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以自有资金持续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或作出其他安排,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滴丸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项目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滴丸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原预计使用募集资金28,998.56万元,项目建设速效救心丸车间、污水处理站、消防泵房及水池,以及配套道路、绿化、门卫等设施,购置滴丸机、包装机等设备,建成达产后速效救心丸单品产能可达3亿瓶/年。
该项目前期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导致工程建设进度有所延缓,经公司全力推进,截至2024年末,该项目厂房建设、公用工程设备及配套设施均已完成,已按照建委和规划要求完成包括规划验收、消防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所有对外验收项目,工艺设备完成验收具备了生产条件,污水站工程建设和工艺调试完成具备了生产运行条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0,746.8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8,251.73万元。
2、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在确保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依据合理有效、节约控制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相关费用把控效果良好,资金资源配置取得了有效成果,项目在完成了主体规划建设的同时形成了节余募集资金。
该项目已完成全部厂房、公用工程建设及1条生产线的购置验收,根据当前项目完成情况,完工产能已达到当前速效救心丸产品的产能需求。基于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市场需求趋势等因素,公司认为,目前已完工产能可以满足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一定时间内的潜在市场需求,故基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利用产能资源的原则,拟调减该项目的投资总额至2024年末已投入金额,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为20,746.83万元,公司将不再进行后续生产线的建设,未来如有新增建设需求,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251.73万元,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约5,000万元,主要原因系该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当前时点尚未构成支付义务。为避免长期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后续支付尚未达到付款状态的相关尾款,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四)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人民币6,281.17万元(未经审计,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形成募集资金节余,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安排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终端营销网络及推广体系项目、亳州产业园建设项目一中药饮片建设项目已完成预期实施目标拟结项,亳州产业园建设项目一中药提取与制剂项目根据市场预期和公司战略规划拟终止,滴丸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已完成预期建设目标并在调整投资规模后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形成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共计20,727.16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投资规模和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调整投资规模和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战略规划及项目实施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和第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调整调整投资规模和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投资规模和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决策程序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投资规模和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投资规模和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达仁堂 编号:临2025-005号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任。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核公司2024年度年报及摘要无误,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核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无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核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误。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2023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与会监事对公司2024年有关监督结果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列席了本年度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法对公司的运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新交所《上市手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合理,加强了内部控制。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注意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中审华会计师事务和胡官陈有限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FKT)分别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和所涉及事项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合同的制定合法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核《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核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核通过《关于对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核通过了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调整投资规模和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核同意公司监事2024年度报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通过的第一、第九、第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达仁堂 编号:临2025-006号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8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国准则),本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按中国会计准则核算为2,060,471,830.44元,公司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4,425,458,181.66元,2024年年度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股利985,578,873.28元。至此,本年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00,351,138.82元。
2024年度末,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80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0,158,276股(其中,A股570,158,276股,S股2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85,802,593.2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44.22%。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近三年分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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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2023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达仁堂 编号:临2025-007号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72号)文件批准,公司2015年6月19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564,35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836,079,987.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人民币21,739,987.68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14,340,000.00元。
2015年6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6月26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12020002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用于募投项目为人民币669,880,123.56元,收到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人民币62,811,741.68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271,618.12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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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名称已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由“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披露的临时公告2022-019号、2022-020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8月18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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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于2015年7月21日签订《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8月3日止(募集资金置换基准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8,334,868.31元,该金额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专审字[2015]12020001号专项报告,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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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334,868.31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上述预先投入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为199,000,000.00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与2025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调整投资规模和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终端营销网络及推广体系项目、亳州产业园建设项目-中药饮片建设项目结项,亳州产业园建设项目-中药提取与制剂项目终止,滴丸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在调整投资规模后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727.16万元(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即公司拟将“大健康产业功能性植物饮料”项目变更为“滴丸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公司已于2018年8月10日进行了信息披露,详见临时公告2018-025号。2018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18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发生变更的议案》。即公司“亳州产业园建设项目”原计划采用项目实施主体亳州公司的各方股东同比例增资方式投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但随着项目的进展,股东方天津津联智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由于自身投资方向发生调整,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亳州公司29%股权。为确保该募投项目按原计划开展,经双方股东协商,由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该29%股权。同时,为集中力量推进募投项目进展,同时为更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公司完成股权收购后,按照项目建设的优先顺序,对“亳州产业园建设项目”两个子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重新分配,首先为满足“中药饮片建设项目”15,000万元投资总额的需要,分配募集资金15,000万元到该子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400万元分配到“中药提取与制剂建设项目”,需增加投入部分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公司已于2018年8月10日进行了信息披露,详见临时公告2018-024号。2018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发生变更的议案》。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募集、存储和使用的相关信息。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签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达仁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津药达仁堂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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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