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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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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一(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对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详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一(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能显示科技园项目(一期)”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1月25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公司于2018年根据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以下简称“《暂行措施》”),建设“总部大楼及研发测试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纳入募 投项目。由于《暂行措施》无法明确规划编制指引、界定空地范围和历史建筑处理等问题,并且2020年2月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起草的《深圳市龙岗区增加经营性设施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经确认将不再发布,致使原募投项目无法正常实施。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迫切的产业发展空间需要,公司决定终止原“总部大楼及研发测试中心项目”,并变更为“智能显示科技园项目(一期)”项目。本次变更项目涉及金额62,000.00万元,占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31.00%。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该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净额等。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深圳)”)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34.7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2,459.60万元

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公告日,政旦志远(深圳)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深圳)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深圳)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强,201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嘉琳,2023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崔芳,200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超过30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罚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政旦志远(深圳)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关于2025年年报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并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于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基于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同类行业政策,经公司核算,为满足公司不同类型业务发展的核算需要,且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公司拟对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残值率进行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业务发展变化情况,结合同行业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公司拟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账龄分析法组合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全面、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对以后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假设公司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运用在过往一个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将增加净利润2,035.61万元,增加净资产2,035.61万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减少将增加净利润16.10万元,增加净资产16.10万元。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房屋与建筑折旧年限、对固定资产净残值、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账龄分析法组合计提比例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各项行权条件已经达成,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48名(注销后),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98,108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134%,行权价格为21.54元/份。

2、公司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其中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6日,公司在内部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2023年3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5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3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84名激励对象授予1,922.870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65元/份。公司已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中有3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股票期权激励资格,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320,026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997,296份,激励对象由1,184人调整为1,150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65元/份调整为22.1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20,032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8、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5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17,936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150人调整为1,092人,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159,353份。

9、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517,936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0、2025年3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4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38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行权期期满未全部行权,拟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63,400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092人调整为1,048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4,159,353份调整为23,495,953份,其中在第一期已完成行权的股票期权为9,299,730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196,223份。

11、2025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663,4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2、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说明

第二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30%。

2、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综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公司1,04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098,108份。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14人调整为1,21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1,939.7148万份调整为1,938.0952万份。

(二)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6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2023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9.65元/份调整为22.14元/份,2023年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1,922.8709万份调整为2,499.7322万份。

(三)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3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股票期权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320,026份予以注销。

(四)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20,032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五)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2023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14元/份调整为21.54元/份。

(六)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5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17,936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150人调整为1,092人,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15.9353万份。

(七)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4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38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行权期期满未全部行权,拟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63,400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092人调整为1,048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4,159,353份调整为23,495,953份,其中在第一期已完成行权的股票期权为9,299,730份,故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196,223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的可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康冠JLC2,期权代码:037343。

(三)行权数量:总计1,048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9.8108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0,041.5300万股的1.0134%,具体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4、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表中数据为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四)行权价格: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21.54元/份。

(五)行权模式: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六)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七)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6年3月12日止。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退休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原因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700,415,300股增加至707,513,408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3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存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引起股份变动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公告后,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九、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各项行权条件已经达成,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86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503,786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4997%,行权价格为25.92元/份。

2、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其中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内部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2024年5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后以2024年5月7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12名激励对象授予2,641.4391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6、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说明

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6月27日届满,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40%。

2、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综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公司2,08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03,786份。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54人调整为2,11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2,666.3272万份调整为2,641.4391万份。

(二)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2024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52元/份调整为25.92元/份。

(三)2024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2,086人,登记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2,626.0160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及公司内部系统公示的情况一致。

四、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的可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康冠JLC3,期权代码:037446。

(三)行权数量:总计2,086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50.3786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0,041.5300万股的1.4997%,具体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4、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表中数据为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6、表中“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一列为截至本公告日剔除离职人员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25.92元/份。

(五)行权模式: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六)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七)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6年6月27日止。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原因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700,415,300股增加至710,919,086?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3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存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引起股份变动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公告后,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九、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公司独立董事邓燏、黄绍彬、杨健君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本议案。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当前工作安排,公司暂不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发布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下转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