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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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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0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鉴于天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履行其审计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本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促进作用,现拟继聘任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事项,确定其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天健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7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5.6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09万元)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相关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相关审计人员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并将相关调研资料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议,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4、本次聘任2025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查备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0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拟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各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根据授信额度,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质押等文件),适用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

二、查备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0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预计公司与兰溪市伟迪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伟迪”)2025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2024年度与兰溪伟迪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412.65万元。

2、预计公司与金华市起航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航包装”)2025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200万元。公司2024年度与起航包装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828.95万元。

3、预计公司与金华欣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欣业)2025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500万元。公司2024年度与金华欣业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06.04万元。

4、预计公司与金华欣质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欣质”)2025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00万元。公司2024年度与金华欣质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0.00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人关系

(一)兰溪伟迪

名称: 兰溪市伟迪五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350074413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蓝伟平

注册资本:368万元人民币整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4日

营业期限:2015-07-14 至 2045-07-13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春兰路18-2号

经营范围:五金工具、五金配件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273.93万元;净资产422.96万元;营业收入2,430.12万元,净利润44.01万元。

(二)金华起航

名 称:金华市起航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MA2M3J9A8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航

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4月13日

营业期限:2021年4月13日至长期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仙华南街666号一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办公服务;包装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尚品);纸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出版物印刷(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197.79万元;净资产72.53万元;营业收入898.10万元,净利润16.05万元。

(三)金华欣业

公司名称:金华欣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MACLYFDE1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宝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成立时间:2023年6月8日

营业期限:2023年6月8日至长期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中街道金茂大厦13J(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金华欣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宏昌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670.06万元;净资产709.12万元;营业收入118.18万元,净利润17.42万元。

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金华欣质

公司名称:金华欣质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MADNQ0409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宝宏

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

成立时间:2024年6月24日

营业期限:2024年6月2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69.47万元;净资产34.01万元;营业收入38.30万元,净利润-40.99万元。

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关系

兰溪伟迪为公司铁板供应商,其控股股东蓝伟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慧明的远亲。起航包装为公司纸箱供应商,其控股股东傅航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慧明妹妹之子。金华欣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宏昌控股的全资子公司。金华欣质为公司控股股东宏昌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按照关联方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及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充分利用双方优势和特有资源, 交易必要且定价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经营 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六、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陆宝宏先生、陆灿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并且公司对采购商品有同质、同价且非独家采购的内控要求,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国信证券对公司审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0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0.4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2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将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666.6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587.4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264号”《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16.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587.43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10,418.86万元。

2021年6月25日和2021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1年7月8日和2021年7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从超募资金账户中划转3,000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建设。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2022年6月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万元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5月25日和2022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和增加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2年6月10日和2022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3年6月9日和2023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3年11月23日和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369.01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5月29日,公司实际转出金额为1,371.97万元(含利息2.96万元)

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 1.9 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 2.3 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2024年12月18日和2025年1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427.1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为87,705,485.45元,较募集资金应结余122,705,485.45元少35,000,000.00元,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35,000,000.00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416.13万元。

2023年11月23日和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 1.9 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 2.3 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为124,945,939.47元,较募集资金应结余174,945,939.47元少50,000,000.00元,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50,000,000.00元。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6月25日和2021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6月10日和2022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6月9日和2023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11月23日和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 1.9 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 2.3 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8,049.9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四、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 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PR1、PR2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拟购买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0.4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2亿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0.4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2亿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0.4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2亿元)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3、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0.4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2亿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投资,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0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弘驰”)的融资和贷款效率,公司拟为金华弘驰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累计额度有效范围内担保金额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新增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6月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双林南街258号2#厂房

法定代表人:陆宝宏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模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配件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软件开发,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金华弘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担保合同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十二个月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签署担保协议。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金华弘驰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相关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在签订担保合同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在对全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3月31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陆宝宏先生、陆灿先生、佘砚先生、陶珏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提名刘伟先生、刘斌红女士、吕岚女士(简历附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

上述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上述董事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陆宝宏先生:195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72年3月至1989年2月,历任兰溪农机厂/兰溪锅炉配件厂学徒、车间主任、副厂长;1989年3月至1995年12月,任兰溪市兰江拉丝厂/兰溪电磁阀厂厂长;1996年5月至2019年4月,任金华市宏昌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20年3月任浙江弘驰执行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8年至今,任宏昌控股执行董事、经理。2023年至今,任金华欣业执行董事、经理。2024年6月至今,任金华欣质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金华弘驰执行董事,兰溪协成执行董事、经理,金华宏合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华宏盛执行事务合伙人,兰溪中元监事、宏昌控股、金华欣业、金华欣质执行董事、经理。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陆宝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宝宏先生是陆灿先生父亲,是周慧明女士配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宝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陆灿先生: 陆灿先生: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6月至2019年4月,历任金华市宏昌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助理、销售部业务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20年3月,任浙江弘驰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金华弘驰总经理,荆州宏昌、无锡宏昌及金华宏耘、合肥弘盛执行董事兼经理。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陆灿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宝宏先生是其父亲,周慧明女士是其母亲。陆灿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佘砚先生: 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10月至2019年2月,历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法务中心负责人、董事长秘书;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任金华市宏昌电器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佘砚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陶珏女士: 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1999年9月至2013年5月,历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财务副部长、内部审计负责人;2013年5月至2019年4月,任金华市宏昌电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陶珏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刘伟先生: 1970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金华市联运公司会计;金华市联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金华市检察司法会计中心司法会计;金华天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金华中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审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副所长、所长。现任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浙江中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杭州图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金华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

刘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斌红女士: 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副教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教学研究三十多年,曾任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学科竞赛部主任等职务,金华市审计局咨询委员,2022、9-2024、12担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财会系副教授,金华市内部审计协会第三届理事。

刘斌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吕岚女士: 1968年生,中国国籍,汉族,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金华新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金华新联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拥有多年审计、验资、评估、工程审价从业经验。吕岚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为公司独立董事。

吕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蒋煜涛先生、凌登洋先生(简历后附)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人选。

蒋煜涛先生、凌登洋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上述监事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周海英女士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工作,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简历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31日

简历

蒋煜涛先生:汉,199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2019 年加入公司在行政部任职,现为公司行政主管。

蒋煜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凌登洋先生:199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22年加入公司在财务部任职,现任公司财务部会计、监事。

凌登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周海英女士: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7年加入公司在行政部任职,现任公司品质总监助理、运营部运营稽核主管、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周海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0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及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10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3)。

(三)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四)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43),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5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9.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激励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授予105.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16.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七)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重新调整为15.92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70万股调整为126.84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20万股调整为27.84万股(其中预留部分已授予的16.60万股调整为19.92万股,预留部分剩余尚未授予的6.60万股调整为7.92万股)。本激励计划72.3120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2280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为10.94元/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6.84万股调整为177.5760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2万股调整为27.8880万股;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196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80,003,802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945,000股后的股份数79,058,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方案已于2024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基于前述事由,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票面金额。

(三)调整结果

1、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下转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