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1版)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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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15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宜昌市兴发大厦3307会议室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认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与会人员一致审议通过《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17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2022年修订)》《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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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特种化学品主要包括电子化学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油田、水处理、医药等领域的其它精细化学品和助剂,下同;2.农药产品包括草甘膦原药与制剂、百草枯原药与制剂、2,4-滴、烟嘧磺隆、咪草烟原药等,下同;3.肥料包括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及复合肥产品,下同;4.有机硅系列产品包括DMC及下游深加工产品,下同。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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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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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09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宜昌市外滩美爵酒店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9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国璋主持,应参会董事13名,实际参会董事13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年报全文和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7名现任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8万元人民币(税前),非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人民币(税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另外根据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领取报酬。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计划,2025-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人民币2,724,145万元,美元24,270万元。公司在办理申请授信及借款的具体事项时,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琛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间:自公司股东会通过2025-2026年度授信额度的决议之日起至公司股东会通过2026-2027年度授信额度的决议之日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李国璋、程亚利、王杰、王琛、胡坤裔为本考核方案的考核对象,故回避表决,由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董事李国璋、程亚利、王杰、王琛、胡坤裔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故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董事李国璋、程亚利、王杰、王琛、胡坤裔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故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有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董事李国璋、程亚利、王杰、王琛、胡坤裔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故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16。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12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97,733,764.63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1,103,255,126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103,255,126元(含税),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8.89%。本次公司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资金状况、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回报广大股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14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名称以及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等24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85,945万元人民币和24,270万美元额度的担保;为参股联营企业富彤化学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99,190.9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除湖北兴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晨公司”)股东江苏仁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兴晨公司49%股权进行反担保质押,富彤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彤化学”)将账面价值为6,329.52万元的自有机器设备及其股东宋仁学持有的857.48万股股权进行反担保质押外,其他被担保企业未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025年3月29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支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参股联营企业经营发展,在充分考虑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偿还能力等因素影响后,公司拟为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等24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85,945万元人民币和24,270万美元额度的担保;为参股联营企业富彤化学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担保。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担保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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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的有关情况说明:1.公司对远安兴华磷化工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2.公司对兴晨公司的担保中,25,000万元为全额担保,7,650万元为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其余为全额担保,其中兴晨公司以其股东江苏仁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兴晨公司49%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富彤化学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6,329.52万元的自有机器设备及其股东宋仁学持有的857.48万股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二)被担保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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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担保需经外汇管理局备案;2.上述单位总资产、净资产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个体报表数据,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为2024年个体报表数据;3.远安兴华磷化工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2024年未实际开展业务。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以及担保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增强子公司及参股联营企业融资能力,促进其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也充分考虑了被担保主体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偿还能力,相关风险可控。
四、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金额1,376,165万元,实际在保余额788,757.67万元,其中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341,165万元,实际在保余额为771,507.67万元;对参股企业及间接股东提供担保金额为35,000万元,实际在保余额为17,250万元。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它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五、担保期限及授权事宜
自公司股东会通过2025-2026年度为子公司及参股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决议之日起,至通过2026-2027年度为子公司及参股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决议之日止,由公司为被担保单位提供上述担保,具体担保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原已审议通过对外担保未到期的,公司将继续按照原担保金额、期限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授权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琛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担保的,需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转债代码:110089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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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集团”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出资额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1,516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不含2024年度公司考核为不合格及基本合格人员)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兴发集团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7、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9,688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29,688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受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及市场情况的影响,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日期、价格及资金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持股数量与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一次性解锁,解锁比例为100%。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10、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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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含2024年度公司考核为不合格及基本合格人员)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9,68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9,688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总人数共计不超过1,516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拟认购的权益份额上限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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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参与对象不含2024年度公司考核为不合格及基本合格人员;
2、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9,68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参加对象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三)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9,688万元,份额上限为29,688万份,具体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及购买情况确定,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一次性解锁并按比例归属权益至各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及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1)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于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持股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八、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计划资产;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持股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在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5、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正常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理。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 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 当回避表决;
3、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7、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8、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购买前,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三、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股东、董事、监事将回避表决。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