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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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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5-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9日,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郑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公司与字节跳动等厂商的合作事项属于股价敏感信息,公司未通过公告披露其重大进展,而于2025年1月23日以接受调研形式向部分投资者先行披露,信息披露不公平、不及时、不完整,且存在宣传性、预测性表述,风险提示不充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2.1.1条、第2.1.5条、第2.1.6条、第2.1.8条、2.1.9条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郑雷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2.1.2条、第4.4.2条等规定。经讨论,对公司及董秘郑雷予以口头警示。

(二)整改情况

收到口头警示后,针对本次信息披露工作存在的不足,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已严肃对待并深刻检讨,系统学习并全面掌握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的理解应用,对各种可能触及披露要求的指标进行梳理和定期跟踪,杜绝信披失误风险。

公司在后续经营中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依法规范运作,持续健全法人治理架构,严格执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严守信息披露合规红线,确保信息披露文件的质量与时效。

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构建长效合规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5年3月28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钱鹏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6,165,765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股票上市地点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公司编制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拟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视市场条件变化、政策调整或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意见等具体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等;

2、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上市事宜,批准、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全权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终止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制度等),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事宜,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投资实施计划、投资项目顺序和分配金额进行适当调整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6、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等);

7、依据本次发行情况,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以及本次发行的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股份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如证券监管部门在发行前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董事会可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时,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的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12、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3、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上述第1-9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5-006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5年3月28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辛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6,165,765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股票上市地点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2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26,165,765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4、根据公司已披露的《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4),公司预计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000.00万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200.00万元左右。

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2024年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20%和下降2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2024年、2025年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5、假设暂不考虑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经营或非经营因素对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净资产的影响。

6、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公司2024年的经营成果为基础,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其他影响。该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以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有利于保障公司供应链安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工艺技术能力,保护公司核心知识产权信息安全,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使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优势地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中,车载及5G模组扩产项目、AI算力模组及AI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涉及产品销售。公司主营业务是从事物联网领域无线通信模组及其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服务。公司无线通信模组包括蜂窝(如2G、3G、4G、5G)模组、短距离(如Wi-Fi、BT)模组、卫星(如GNSS、5G NTN)通信模组等。车载是公司产品的应用场景之一。AI算力模组是在普通模组基础上,针对AI计算任务进行专门优化和强化,具备更强大计算能力以处理复杂AI算法和模型的模组。公司同步提供基于上述模组核心技术形成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因此,上述募投项目产品均属于无线通信模组及其解决方案,均属于现有主业范畴。

本次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拟选厂址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公司自2023年起于此建设集研发、办公等功能为一体的全球总部基地。通过建设办公及研发场地,购置先进的研发测试设备、搭建专业化的研发实验室,并引进高端研发人才,以全面提升公司在通信模组、智能硬件及AIoT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加速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8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16 号科技绿洲3期(B区)5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8日

至2025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4月18日13:30至15:00,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三)登记地点: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16 号科技绿洲3期(B区)5号楼)

(四)会议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方式(邮箱:yiyuan@quectel.com)提前将上述登记文件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邮件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另应在现场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相关证件。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16号科技绿洲3期(B区)5号楼。

联系电话:021-51086236-6778

邮编:200233

邮箱:yiyuan@quectel.com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