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债权人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5-028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未达100%解除限售标准,公司决定对以上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88,000股,占本次回购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0.006%。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本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回购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63,203,784股变更为1,463,115,784股(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曙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中科曙光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需要债券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5年4月1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每日9:30一12:00、14:00一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甲36号楼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王伟成
联系电话:010-56308016
邮箱:investor@sugon.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5-027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36号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总裁历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大会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翁启南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李斌先生、任京暘先生、关宏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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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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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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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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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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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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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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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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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8、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联股东历军先生对议案4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42,136,093股;关联股东翁启南女士对议案4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938,08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雅雄、丁枫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