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22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2025年3月31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启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启同”)的通知,获悉其与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产投集团”)和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发展资产”)于2025年3月30日签署了《关于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杭州启同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浙江省产投集团转让公司35,286,479股非上市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32%),向浙江省发展资产转让公司23,524,320股非上市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22%),股份转让价格为8.35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491,070,171.65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杭州启同、浙江省产投集团和浙江省发展资产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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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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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一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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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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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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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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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浙江省产投集团及浙江省发展资产属于同一控制,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双方为一致行动人。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3月30日,杭州启同与浙江省产投集团、浙江省发展资产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签订《关于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杭州启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一(受让方一):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二(受让方二):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份及股份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8,810,799股股份(均系非上市流通股)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股份。其中,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5,286,479股股份(均系非上市流通股)转让给乙方一;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3,524,320股股份(均系非上市流通股)转让给乙方二。
经各方协商一致,股份转让价格为8.35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491,070,171.65元(“股份转让价款”)。其中,甲方向乙方一转让上市公司35,286,479股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94,642,099.65元;甲方向乙方二转让上市公司23,524,320股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6,428,072.00元。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过渡期”)内:(1)若上市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对于上市公司向甲方支付的现金分红(包括以过渡期内的日期为分红登记日但在过渡期后支付的现金分红),该等现金分红由乙方享有,该等现金分红的税后金额应在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后的合理期限内,由甲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2)若目标公司进行了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标的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归乙方所有,股份转让价款金额不变,标的股份的数量根据除权事项的结果相应调增。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自本协议生效且以下转让先决条件(“转让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1)本协议经各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2)甲方及乙方的内部决策机构已分别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
(四)股份过户与交割
1、在本协议所约定的转让先决条件全部得以满足且乙方按时付清股份转让价款后,各方应积极签署一切必要文件,并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文件,并办理相应手续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2、各方同意,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为股份交割日。自股份交割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权利、义务自甲方转移至乙方。乙方自股份交割日起即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五)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转让双方签署的《关于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