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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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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5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6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俊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缓解公司资金需求的同时能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7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332,5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5,452,830.20元,实际募集资金327,047,169.80元。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3,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32,704.72万元,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3,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32,704.72万元。截至2025年3月30日,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139.96万元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564.75万元(不含存款利息和扣除的手续费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出现总合计数与所列数值存在尾差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3月30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将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缓解公司资金需求的同时能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