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航天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18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董事姜梁先生、王亚军先生、阎俊武先生、杨雨先生、陈雷先生,独立董事张松岩先生、朱南军先生、唐水源先生全部亲自参加投票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同意航天时代飞鹏有限公司开展股权融资暨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放弃认购权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同意航天时代飞鹏有限公司开展股权融资暨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放弃认购权的议案》。
航天时代飞鹏有限公司(简称飞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航天飞鸿公司)之参股子公司,为筹集资金用于产品研发及生产、试验和服务能力建设,飞鹏公司拟开展股权融资,融资金额为16,000万元,航天飞鸿公司及飞鹏公司其他原股东均拟放弃此次融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股权融资完成后航天飞鸿公司持有飞鹏公司的股权比例预计将由22.27%降至20.50%左右,股权变动后飞鹏公司仍为航天飞鸿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有关情况如下:
1.飞鹏公司基本情况
飞鹏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泽峰,注册地址为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金星路18号A7栋,注册资本23,450.4693万元,主要从事无人运输系统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场景运营等业务。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表1飞鹏公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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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飞鹏公司股权融资方案
飞鹏公司作为运输无人机行业的潜力企业,在国家大力培育低空经济的背景下,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飞鹏公司拟以18.5亿元投前估值开展此次股权融资,融资价格为7.8890元(对应每一元注册资本)。
本次拟股权融资金额为16,000万元,包括航天飞鸿公司在内的飞鹏公司其他原股东均拟放弃本次股权融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融资完成后航天飞鸿公司持有飞鹏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22.27%降至20.50%左右,飞鹏公司仍为航天飞鸿公司的参股公司。增资完成后飞鹏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3,450.4693万元增加至25,478.6180万元。股权结构拟变更情况如下:
表2 增资前后飞鹏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预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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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根据融资结果及市场监督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3.本次股权融资对公司的影响
飞鹏公司通过本次股权融资将引入具有战略协同作用、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市场化运作的战略投资者,有助于飞鹏公司进一步增强其内生发展动力和市场活力,形成较为完善、成熟的公司治理法人结构和运营机制。航天飞鸿公司放弃飞鹏公司的本次股权融资认购权是基于航天飞鸿公司发展战略及资金等综合因素的结果,不会对航天飞鸿公司的整体运营格局造成较大的影响。
4.其他事项
本次飞鹏公司股权融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航天飞鸿公司因放弃优先认购权涉及的权益变动金额尚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15在朗丽兹西山花园酒店(北京市海淀区丰智东路13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15日。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5、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报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3、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4、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报备文件: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航天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9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1日 14点 15分
召开地点:朗丽兹西山花园酒店(北京市海淀区丰智东路13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1日
至2025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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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13的披露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议案14和议案15的披露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 以上议案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详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3、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9、10、11、12、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湖北聚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兴华机械厂有限公司、陕西苍松机械有限公司、陕西航天导航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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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
(3)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滢东路1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8106362 传真:010-88106313
联系人:王莉
3、登记时间
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9:00-4月18日(星期五)15:00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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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