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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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十)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议案等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04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8元(含税)。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20,639,699.50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0,418,833.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末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94,120,000股,以此计算2024年末期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2,706,560.00元(含税),加上2024年中期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人民币142,353,200.00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5,059,76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0.46%。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公司实际派发金额,本年度为预计派发金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2025年3月2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拟选举沈伟、陈岚、姜丽丽、吴常虹、陈燕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拟选举韩国敏、管一民、黄顺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韩国敏、管一民、黄顺刚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鉴于第二届董事会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公司治理平稳过渡,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接任为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基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及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公司本次换届选举中监事会暂不换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公司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伟,男,1969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龙吴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经理,上港集团九江港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港集团办公室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党委书记、董事长。
沈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陈岚,女,1975年8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港集团生产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港集团港口业务受理中心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港集团生产业务部市场发展中心总经理,锦江航运董事。
陈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上港集团及其子公司任职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姜丽丽,女,1983年6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港集团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港集团资产财务部总经理。
姜丽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上港集团任职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4.吴常虹,女,1978年1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港集团人事组织部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上港集团人事组织部副总经理。
吴常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上港集团任职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5.陈燕,女,1976年3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锦江有限副总经理,锦江航运党委副书记等职,现任锦江航运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陈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6.韩国敏,男,1957年1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船长、高级经营师。历任上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日贸易区总经理,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等职。目前已退休。现任锦江航运独立董事。
韩国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7.管一民,男,1950年4月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校长助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等职。目前已退休。现任锦江航运独立董事、上海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鑫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管一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8.黄顺刚,男,1950年2月生,汉族,群众,本科学历,律师、仲裁员。历任上海市华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顾问、律师等职。现任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律师,锦江航运独立董事。
黄顺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03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15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贲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监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2)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监事年度薪酬情况报告的议案》
1、刘贲2024年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刘贲回避表决。
2、范怡茹2024年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范怡茹回避表决。
3、张彦2024年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张彦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06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事务所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事务所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事务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事务所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事务所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50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87人。
普华永道事务所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1.3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15亿元。
普华永道事务所的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7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45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事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事务所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事务所曾因同一项目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受到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分别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此外,普华永道事务所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四次,受到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三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六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炜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事务所执业,201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事务所执业,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凯,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事务所执业,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事务所拟受聘为公司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炜彬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凯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事务所拟受聘为公司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炜彬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凯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2.3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2.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公司2025年度审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于普华永道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并跟进了解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讨论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董事会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事务所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