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母公司净利润1,123,681,938.79元,扣除按当期净利润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12,368,193.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89,133,430.44元,分配2023年度红利563,348,729.00元,扣除永续债利息307,951,370.21元,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829,147,076.14元。
根据现金分红要求,且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的角度考虑,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2024年底总股本2,816,743,64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预计分配788,688,220.60元(含税)。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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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末公司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行业分析报告,2024年全国电力供需情况如下:
1.电力消费需求情况
202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8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增速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各季度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9.8%、6.5%、7.6%和3.6%。一季度受低温、闰年以及上年同期低基数等多因素叠加影响,用电量增速接近两位数;四季度受暖冬因素以及上年同期高基数因素等叠加影响,用电量增速比三季度放缓。第一产业用电量13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第二产业用电量6.3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第三产业用电量1.8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8.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4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6%。2024年全国所有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均为正增长。其中,西藏(13.9%)、安徽(11.9%)、重庆(11.0%)、云南(11.0%)、新疆(10.8%)5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10%;浙江、湖北、江苏3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位于8%~10%。
2.电力生产供应情况
一是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4.5亿千瓦,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气电、抽水蓄能新投产装机规模大幅增长,电力系统调节能力进一步提升。2024年,全国重点调查企业电力完成投资合计1.78万亿元,同比增长13.2%。其中,电源完成投资1.17万亿元,同比增长12.1%,非化石能源发电投资占电源投资比重为86.6%。2024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4.3亿千瓦,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多投产6255万千瓦;截至2024年底,全国全口径火电装机14.4亿千瓦,其中,煤电11.9亿千瓦、同比增长2.6%,煤电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35.7%,同比降低4.2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9.5亿千瓦,同比增长23.8%,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58.2%,比上年底提高4.3个百分点。分类型看,水电4.4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5869万千瓦;核电6083万千瓦;并网风电5.2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4.8亿千瓦、海上风电4127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8.9亿千瓦,同比增长45.2%。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达到14.1亿千瓦,提前6年完成我国在气候雄心峰会上承诺的“到2030年中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目标。
二是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增量占总发电量增量的比重超过八成,煤电充分发挥了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作用。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5%、10.7%、2.7%、11.1%和28.2%。2024年,全口径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为54.8%,比上年降低3.0个百分点。2024年,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15.4%,其同比增量占总发电量增量的比重达到84.2%。受资源等因素影响,2024年水电和风电月度间增速波动较大,煤电充分发挥了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作用。
三是水电和核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分别提高219、13小时,其他类型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下降。2024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442小时,同比降低157小时。分类型看,水电3349小时,同比提高219小时;其中,常规水电3683小时,同比提高272小时;抽水蓄能1217小时,同比提高40小时。火电4400小时,同比降低76小时;其中,煤电4628小时,同比降低62小时;气电2363小时,同比降低162小时。核电7683小时,同比提高13小时。并网风电2127小时,同比降低107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1211小时,同比降低81小时。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下降,一方面是资源方面原因,2024年全国平均风速、全国水平面辐照量均同比下降;另一方面是部分地区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利用率同比下降。
四是跨区、跨省输送电量同比分别增长9.0%和7.1%,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2024年,全国完成跨区输送电量92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0%。其中,西北外送电量35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4%,占全国跨区送电量的38.5%;华中、华北、西南、南方外送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8.8%、13.8%、7.0%和5.8%。2024年,全国完成跨省输送电量2.0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1%,其中,内蒙古(3084亿千瓦时)、云南(1790亿千瓦时)、山西(1547亿千瓦时)、四川(1287亿千瓦时)、新疆(1213亿千瓦时)5个省份净输出电量规模超过1000亿千瓦时。跨省和跨区输送电量较快增长,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
3.全国电力供需情况
2024年,全国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年初全国出现大范围寒潮天气,多地出现大幅降温,用电负荷快速增长,华北、华东、南方等区域部分省份在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应偏紧,通过源网荷储协同发力,守牢了民生用电安全底线。夏季全国平均气温达到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高,全国统调最高用电负荷达14.5亿千瓦,同比提高1.1亿千瓦,创历史新高;华东、华中、西南等区域夏季出现持续高温天气,部分时段电力供应偏紧,通过省间现货、应急调度、需求响应等多项措施协同发力,保障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未出现有序用电情况。冬季气温偏暖,全国最高用电负荷低于上年同期,同时,全国电煤库存整体处于较高水平,全国电力供应保障有力有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坚强电力保障。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业务情况
上海电力致力于做绿色低碳行动的先行者和示范者,是一家集火电、风电、光伏、氢能、综合智慧能源、现代能源供应和服务于一体的现代能源企业,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国家电投集团旗下最主要的上市公司之一,也是上海市最主要的综合能源供应商和上海市最大的供热企业。
2024年全年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1.发电业务
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截至2024年底,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为2465.31万千瓦,清洁能源占装机规模的60.05%,其中:煤电984.80万千瓦,占比39.95%;气电362.02万千瓦,占比14.68%;风电485.06万千瓦,占比19.68%;光伏发电633.43万千瓦,占比25.69%。
煤电板块形成了600MW、1000MW为主的燃煤机组系列,涵盖了超临界、超超临界参数等级。气电板块形成了E、F、H级燃气轮机以及分布式供能小型内燃机等燃机系列,运行绩效优秀。新能源装机达1118.49万千瓦。公司境内在运机组广泛分布在全国23个省市,其中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装机占境内装机比例80.95%。海外发展蹄疾步稳,在运装机容量205.39万千瓦,拥有土耳其、日本、马耳他、黑山、匈牙利等一批高质量项目。
2024年1-12月,公司完成合并口径发电量771.47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27%,其中煤电完成519.7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71%,气电完成90.98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5.43%,风电完成96.67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59%,光伏发电完成64.03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2.58%;上网电量739.13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38%。
2024年,市场燃料价格有所下降。2024年1-12月,公司合并口径入厂标煤单价(含税)1072.41元/吨,同比下降7.32%。
2.热力业务
热力业务是公司的重要业务,在沪机组供热量约占上海公用电厂供热量的一半。公司售热业务主要集中于上海地区,热力收入主要来自公司所属漕泾热电、漕泾电厂、外高桥发电等电厂,主要服务对象为重点工业企业。公司热电联供机组容量较大、效率较高。公司所属漕泾热电拥有国内最大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供机组,其供热量、供热参数等均在业内领先,处于国内外同类设备领先水平。2024年全年,公司供热量1988.19万吉焦。
3.新兴产业
公司新兴产业多点布局,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稳步推进综合智慧能源,前滩、世博、西岸、临港机场南片区(一期)能源站已投运,供能面积近400万平方米。长兴岛CCUS创新示范项目连续稳定运行,项目自2023年3月成功投运以来,连续运行至今,已累计捕集二氧化碳超11万吨,创造并保持了火电行业碳捕集与利用装置连续运行的最长记录,成为老旧煤电机组转型发展的成功实践案例。漕泾电厂百万煤电机组成功掺烧芦竹生物质,已完成第一、二阶段试验,单磨掺烧生物质热值比例达25%,将于2025年开展第三阶段试验,为低碳技术应用探路先行。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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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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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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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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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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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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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27.34亿元,同比增加0.78%;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46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8.95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617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3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5-02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该议案涉及公司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7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2025年度预计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金融业务、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电力交易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发挥集中采购和技术优势,对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是有利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级子公司根据具体经营计划或资金使用计划,在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关于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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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金融业务、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电力交易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1)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为充分利用国家电投集团产融平台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继续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存款、贷款、保险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托业务、票据业务等,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要求,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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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其他关联方发生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发生融资租赁业务不超过2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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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
(1)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为充分利用国家电投集团规模化采购优势和专业技术优势,发挥协同效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燃料、设备、产品等,并接受工程和技术等服务。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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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购买设备、产品等及物资总包配送方面:拟向山东鲁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服务约5.77亿元,拟向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物资约4.05亿元。
燃料采购方面:拟向中电国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燃料采购约1.85亿元。
(2)向其他关联方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所属子公司拟委托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好航运”)承运所采购的煤炭,2025年度预计委托承运运费不超过1亿元;预计向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沪煤电”)采购煤炭不超过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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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
(1)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
为充分发挥公司优势,提高收入水平,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进行燃料销售,提供航运、工程和技术等服务。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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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其他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
公司所属子公司拟向淮沪煤电提供工程和技术等服务,2025年度预计不超过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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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力交易相关的关联交易
(1)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电力交易相关业务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碳交易、绿电、绿证等电力交易业务。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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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其他关联方开展电力交易相关业务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所属子公司拟与淮沪煤电开展碳交易、绿电、绿证等电力交易业务,2025年度预计不超过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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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国家电投集团
国家电投集团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资本金350亿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2、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
友好航运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资本3亿元,为公司和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双方各持股50%。经营范围:国际船舶运输,国内水路运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煤炭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友好航运50%股权,公司副总经理田建东先生担任友好航运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
3、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注册资本75亿元。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4、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注册资本1.2亿美元,经营范围:集团境外资金监管、资金归集、代收代付、融资、信用担保、汇款、投资、利率汇率风险管理、顾问咨询等香港特区政府《2016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所规定的财资中心业务范围。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5、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注册资本15.07亿美元,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持有融和租赁35%股权。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谢晶先生、董事会秘书邹忆女士担任融和租赁的董事。
6、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事产权经纪业务;工程招标及代理。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7、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注册资本10,042.55万元,曾用名: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软件、信息、计算机、网络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信息咨询服务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8、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注册资本40亿元,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9、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专用设备修理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10、山东鲁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鲁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1.2亿元,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招投标代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1、中电国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电国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34.5亿元,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石灰和石膏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2、淮沪煤电有限公司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注册资本22.6亿元,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瓦斯发电、可再生能源(水电、光伏、风能、生物质、秸秆)、分布式能源的开发、建设和营运,电力电量生产与销售,煤炭生产、洗选与销售及煤泥、煤矸石、煤渣、炉灰、脱硫石膏销售,供汽、供热、供冷、供水,经济作物生产及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淮沪煤电有限公司由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4287%,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5713%。公司董事会秘书邹忆女士担任淮沪煤电的董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1.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存贷款、融资租赁、保险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托业务、票据业务等,并使用国家电投集团债务融资工具等资金。
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标准。保险、供应链金融等业务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和正常商业条款,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2.与其他关联方发生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与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发生融资租赁业务,参照市场价格和正常商业条款,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燃料、设备、产品等,并接受工程和技术等服务,拟委托友好航运承运所采购的煤炭,拟向淮沪煤电采购煤炭。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和正常商业条款,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进行燃料销售,提供航运、工程和技术等服务,拟向淮沪煤电提供工程和技术等服务。燃料销售及提供航运、工程和技术等服务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电力交易相关的业务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淮沪煤电开展绿证交易等相关电力交易业务,电力交易相关业务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预计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发挥集中采购和技术优势。
该等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5-028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鉴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3年。
鉴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6 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9.22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46.42亿元人民币,票据业务为0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注册资本75亿元,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银监复〔2004〕186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853.07亿元,存放同业款项204.27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8.58亿元,发放贷款518.45亿元,吸收存款685.64亿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3.17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0.98亿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签署双方:
甲方: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本公司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信贷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其他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
1.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
2.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四)交易额度和类别
公司预计与财务公司进行存贷款、票据业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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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六)争议解决
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控制贷款成本,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6 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5-02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新《公司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国企改革和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要求,为持续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法人治理体系,依据上海电力《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一、主要修订内容
1.在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简化董事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具体内容,增加“董事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授权,应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及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清单,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
2.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将“董事可以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修订为,“董事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与审计机构存在意见分歧等为理由拒绝签署。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定期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所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增加“公司拟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派发股票股利、不用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的内容。
4.删除“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在一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内容。上述内容依据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已于2022年1月废止。
二、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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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021 公司简称:上海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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