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89 公司简称:泉阳泉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司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董事苑占永因公出差,已委托董事长姜长龙代为出席表决;独立董事丁俊杰因公出差,已委托独立董事何建军代为出席表决)。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41,232.5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77,867,089.18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4,570,965.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063,296,346.26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77,867,312.20元。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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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 制造业”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小类。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分类代码C15)。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4年“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累计增长率2.8%,较上年7.4%有所下降,且低于同期5.0%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同时,行业内部针对增量份额和存量份额同时存在着一定强度的竞争,但行业总体竞争秩序较为良性。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2年至2024年“饮料”产量增长率分别为0.3%、4.1%、6.3%。
公司是以长白山天然饮用矿泉水的生产、销售,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施工、园林养护及环保家居为一体的综合型上市公司。公司一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塑造绿色产品与人文环境引领者形象。
公司目前拥有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霍尔茨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等各专业分子公司,分布在吉林、江苏、北京等省市地区;拥有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曾荣获“绿色中国特别贡献奖”、“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中国 25 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等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图示如下:
(一)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系列
“泉阳泉”矿泉水曾荣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龙头企业”、“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等荣誉称号,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品标准号为GB╱T20349,产品产地为公司旗下长白山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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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苏州园区园林绿化板块
(二)苏州园区园林绿化板块
园区园林公司,拥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能力,为全国各地奉献各类大型市政园林景观作品1000余项,曾荣获江苏省“扬子杯”、苏州市“园林杯”、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等荣誉。拥有9个苗木生产基地,2024年新增了药用苗圃。公司设计工程团队工作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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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霍尔茨”木门及智能家居板块
霍尔茨公司在国内首家引进德国HOMAG公司先进技术与设备,致力于德式T型门生产,形成“以门为核心的门墙柜一体化”发展方向,连续获得“全国市场双承诺”即木门行业30强荣誉,曾荣获“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中国十佳木门品牌”、“十大木门品牌”、“中国门业白金奖”“中国木门原创设计金奖”“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红棉中国设计奖”等荣誉,并于2014年成为建材行业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原产地保护产品”认定的企业。产品曾用于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故宫午门、国家会议中心、首都国际机场大兴新机场、亚洲投资银行、北京国家大剧院、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冬奥村等重要工程。产品产地为公司旗下北京生产基地、河北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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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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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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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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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持有股份状态变动情况
(1)2024年4月16日、4月17日,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累计解除质押股份84,5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9.07%,占公司总股本的11.81%,剩余质押股份数量为52,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4.05%,占公司总股本的7.27%。(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8)。
(2)2024年6月26日,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所持公司62,500,000股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森工集团所持公司冻结股份已全部解除冻结状态(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31、2024-033)。
2、持股5%以上股东睿德嘉信减持股份情况
(1)2023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公司股东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计划自2023年12月26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51,978股(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74)。
(2)2024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司股东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在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4月15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7,151,900股(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6)。
3、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持有股份状态变动及其减持情况
(1)2024年4月23日,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解除质押股份25,982,98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61.50%,占公司总股本的3.6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1)。
(2)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持有股份状态变更的公告》,股东赵志华持有本公司25,982,983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61.50%,占公司总股本的3.63%;解除司法标记25,982,983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61.50%,占公司总股本的3.63%(详见公司公告:2024-022)。
(3)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持有股份状态变更的公告》,股东赵志华解除质押1,017,017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1%,占公司总股本的0.14%;解除司法冻结23,246,094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03%,占公司总股本的3.25%;解除标记股份16,017,01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7.91%,占公司总股本的2.24%(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6)。
(4)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公司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4年5月23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51,978股(详见公司公告:2024-027)。
(5)2024年5月27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质押所持公司13,1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1.01%,占公司总股本的1.8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8)。
(6)2024年6月14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所持公司4, 000,000股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47%,占公司总股本的0.56%(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9)。
(7)2024年6月24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质押所持公司4,5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0.6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30)。
(8)2024年7月5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解除质押7,0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6.57%,占公司总股本的0.98%;剩余质押股份25,6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60%,占公司总股本的3.58%(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32)。
(9)2024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司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9月11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418,511股(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49)。
(10)2024年12月3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本次解除质押8,0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94%,占公司总股本的1.12%;剩余质押股份17,6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41.66%,占公司总股本的2.46%(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61)。
4、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其他情况
(1)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其持有本公司2,406,333股股份; 持有本公司1,207,434股股份被司法冻结;持有本公司2,406,333股股份被司法标记。
(2)股东李朕海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不在公司前200名内,无法获取报告期增减数据。
(3)股东陈先来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不在公司前200名内,无法获取报告期增减数据。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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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790.74万元,同比增加7,590.64万元;实现营业利润5,210.04万元,同比增加46,997.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4.12万元,同比增加46,332.79万元;每股净资产1.69元,每股收益0.01元。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5一005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公司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姜长龙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董事苑占永因公出差,已委托董事长姜长龙代为出席表决;独立董事丁俊杰因公出差,已委托独立董事何建军代为出席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上述报告尚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监事会对董事 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非表决事项)
3、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41,232.5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77,867,089.18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4,570,965.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063,296,346.26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77,867,312.20元。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07号《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
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以上报告及摘要尚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俊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建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冠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丁俊杰、何建军、王冠群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进行了审议,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该 报 告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事前审议,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08号《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09号《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2025年度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2025年度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5-010号《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5-012号《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非表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法定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11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2025一006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公司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贵海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参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尚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对所涉及的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该报告及摘要尚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尚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该议案尚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2025年度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优化“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内部计划金额结构, 能够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监管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调减资金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不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该议案尚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2025-007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41,232.5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77,867,089.18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4,570,965.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063,296,346.26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77,867,312.2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4年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5-008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 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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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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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间接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曾范涛
注册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99号
注册资本:110,220.68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森林经营和管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森林固碳服务;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服务;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木材加工;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地板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木材收购;木材销售;人造板销售;地板销售;软木制品销售;家具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木炭、薪柴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牲畜销售;水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森林改培;树木种植经营;坚果种植;中草药种植;林产品采集;非食用林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品牌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露营地服务;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休闲观光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养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森林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木材采运;采集(含采伐、移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食品互联网销售;林木种子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草种生产经营;动物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游艺娱乐活动;营业性演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畜禽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公告披露日,长白山森工通过森工集团(森工集团持有公司30.24%股权)和泉阳林业公司(泉阳林业公司持有公司0.69%股权)间接持有公司30.93%股权。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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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的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2、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销售矿泉水等主要产品的交易。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渠道,加大对关联方的销售力度。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严格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 临2025一009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1,514,654.26元,其中: 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8,172,009.42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74,077.86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1,939,608.49元;冲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8,771,041.51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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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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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4.合同资产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合同资产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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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41,514,654.26元。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资产、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2、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 临2025一010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
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销售渠道建设”项目,调整事项包括:一是将该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规模调整为14,218.00万元(不含利息),较原计划金额19,171.00万元调减了4,953.00万元,用于新建募投项目;二是优化该项目规模调整后的内部资金分配结构,其中,“渠道推广”的计划投入金额调整为7,015.00万元(较原金额调增2,380.00万元),“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的计划投入金额调整为4,056.00万元(较原金额调减7,333.00万元),原项目相关的累计利息余额拟用于“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实施方式。(下转5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