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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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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一、具体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金额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金额,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及文件;

5、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8、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9、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甘肃首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首云”)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甘肃首云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本次单笔担保额为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甘肃首云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首云及广州首云智算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首云”)拟分别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及4000万元授信,授信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银行、授信金额及担保金额以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约定为准。甘肃首云担保和授信起始日期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广州首云的授信和担保起始日期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负责人签署本次授信一切事宜的有关文件。

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甘肃首云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甘肃首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住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温泉镇兰州路115号301室(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姚巍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售:机械设备租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传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产权及控制关系:甘肃首云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近一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失信执行人情况:经核查,甘肃首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州首云智算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04月27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8号东诚大厦403-406(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李楠

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广州首云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近一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失信执行人情况:经核查,广州首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1、担保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甘肃首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范围、期限:鉴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首云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授信。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金额及担保金额以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约定为准,起始日期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授权子公司负责人签署本次授信一切事宜的有关文件。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二)担保协议二、担保协议三

1、担保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广州首云智算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范围、期限:鉴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首云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分别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金额及担保金额以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约定为准,起始日期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负责人签署本次授信一切事宜的有关文件。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相关情况,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通过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首云和广州首云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甘肃首云和广州首云的健康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甘肃首云和广州首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甘肃首云和广州首云的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为有关授信提供担保。有关担保行为有利于提升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董事会认为:甘肃首云和广州首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含本次)的累计担保金额为41,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14%,实际担保余额为10,7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2%。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且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总经理曲宁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姜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即2025年3月31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止)。

姜萍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不得担任和被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姜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姜萍女士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经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姜萍女士简历

姜萍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8年至2000年在北京斯麦克投资顾问公司任职总经理助理;2001年至2003年在首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大客户经理;2003年至2005年在二六三网络集团任职大客户销售经理;2005年至今在北京首都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任职事业群总经理。目前任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姜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副总经理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都在线”)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3.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639,31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212,79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546,338.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666,458.99元。2024年2月2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11000096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募集资金开户行共同签署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三、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0.59万元。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故经营中会出现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3.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范围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类产品)。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除此之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存在关联交易。

(四)实施方式

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相关情况,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现金管理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不超过3.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不超过3.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1.4亿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1.4亿元,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存在关联交易。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实施主体

公司及子公司。

(六)实施方式

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

(七)资金来源

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确保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现金管理的项目都会经过严格的评估和筛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风险;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将实时跟踪和分析资金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相关情况,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现金管理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1.4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确保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1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1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5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编码

2、上述相关议案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上述议案9.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请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参见附件二)。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4月16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以信函和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务必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证券投资部)。

4、会议登记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杨丽萍

(2)联系电话:010-86409846;传真:010-88862121

(3)电子邮箱:cds-security@capitalonline.net

(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邮编:10001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临时提案请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46,投票简称:首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总议案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表复印有效,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均具有表决权)。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公司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5年4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26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补充通知分别于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曲宁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依据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在任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截至2024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现金管理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现金管理的专项说明》。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23,788,772.41元,盈余公积为26,144,476.01元,实收股本为500,462,15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金额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甘肃首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首云”)和广州首云智算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首云”)的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为有关授信提供担保。有关担保行为有利于提升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董事会认为,甘肃首云和广州首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姜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即2025年3月31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不超过3.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1.4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第(四)、(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对第(八)、(九)、(十九)项议案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五)《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核查意见》;

(七)《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